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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字釋析new
2013/12/04 21:19:09瀏覽70568|回應0|推薦1

俾字釋析new

  俾,形聲字,從人、卑聲;音ㄅㄧˋ,又音ㄅㄟ。可作名詞,服從之意,例如:罔不率俾(沒有不遵循順從者)。可作動詞,與「以」字同義,「致使」之意,例如:俾便遵辦(以便遵照辦理);又有「把」之意,例如:俾夜作晝(把晚上當作白天,形容夜以繼日地工作。)

  公文書裡,常見「俾」字,都當作「致使」之意,《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第2項第9款:「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號,俾便查考。」其中「俾便查考」,同「以便查考」,亦即「致使便於查證參考」之意。有網友自謙中文不好,不知道「俾利」什麼意思(註一),有人回復「使利於」(致使便利於),差可理解。

  「俾」字,有遵循、順從之意,適用於對長官或上級之請求,例如:「擬請核發……證明書乙份,俾便辦理報名手續。」如對平行單位之請求,則用「以便」,例如:「奉示移請惠示卓見,以便辦理。」如對下級之要求,則用「以憑」,例如:「請提供意見,以憑核辦」。總之,按公文體例,上行文用「俾便」;平行文用「以便」;下行文用「以憑」,三者宜予區分。

  另外,當動詞的「裨」,音同、形似、意不同,容易與「俾」字混淆。按「裨」字,幫助之意,例如:不無裨益,就是不是沒有幫助,有人解釋:「或多或少有些幫助的意思」(註二),相當口語化。

 

註一:參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0506299

註二:參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10010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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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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