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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的印信使用
2015/01/01 21:09:15瀏覽7434|回應4|推薦17

電子化的印信使用

  在無名小站設立部落格迄今,已有6年,有不少網友發表迴響,其中以印信使用為最多。可見蓋印看似簡單,卻困擾不少人。

  最近有兩位網友提問,一是:印章可否掃描成電子圖檔,直接套印在公文上?二是:將照片印在畢業證書上,是否再加蓋鋼印?本人的回復是:前者不可以,後者不需要。

  前者提問理由是:可否比照套用印信,將印章掃描成電子圖檔,直接套印在公文上?按證書套用印信,係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8條規定,將印信拓模或縮小製模套印於文件上,但須向原製發機關報備,不得任意為之;且製版及套印過程中,應指定專人監督與保管。既有如此慎重手續,有關「將印章掃描成電子圖檔,直接套印在公文上」,當然不可以;否則,為圖一時之便,產生法律上糾紛,將得不償失!

  後者有關畢業證書的照片,以往係黏貼其上,再蓋壓圓形鋼印,以防冒用;如今,將照片直接印在畢業證書上,已無遭致冒用問題,當然無須加蓋鋼印。何況,畢業證書一定蓋有機關(學校)的印信,及首長(校長)的職銜、簽字章,不論採人工逐件蓋用,或依規定採用製版套印方式,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將照片直接印在畢業證書上,確實是進步的作法。

  公文書所以要加蓋印章,一則取信對方,一則作為把關。所以,機關(單位)印章通常都要專人監守,非經長官核定,監印人員不得任意蓋用;且蓋用印信後,須登錄於「印信蓋用登記表」,遇有新舊任首長交接時,印信及登記表均應隨同專案移交。

  以上所述,規定在《公文程式條例》第3條、《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及《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6條;惟規定有時而窮,遇到特殊情況,仍須從法令原意加以推演,才能適應現況,又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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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1994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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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21:48
老師好,請教一下,業務單位若因業務需要委託開發一套系統可直接列出機關單據含”機關印信”,請文書單位提供機關印信電子檔,可否提供?因主管說機關首長同意即可提供是否正確?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7-02 20:08 回覆:
確實只要機關首長同意即可,但必須依照[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繳銷辦法]第8條規定,製版及套印過程中,應指定專人監督;套印完畢後,底片應予銷燬或指定單位或人員保管.另外,還要向原製發機關報備.(註:請務必找[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繳銷辦法],仔細研讀!)

Cartier
2015/05/25 08:27

謝謝老師回覆。

有時代理人不同(或短期代理),又需再刻一組,所以需加刻之印章就會變多;若本機關是一般私人公司,是否也需如此遵循,亦或可由本公司內部擬定作法即可?謝謝。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5-25 21:10 回覆:

短期代理者又再更換這種現象政府機關非常少見所以須再刻一組情形極少也不會因此變多至於私人公司可遵守亦可不遵守


Cartier
2015/05/22 08:53
老師好:謝謝老師詳細解答。   想再請教老師,若只蓋「所長 ○○○」,再不再蓋第二行「護理長 ○○○」代行,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5-22 10:09 回覆:

只蓋「所長 ○○○」,不再蓋第二行「護理長 ○○○」代行,若有人質疑當然會有問題,因為不符「公文程式條例」的規定所以還是請用第一行「所長 ○○○請假」,第二行「護理長 ○○○代行就不會有問題


Cartier
2015/05/21 17:46

老師好:請教一下,若機關首長請長(產)假,經向主管機關報備期間之代理人並獲同意後,其首長請假期間之發文稿,是否需改蓋代理人之橫式職銜章?或應如何做才是正確的?謝謝!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5-21 18:08 回覆:

公文程式條例4條第2項規定:「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所提機關首長請產假若其首長職銜為「院長」,由副院長代理,第一行公文除署「院長 ○○○」之外,其後加註較小的「請假」2字;第二行另署「副院長 ○○○」,其後加註較小的「代行」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