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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與覈實
2023/08/18 09:43:57瀏覽19137|回應0|推薦19
核實與覈實

        有網友提問:公文實務上,「核實」與「覈實」有無區別?(註一)本人回復:兩詞意思相同,實務上並無明顯區分。但「覈實」二字多用在早期的公文,如今的公文多用「核實」二字。

        核與覈,都唸ㄏㄜˊ。在現今語文中,「核」字被廣泛使用,當名詞時,指果實中的果仁;當動詞時,對照、審查之意,如:核對、審核、考核…等(註二);但公文有「核」字,常作為期望語用,如:請核示、請鑒核、請核閱、請鈞核…等。「覈」字則較少使用,主要作為動詞用,考驗、查核之意,如:考覈、覈對。當動詞的「核」與「覈」,意思相通;所以,有時用「核實」,有時用「覈實」。至於成語「綜核名實」,亦可寫成「綜覈名實」。

        曾用「核實」二字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自民國100年至今,法規內容有該詞者,共154筆,如:核實估價(自來水法)、核實證明(海關緝私條例)、核實給與(特種勤務條例)、核實開支(鄉鎮市調解條例)…等。再用「覈實」二字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同時段的法規內容有該詞者,共88筆,如:覈實收入(地方制度法)、覈實釐定(軍人保險條例)、覈實計支(教師待遇條例)、覈實決定(銀行法)…等。可見嚴謹如法規作業者,「核實」與「覈實」也是混合使用,只是用「核實」比用「覈實」為多。

         網路上,有人問「覈怎麼唸」?「覈」字確實有人不認識。「覈實」若用在作文,予人「有學問」之印象;但若用在公文,仍以用「核實」為妥,因《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核實」顯然比「覈實」淺白易懂。

註一:參見本部落格留言版。
註二:參閱【核字釋析】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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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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