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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與盡
2018/05/12 09:40:27瀏覽121436|回應0|推薦24

儘與盡
      儘,音ㄐㄧㄣˇ,可當動詞用,同「盡」字,竭盡所能之意;可當副詞用,力求、任憑之意,如:儘量、儘速、儘先、儘可能、儘管…等。盡,音ㄐㄧㄣˋ,可當動詞用,全部使出之意,如:盡力、盡職;可當形容詞用,結束之意,如:盡了、歲盡;可當副詞用,全部之意,如:不盡然;盡入眼底。
      文字的演進,字數由少而多,意義由單純而複雜。造字之初,應該先有「盡」字,再有「儘」字;猶如先有「舍」字,再有「捨」字;先有「布」字,再有「佈」字。作為動詞的「盡」與「儘」字,雖意思相通,但依公文從簡原則,用「盡」字不用「儘」字,例如:「盡其在我」不宜寫成「儘其在我」;「負責盡職」不宜寫成「負責儘職」。不過,作為副詞時,「盡」與「儘」就應有明確的區分,法律統一用字即規定:「儘先」、「儘量」,不用「盡先」、「盡量」,意在強調「力求達到最大限度」(註一)。
      曾用「儘量」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內文有「儘量」二字的法規共77筆,例如:《市區道路條例》有「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動物保護法》有「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屠宰作業準則》有「家畜屠宰前應儘量避免使用電擊棒驅趕」。另外,用「盡量」搜尋,內文「盡量」二字的法規共14筆,例如:《公設辯護人條例》有「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之辯護資料」;《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有「盡量確認其退出試驗之原因」。雖然「儘量」及「盡量」都對,但是詞性及意義有別,前者為副詞,意在「力求在一定範圍內達到最大限度」,例如:「儘量多吃一點」;後者為動詞,意在「達到最大限度」,例如:「我喝酒沒喝到盡量」。
      撰擬公文以《文書處理手冊》為根據,檢視手冊全部條文,幾無「盡」字,咸用「儘」字,例如:「來文過長儘量摘敘」;「儘量利用副本」;「儘可能實施隔離作業」。職是之故,當動詞時,優先考慮使用「盡」字,除非必須使用「儘」字;同理,當副詞時,優先考慮使用「儘」字,除非必須使用「盡」字。
      無意間,查到《良醫健康網》(註二),標題有:「吃得下盡量吃!台大醫師告訴你:為何想長壽,老人胖一點比較好。」本人認為:老人吃東西,應該「儘量」而不該「盡量」。

註一:參見【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乙文。
註二:參閱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7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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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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