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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09:54:24瀏覽281283|回應4|推薦10 | |
週與周 中文有許多相通字,造成困擾,有人堅持這樣才對,有人堅持那樣才對。其中,「週與周」二個相通字,最常被人討論。 古代用字較少,加上刀刻竹簡,筆劃當然越少越好,以致沒有偏旁的字,經常涵蓋有偏旁的字,例如:「直」亦可當「值」、「責」亦可當「債」。隨著書寫工具的改變,在不考慮筆劃多寡情況下,或因字型美觀、筆劃吉凶及避人名諱,增添偏旁,事屬自然;因此,有了「周」字,再加一個「週」字,利多於弊! 週與周,可供用字遣詞之選擇,只要姓氏與朝代的「周」不用「週」之外,其餘均可交互運用;惟公文製作,講究用字精確,雖兩字相通,仍有分辨必要,即以《文書處理手冊》為例,條文內有:周知、周詳及圓周等詞,均用「周」,不用「週」。至於「週」字,僅在「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中「慣用字」裡,使用「週一」,不用「周一」。 公文有「從簡」原則,當兩字通用時,往往選用簡單的字,因此除周知、周詳及圓周外,製作公文時,遇有:周密、四周、周圍、周年、周而復始、周濟……等詞,均用「周」,不用「週」。另外,習慣稱一星期為「一週」,因此週末、週刊、週記、週會……等,均用「週」,不用「周」。 本人遇部屬撰擬公文時,不會把「週詳」改為「周詳」,也不會把「周末」改為「週末」,除非該文尚有其他部分須要修改,順便更正而已;否則,只為「週與周」而要求部屬重擬一份公文,不符「比例原則」。 上週,在某國立大學講課,適有學員提問「週與周」的用法,因受限時間,無法詳答,乃撰述如上,以饗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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