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及以茲
近日,批改學員作業,文中有「以資鼓勵」乙語,多數人寫成「以茲鼓勵」。「資」與「茲」,音同(都唸「ㄗ」)義異,分辨不難,「以ㄗ鼓勵」的「ㄗ」,一定要動詞,意即:作為……之用。茲字,不當動詞用;資字,則可當動詞,供給之意;所以,以資鼓勵,拿來作為鼓勵之用,不能寫成「以茲鼓勵」。
茲,通「滋」字,原為草木茂盛之意,可當代名詞,相當於「此」、「現在」、「這個」,例如:茲收到,現在收到;茲事體大,這件事影響重大。茲,又可當副詞,相當於「愈益」、「更加」,如:茲重,增多繁重之意;又可當名詞,年代之意,例如:以昭來茲,用來昭告來年之意。資,當名詞用,錢財、天性、身分、費用…等意,例如:資本、資質、資格、川資;可當動詞用,供給、憑藉之意,例如:以資感謝,拿來作為感謝之用(註一)。
公文使用「茲」字,極為普遍。公布令有「茲制定」、「茲修正」、「茲廢止」;人事命令有「茲派」、「茲聘」、「茲提」;箋函的啟事敬辭有「茲有懇者」、「茲啟者」等詞。以上都是用「茲」字為起頭,當作「此處」、「現在」之意。另外,敘述緣由時用「茲以」;引據法令時用「茲據」;敘述做了某事時用「茲經」;這裡的「玆」字,相當於「這」字,作為代名詞之用(註二)。另外,有一個成語「念茲在茲」,常見於應用文書上,意即:念念不忘(念茲)而至無法忘記這件事(在茲)。
或問:可否用「以茲鼓勵」?文法上並無不可,例如:「張三獲得一萬元獎金,董事長以茲鼓勵他的優良業績。」這裡的「茲」當代名詞,代替前面的一萬元;若是:「張三業績優良,董事長頒發一萬元獎金,以資鼓勵。」這裡的「資」當動詞,供作之意。所以,「以茲鼓勵」與「以資鼓勵」意思有別,惟在感謝狀裡,不宜使用「以茲鼓勵」而用「以資鼓勵」,作為結尾。
求學時,英文老師會要求學生分辨字的詞性;但鮮有國文老師講授中文字的詞性,久而久之,國人用字遣詞便不夠精確,以至混淆情形十分普遍,前述「資」與「茲」的誤用,即為顯例。文書作業有「簡、淺、明、確」之要求,所謂「確」就是精準用字,因而《文書處理手冊》附有統一用字(註三)及統一用語(註四),意在明辨用字及用語的正訛,讓公文表達更加精確。
註一:參閱【感謝狀的製作】乙文(網友提問)。
註二:參閱【茲字釋析】乙文。
註三: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乙文。
註四: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語篇】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