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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與台
2013/10/25 20:16:25瀏覽20716|回應0|推薦6

臺與台

  過去,教育部曾以公文書具有教育與規範之意涵,並顧及社會觀感,函請所屬機關學校,不用異體字的「台」,而用正體字的「臺」,以為示範。

  經媒體報導,有人戲稱:原來「愛台灣,愛錯了;應該『愛臺灣』,才對!」甚至有人抨擊教育部:「大事不管,專管此等小事!」有媒體訪問行政院吳院長,吳院長表示:只要大家看得懂,沒有衍生其他意思,應該沒有什麼關係?

  教育部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臺」是指「觀四方而高者」,「台」則是「喜悅之意」,原本兩者同音不同義;而在小說刻本《目連記》及《金瓶梅》,才開始假借「台」為「臺」;至於兩者通用如何產生?應是習慣使然。陳執秘說,未來教育部的公文,提到「臺灣」時,不用「台灣」。

  99122日,行政院藉修正《文書處理手冊》之便,將手冊內所有「台」字,一律修正為「臺」,其中包括「台端」也修正為「臺端」(註一)。本人對於「台灣」修正為「臺灣」、「平台」修正為「平臺」、「新台幣」修正為「新臺幣」……等,沒有意見;惟對「台端」修正為「臺端」,則有不同看法。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註二)的解釋,「臺端」的「臺」係指唐代的「御史臺」,古代對官吏尊稱為「臺端」,現在則對一般人的敬稱。不過,也有人認為:「台端」的「台」,並非異體字,而是指「三台星」的星座名(註三),《晉書‧天文志》便提及:「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也。」三公是「太師、太傅、太保」的統稱,後來尊稱他人用「台端」2字。

  查現行《文書處理手冊》對於「台端」未見修正,只是發行該手冊(書本)時,則逕將「台端」改為「臺端」(電子檔則未修正)。按「台端」本有根據,基於公文「從簡」原則,本人認為:對部屬或民眾的直接稱謂用語,仍以「台端」為宜,不必寫成「臺端」,因台端而衍生之「台光」、「台啟」、「兄台」……等也不必用「臺」字;至於地名如「臺灣」、物名如「電臺」,則尊重教育部的說法。另外,人名如「台生」、公司行號如「台灣電力公司」、「臺灣銀行」……等,則應以「登記」為原則。

  語言文字,本是約定俗成,公文對於臺與台的使用,曾經造成許多人的困擾,目前既有教育部的規範,再經本人的說明,應該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澄清。

 

註一:見《文書處理手冊》(993月版)第11頁。

註二:見http://dict.revised.moe.edu.tw/

註三:見張仁青著《應用文》第364頁。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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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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