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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與需
2016/03/15 15:39:22瀏覽292248|回應3|推薦26

須與需

授課時經常有人問須與需的用法,可見這兩字造成許多人困擾,即使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也是時而用、時而用,似乎沒有一個標準。

須,从彡、从頁,彡:毛髮之意,頁:頭顱之意,原指人的鬍鬚,後來被假借使用,只好加,以還原其意。如今,字主要用在動詞及副詞;當動詞時,應當、等待之意,例如:必須、相須;當副詞時,短暫、必要之意,例如:須夷、須要。

需,部首為,原意是:遇到下雨而停止等待之意,古代官員等待補缺時,稱為需次。如今,字主要用在名詞及動詞。當名詞時,指需要的東西,例如:軍需。當動詞時,必要、索取、遲疑之意,例如:必需、需要、需索、需緩…等。

須與需,都可以當動詞,但字,具有強制性,所以須知不宜用需知字,較無強制性,所以需求不宜用須求。再者,可作副詞、可作名詞,因此須要必須之後接動詞,需要必需之後接名詞,例如:我需要醫生的治療我須要接受醫生的治療;又如:必需品不用必須品業務之所不用業務之所

法律用字中,當差別很大,須與需雖也有的意思,但缺乏非做不可的義務,卻無有選擇不做的自由。《文書處理手冊》使用須與需的條文,非常多,例如:加蓋印信……如提供全文…限時辦發……備齊各種文件……得視實際需要會商之案件等,都有明確的區分。不過,送總收文人員編號登錄者…如需附送副本收受機或單位,就有些混淆。

公文用字講究精準,須與需有明確區分之必要。因此,強調動作的敘述用強調物件的敘述用,例如:須提供全文,重在提供;需會商之案件,重在案件;再如:無須加蓋印信,重在加蓋;需蓋用印信者,重在

至於一般文章,除通用的需求須知…等之外;若無法明確劃分須與需的用法,實在沒有過份要求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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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淵靜 / 身體欠安離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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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22:46
一傢伙打到我的痛腳,我就是需、須不分的人,這下可真明白了。謝謝!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3-26 21:41 回覆:
須、需二字分不清楚,不是什麼大問題,用錯,無妨!

gabriel
2016/03/19 04:00

贊同樓上

其實無(毋)「需」如此大費周章

行政院文書手冊,據我所知,成於歷代眾人之手,世風日下,體例早失一致,不可盡信矣!

須=應,即「令行」,強制之意。(令行禁止)

需,一言之蔽之,除「須」以外,儘可用之。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3-20 13:04 回覆:

所提:據我所知,成於歷代眾人之手,世風日下,體例早失一致…。本人在【續評《文書處理手冊》之修正】乙文提及:文書處理手冊》作為處理文書作業的準則,不僅公務員奉為奎臬,業界也列為重要參考;如今,手冊業已經過多次修正,顯得支離破碎,應該再作一次總整理。與你看法相同。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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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7:39
須 must
需 need

用英文來解釋,一目了然。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3-18 17:47 回覆:
謝謝!就精準用字而言,英文確實比中文好。網友傳了一則笑話,大意是:男人的一生,分四個階段:中文講起來都一樣:(1)喜歡上一個人;(2)喜歡上一個人;(3)喜歡上一個人;(4)喜歡上一個人。英文翻譯:(1)Like someone;(2)Like to fuck someone;(3)Like the last one;(4)Like to be al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