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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11:00:28瀏覽2676|回應0|推薦20 | |
依據/引申/歸結 初任公職時,有位「善治公牘」的長官提及:描述一件事,若採「依據/引申/歸結」三部分,可收「層次分明、有條不紊」之效。因此,無論撰擬公文或報告業務,常按此脈絡進行,雖未見精彩,但總讓人看得懂、聽得清楚。 其後,批核公文或從事教學,也常把「依據/引申/歸結」告訴部屬及學生;只是,此一說法起於何處?不得而知。數月前,承台大贈送商務印書館於民國20年印行的《公牘通論》乙書(徐望之著),終於在第六章找到源頭。該章敘及:「公文之結構,自其實質言之…總不外依據、引申、歸結三段結構而成。」又言:「從來依據須屬正確,引申必當謹嚴;至於歸結,仍有二事應注意者:一曰可能,二曰分際。」 事實上,「依據/引申/歸結」之說,並非前揭乙書所創見,諸多散文結構亦復如此,即以曹丕《典論論文》為例,起頭:「文人相輕,自古而然。傅毅之於班固,伯仲之間耳,而固小之,與弟超書曰:『武仲以能屬文為蘭臺令史,下筆不能自休。』夫人善於自見,而文非一體,鮮能備善。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其中「文人相輕,自古而然。」就是依據常理;「傅毅之於班固…鮮能備善。」就是以例證作為引申;得到結論是:「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 退休後,到某培訓機關授課,所提供之教材,亦有「引據/申述/歸結」之說;並作如下解釋:(一)引據:即公文行文之依據,主要有法令、案例、事實、理論、來文等;(二)申述:係依引據而加以詳細申述意見或理由,使下文得以歸結;(三)歸結:即提出處理辦法或要求,亦是本文之結束。該教材想必也是源於《公牘通論》乙書,足見「依據/引申/歸結」三部分,可奉為撰稿原則,但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授課時,常勉勵同學:「作為一個優秀公務員,要會寫、也要會說。」否則,辭不達意影響行政效率,口齒不清無法為自己的構想辯護。若要提升「說、寫」能力,「依據/引申/歸結」三部分結構,是不錯的要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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