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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與絕
2015/11/16 19:55:49瀏覽4662|回應0|推薦15

決與絕

決與絕音同義近。決,原是洪水沖毀堤防,後引申為破裂、判斷之意,例如:決裂、判決、決議…等。絕,原指斷絲,後引申為隔開、停止、回拒之意,例如:斷絕、杜絕、氣絕、拒絕…等。

決與絕除均可作動詞用之外,還可以作副詞用,前者如:決定、決議;後者如絕妙、太絕了。絕字,還可以作形容詞用,如:絕路、絕技。其中,當副詞時的決不絕不」,則有相通之處,有人認為:決不是做下不能或不可的決定後,確定不移絕不是毫無疑問的不能或不可(註),例如:決不妥協與絕不妥協,意思相通。

公文裡,字鮮少作為專有名詞用,僅在機密等級中列為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乙詞。字,作為公文專有名詞者不少,《文書處理手冊》第12點:…可由單位主管逕行決定…;第15點:紀錄:記錄會議經過、決議…;第19點:擬提決策會議…;第30點:…送主管人員核決…;第35點:決行時如有疑義…;其中,決定、決議、決策、核決、決行,均用字。

決與絕雖音同義近,但分辨不難,只是有不少人產生混淆。授課,適有同學提問「決與絕」的用法,因受限時間,無法詳答,乃撰如上,以分享網友。

 

註:參考http://blog.udn.com/glwang/33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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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358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