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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9:55:49瀏覽4542|回應0|推薦15 | |
決與絕 決與絕,音同義近。決,原是洪水沖毀堤防,後引申為破裂、判斷之意,例如:決裂、判決、決議…等。絕,原指斷絲,後引申為隔開、停止、回拒之意,例如:斷絕、杜絕、氣絕、拒絕…等。 決與絕,除均可作動詞用之外,還可以作副詞用,前者如:決定、決議;後者如絕妙、太絕了。絕字,還可以作形容詞用,如:絕路、絕技。其中,當副詞時的「決不」與「絕不」,則有相通之處,有人認為:「決不」是做下不能或不可的決定後,確定不移;「絕不」是毫無疑問的不能或不可(註),例如:決不妥協與絕不妥協,意思相通。 公文裡,「絕」字鮮少作為專有名詞用,僅在機密等級中列為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乙詞。「決」字,作為公文專有名詞者不少,《文書處理手冊》第12點:「…可由單位主管逕行決定…」;第15點:「紀錄:記錄會議經過、決議…」;第19點:「擬提決策會議…」;第30點:「…送主管人員核決…」;第35點:「決行時如有疑義…」;其中,決定、決議、決策、核決、決行,均用「決」字。 決與絕,雖音同義近,但分辨不難,只是有不少人產生混淆。授課時,適有同學提問「決與絕」的用法,因受限於時間,無法詳答,乃撰文如上,以分享網友。 註:參考http://blog.udn.com/glwang/336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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