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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20:12:41瀏覽135981|回應2|推薦3 | |
爰字釋疑 爰,音「ㄩㄢˊ」,象形字,像手抓住棍棒的一端,而將另一端遞予他人之手,以示援引之意,《說文解字》:「爰,引也。」按「爰」是「援」的本字,後來引申為:付與、更換、緩慢等義。公文中,「爰」作為連接詞,「於是」之意。 任職之初,常見資深公務員好用「爰」字,於是也跟著「爰來爰去」,始終不覺得有何不對!有一天,與一位知名大學李姓教授談話,李教授說:「你們公務員為什麼好用『爰』字?讓人看不懂!」此時,才驚覺到:原來這個字,連大學教授都不懂,如何讓民眾明白? 去年,台中市胡市長對於回復民眾的公文,使用「迥不相侔」一詞,痛批官員太八股,既然要給民眾看,應該講白一點。年初,立法委員張曉風批評行政院施政報告,提到:「殫精竭慮」、「賡續」……等詞,看不懂的大有人在。日前,立法院王院長的箋函中,使用「綆短汲深」一詞,收受者表示「看攏嘸!」公文既然重在意思表達,實在沒有必要使用「艱深費解」的文字。 《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也就是公文文字應該掌握「簡單、淺顯、清楚、肯定」的原則。前述「迥不相侔」若改為「並不相同」;「殫精竭慮」改為「各盡所能」;「賡續」改為「繼續」……等,不就符合「淺顯」的原則嗎?不過,也不能過於累贅,例如:「一大清早有一個老百姓來我們這裡。」若改為「清晨有位民眾前來本處。」同樣好懂,前者用15個字,後者用10個字,符合了公文「簡單」的原則! 自從與李教授談話後,本人撰擬公文就儘量不用「爰」字;如果一定要用,則改為「特」字。茲舉以下數例,或不用「爰」、或改用「特」字: 一、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電腦作業平臺屬性,使公文制作更具便利性,進而提升公文處理效率,爰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爰擬具」改為「特擬具」。 二、原「第一科」依業務功能及性質,修正名稱為「地籍及測量科」,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規定。「爰配合」改為「特配合」。 三、因事涉當事人權益。為資周妥,爰請惠示卓見,俾憑辦理。「爰請惠示卓見」改為「請惠示卓見」。 四、有鑒於此,○○院於00 年00月通過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爰將「落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列為方案內容。「爰將『落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改為「將『落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 授課時,適有聽講者提問「爰」字之義,特闡釋於上,請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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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