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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與份
2020/11/28 21:54:48瀏覽31600|回應1|推薦28

分與份
        分,音ㄈㄣ,當動詞用,割開、派遣、離散、區別、明白及劃出…等意,例如:分割、分派、分散、區分、分明及分公司…等;當量詞用,計算長度、幣制、面積、時間及成數…等,例如:10分為寸、10分為角、10分為畝、60分為時及二分之一為5成…等。分,音ㄈㄣˋ,當名詞用,通「份」字,例如:身分、部分…等。
        份,音ㄈㄣˋ,當名詞及量詞用,通「分」字。依照「教育百科」解釋:份,整體中的一個單位,例如:股份;計算定量事物的單位,例如:一份工作、兩份薪水、三份報紙(註一)。再依「在線新華字典」解釋:份,全數的一部分,例如:多份、等份;當限度及程度之意,例如:過份、份量;亦當本分及名分之意,例如:份内、非份;另用於「省、縣、年、月」之後,表示劃分的單位,例如:省份、年份、月份、縣份(註二)。份,又音ㄅㄧㄣ,古「彬」字,例如:「文質彬彬」,古書作「文質份份」。
      《文書處理手冊》有「分」字者甚多,都當動詞用,例如:分文、區分、分段、分行、分項、劃分、分散、分送、及分層負責…等;有「份」字者不多,只有:份數、1份、若干份、月份…等。有人認為:公文寫作時,凡不可計數的用「分」字,如「本分」、「部分」、「身分」;可計數的用「份」字,如1份、2份…等(註三);此一說法,簡淺易懂,值得參考!
       當名詞或量詞的「分」與「份」,讀音相同、意思相通,除「法律統一用字」規定:「部分」及「身分」,不寫成「部份」及「身份」外,其餘無須過於計較其區分,總是尊重傳統用法及個人習慣。

        附帶一提:對於「分與份」的分辨,似乎也可以用閩南語來區分,凡平聲的用「分」,例如:理由充分、身分證、五分埔、十分寮…等;凡仄聲的用「份」,例如:不良份子、這月份、九份、頭份…等。只是,如何分辨閩南語的平仄?對許多人而言,是一個難題。按閩南語共有8音(聲調),前4音是平聲,後4音是仄聲,有一句「衫短褲濶人矮鼻直」(要用標準的閩南語唸),正好由第1音到第8音,或許可以依此來分辨平仄。以上是本人看法,請大家參考!

註一:參見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4%BB%BD
註二:參見http://xh.5156edu.com/html3/2776.html
註三:參見https://c.nknu.edu.tw/affair/fckeditor/ckfinder/userfiles/dbhp/files/2_%E6%B3%95%E5%BE%8B%E7%B5%B1%E4%B8%80%E7%94%A8%E5%AD%97%E8%A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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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154052554

 回應文章

稱謂語
2021/04/09 13:56

夏老師好:

稱謂語 (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台端、先生、女士

問題一:台端的台該用臺或台?

問題二:受文者可否以君為稱謂?若名字末字為君者,是否適合再以君為稱謂語?

問題三:代表人、訴願人、申請人、涉嫌人……姓名是否適合以○君稱謂(如涉嫌人○君違反○條例……)。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1-04-11 20:56 回覆:
所提問題,簡復如下:
一、台端的台該用臺或台,臺與台各有所本,惟在公文「從簡」的原則下,本人主張用「台端」,不用「臺端」。部落格內有一篇《臺與台》的文章(http://blog.udn.com/chhsia1113/9186684)有詳細說明,請前往瀏覽。
二、受文者可以用「○○○君」為稱謂,但若知其性別,最好用「先生」、「女士」較為尊重。若名字末字為君者,須探知其性別,用「先生」、「女士」為合適。
三、「君」為通稱,亦可用於第二人稱或第三人稱,因此所提代表人、訴願人、申請人、涉嫌人……等姓名,均可用○○○君為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