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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20:42:38瀏覽16373|回應1|推薦7 | |
掣字釋析 掣,音ㄔㄜˋ,當動詞用,抽取、拉扯、閃過之意,例如:掣籤(同「抽籤」)、掣身(同「抽身」);又如:掣曳,牽引之意;掣肘,拉住胳膊,比喻阻撓别人做事;成語「風馳電掣」,形容非常迅速,像風吹電閃一般。 公文書,使用最多的莫過於「掣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由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35條:「…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後,應依提出者之請求掣給收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1條:「…預收三個月或六個月保險費,並應掣發收據,按月彙繳保險人…。」 課堂上,有同學請教「掣據」之意;也有網友提出相同疑惑(註)。或因「掣」字少見,加上望文生義,認為:製作收據,應當是「製據」才是。事實上,以往的收據備有存根,收據與存根之間隔有虛線;給人收據時,用「米達尺」壓在存根這邊,迅速從虛線扯下,這個動作叫做「掣給」,扯下的收據給人,叫做「掣據」。後來,使用兩聯單或三聯單,就沒有拉扯動作,惟給人收據依然採取原用的「掣據」二字。 類似這種採取原用之詞者,尚有「抄本」乙詞,有人問:「現在那有手抄本?不是影印,就是印表機多印1份。」過去,要多1份確實要用手抄。如今,雖不用手抄,但仍援用「抄本」二字,因此無須太在意用詞;如同稱呼自己為「筆者」,現在的人都用鍵盤,不稱「筆者」,難道要稱「鍵人」。 另外,「掣」字也有人誤唸為ㄓˋ。掣肘,應唸ㄔㄜˋ ㄓㄡˇ,不唸ㄓˋ ㄓㄡˇ。 註:參見【文書作業問題/幸有公文保留純正文字】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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