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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20:20:04瀏覽41681|回應0|推薦1 | |
暨字釋析 暨,音「ㄐㄧˋ」,可作名詞、動詞及連接詞。 暨當名詞時,「邊界」之意,《尚書.禹貢篇》:「朔南暨,身教迄於四海」;當動詞時,「到達」之意,如:「東暨于海」、「自古暨今」;當連接詞時,「與、及」之意,《史紀.秦始皇本紀》:「東至海暨朝鮮。」 目前,當名詞與動詞的「暨」,除大家熟知的「暨南大學」(註一)外,鮮少使用;當連接詞的「暨」,則被廣泛使用,尤其公文書為最,即以法規名稱為例,就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及《立法委員暨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等。 作為連接詞的「暨」,與「及」字音近意同,因而常有混搭使用情形。根據立法院訂定的「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註二)規定: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字;如有二個連接詞時,則上用「與」字,下用「及」字,不用「暨」字作為連接詞。公文表達方式與法規條文接近,既有「立法慣用語詞」之規定,建議比照辦理,以免「暨」、「及」不分。 有人認為:「暨」字有典雅莊重的意味(註三),所以作為標題,或正式、隆重的場合,可用「暨」字,例如:「慶祝國父誕辰暨中華文化復興節」、「歡迎董事長暨夫人蒞臨指導」、「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等;但作為敘述,仍須依照「立法慣用語詞」,上用「與」、下用「及」,例如: 一、甲、乙2者,用「甲及乙」。 二、甲、乙、丙3者,可用「甲、乙及丙」,亦可用「甲與乙及丙」 三、甲、乙、丙、丁4者,則用「甲、乙、丙及丁」;5者以上相同用法。 近日看到一些公文,文內敘述好用「暨」字,特別陳述如上,以便大家有所依循。 註一:引自暨南大學校長許和鈞於99年向大一新生講話,許校長說:「暨南」的「暨」字,如以名詞而言,係指邊界、界線的意思。在尚書禹貢篇有「朔南暨,身教迄於四海」,意為將中原文化往南方發展;如為動詞,即為到達的意思。本校自創校一開始,即被賦以擔任僑教的使命,所以命名為「暨南大學」。 註二:參見「教育部法制處網站」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3587&Page=15201&Index=6&WID=b2a7cc5d-48b7-4e11-b991-d9228d467418 註三:參見http://big5.chinanews.com:89/hwjy/2011/04-18/298091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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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