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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字釋析
2014/02/19 16:20:34瀏覽9614|回應0|推薦2

故字釋析new

  故,形聲字,從「」,「古」聲。可當名詞,事情、原因之意,如:細故、事故、借故。可當形容詞,「原來的、舊時的」之意 ,如:故國、故鄉、故人。可當動詞,死亡之意,如:病故、亡故。可當副詞,存心之意,故違、故縱。可當連接詞,表示因果關係,例如:今日有事,故未辦理。

  故字的各種詞性,公文都常用到。《文書處理手冊》第25點第6項:「承辦單位因遺失業經收文編號之公文」,此故字當名詞用。總統令有「追晉空軍中校○○○為空軍上校。」(註二)此故字當形容詞用;部分成語:步自封、態復萌、欲擒縱、虛應事、依然我、不諳雅等,都可能應用在公文內。其中,「虛應事」還被考試院關院長列為公務員五惡(註三)之一。

  一般公文分為:主旨、說明及辦法三段。其中,「說明」段旨在「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因此,有人認為「說明」的架構分為:引據、申述及歸結3部分,例如:「考績是公務人員人事法制的樞紐,其與公務人員個人官等、陞任、俸級、退休等權益密切相關,考績結果是否公正客觀……係絶大多數公務人員關心的課題。」當作為歸結時,往往會用「故」字,表示因果關係。  

  過去,某單位邀請本室某某同仁參加○○活動;回復時,敘明「因有要事處理,故本室專員○○○不克參加」;本人核稿時,便指示:「故雖可表示因果關係,但亦有亡故之意,為免他人誤解,宜改用『是以』2字。」也算趣事一件。

  附帶一提:「故」字右邊是4劃的「攵」,與「致」字右邊3劃的「夊」不同,在電腦螢幕用【標楷體20號】顯示,可清楚看出兩字差異。

 

註一:攴,音ㄆㄨ,以手持物,凡從「」者,如:放、效、救等,都有「使為之」之意。另參閱【公文用字/致字釋析】乙文。

註二:參見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8286&rmid=514&word1=%e8%bf%bd%e6%99%89&sd=2011/12/29&ed=2014/02/18

註三:參閱【不分類/公務員五惡】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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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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