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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字釋析
2021/02/24 21:09:32瀏覽8459|回應0|推薦23

是字釋析
       是,音「ㄕˋ」,會意字,《說文》:直也,從日正。是字,被廣泛使用,表示肯定判斷,例如:「這本書是我的」;表示存在事實,例如:「全身是傷」;對命令的應答,例如:「是!我馬上就來」;表示稱讚之意,例如:「深是其言」。
       是字,除前述當動詞外,也當形容詞用,不錯之意或概括之詞,如:「是的」、「凡是」。另當代名詞用,這個之意,如:「是日」(這一天)、「是邦」(這個城邦)。亦可當名詞用,政務或正確之意,如:「國是會議」、「自以為是」。亦可當連接詞用,表示前後相關,如:「於是」;亦可當助詞,如:「唯命是從」、「唯你是問」。
       有「是」字的古文甚多,《論語學而篇》:「夫子至於是邦也,必聞其政…」(代名詞);《論語八佾篇》:「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代名詞)。陶淵明《歸去來兮辭》:「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形容詞)。曹丕《典論論文》:「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連接詞)。林覺民《與妻訣別書》:「吾作此書時,尚是世中一人。」(動詞)。范曄《後漢書》:「君臣不合,則國是無以定矣。」(名詞)。丘遲《與陳伯之書》:「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助詞)。
   《文書處理手冊》內有「是」字者,都為「是否」乙詞,例如:是否完整、是否相符、是否連貫、是否正確、是否通順、是否齊全…等;另在「標點符號表」有「政府好比是一部機器。」乙語,以上都作動詞用。另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5條:「…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文內的「是類案件」,意思:「這一類案件」,指的是「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
       「是」字,因詞性差別而有不同意思,因此分辨其詞性,才不至於望文生義。許多人常囿於單一意思及詞性,致有謬誤的用法。例如:「啟」字,拆開或陳述之意。當有人在書信之末寫「○○○敬啟」時,以為「敬啟」為敬辭,乃在信封上亦寫「○○○先生敬啟」,殊不知前者為陳述之意,後者為拆開之意。給人寫信,要收信者恭敬拆開,豈不失禮!(註一)是以,分辨詞性及其意義,是掌握文字的基礎(註二)。
       近日,有網友提問:「是類案件」是否為「事類案件」之誤。公文書裡,並無「事類案件」乙詞,但「是類案件」並非專有名詞,「是」字是代名詞,指的是:這一類案件。

註一:參閱【啟字釋析】乙文。
註二:參閱【分辨詞性是精準用字的前提】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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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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