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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字釋析
2016/06/17 15:55:25瀏覽11451|回應0|推薦17

並字釋析

並,會意字,為二人並立之形,原作動詞,有並行、並列之意。字,可當副詞,表示範圍,相當於皆、都之意,例如:《桃花源記》乙文,有黃髮垂髫,並怡然自樂;另可用在否定詞之前,例如:並非如此。另外,字最常用作連接詞,尚且之意,例如:除……外,並……

公文裡,字使用不少,但大都作為連接詞之用,《文書處理手冊》有字之處,超過100處,例如:並備齊各種必需之文件、並以公文分行、並作抉擇之依據、並請注意下列事項、並註明時間…等,以上均屬連接詞。若要表述並行之意時,公文大都改用字,例如:併同、併辦、併入、合併、簽稿併陳、同稿併敘、併封發出、組織裁併…等,以上均屬動詞。

公文有簡、淺、明、確之原則,其中字,旨在精確用字,立法院訂有《法律統一用字表》(註及《法律統一用語表》(註兩種,列舉用字及用語的規定,公文自當以遵守為宜,其中字,明確規定作為連接詞,且不用字。是以,二字相通,但製作公文,為有所分辨,作為動詞時,請用字;作為連接詞時,請用字。

授課時,適有同學提問字的正確用法,以及字之分,課堂上無法詳細解釋,乃撰寫《並字釋析》乙文,分享網友。

 

註一: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乙文。

二: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語篇】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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