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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86歲
2014/11/15 10:08:41瀏覽2905|回應2|推薦18

《公文程式條例》86

  今天是中華民國1031115日,熟諳法規的人或許也不知道《公文程式條例》是86年前,也就是民國17年的今天所公布。在眾多法令中,像《公文程式條例》如此長壽者(註一),實在不多!

  《公文程式條例》初定只有6條,民國41年第一次修正時,擴充為10條;民國61年第二次修正時,再擴充為14條。其後,有幾次修正,較重要者:民國82年修正第2條,確定「電子文件」法律效力;民國93年修正第7條,規定公文採由左而右的橫行格式。

  多年來,疑惑「公文」的事務屬性,何須以法律定之?從歷年修正條文中,看不出它的初定背景。適逢參觀台大舉辦的「公文故事」展覽,又承贈商務印書館於民國20年印行的《公牘通論》乙書(徐望之著)。該書緒言提及:「自唐以後,國家復以科目取士。平時所鑽研者,祇以詩、賦、策論、八股為敲門之具。應用公文,皆非所習。有清一代,錢穀兵刑,公然為僚吏之專業,而為僚吏者,亦視公牘文字為其囊中祕訣,非執業弟子,不肯輕授。」

  古裝戲裡,官員上任都帶有「師爺」(註二),官衙文書悉賴師爺為之,戲裡的師爺大都挑撥離間、以權謀私之輩,而為人所詬病。民國肇造,在政府機關任職者,皆稱為公務員,凡公文往來都須親力親為,不得假手他人,因而制定《公文程式條例》以為遵循,這或許是公文製作以法律定之的緣起。過去,有人提問:公文可否採西曆紀元?答以:《公文程式條例》初定時,即規定:「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除非未來修法;否則,現行公文必須以國曆紀元。

  《公文程式條例》內容不多(註三)。凡修習公文者,務須熟悉該條例;若能深入研究其修法沿革,體會每次修法背景,或許可以看出時代變遷。如今,該條例已存活86年,可當作古董,善加珍視,頗多趣味!

 

註一:據說,有人主張今天是台灣大學86歲的生日;果真如此,《公文程式條例》與台灣大學同壽。

註二:參見【文書作業問題/現代版的紹興師爺】乙文。

註三: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5%85%ac%e6%96%87%e7%a8%8b%e5%bc%8f%e6%a2%9d%e4%be%8b&t=E1F1A1&fei=0&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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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21:58
印信條例小1歲,18年4月13日制定的。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4-11-22 14:14 回覆:
印信是文書作業的一環,修習公文的人也必須明瞭印信條例.

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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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08:38

我也做過行政幾年,不過层級太低

要擬公文,公文來了也得寫因應做法

要是主管就不必

公文有下面人擬,批示時只要<如擬>就得了

現在下屬就是長官的師爺嘛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4-11-16 14:41 回覆:

  本人從最底層的科員,一路當到高階主管,每一個階層的酸甜苦辣,都經歷過。起初,我跟你一樣,覺得公文都是我們擬的,主管只要批示「如擬」就得了!後來,當了小主管之後,才知道:主管不但要批改公文,依規定還要處理較重要的公文(可能你不知道而已?)有時,還要教導部屬製作公文的要領。所以,主管不是你所說的輕鬆,我覺得「主管猶如國文老師」(註:請參閱【文書作業問題/主管猶如國文老師】乙文)。最後,當上高階主管,要承受內、外在壓力,非部屬所能想像,本人寧願放棄大好前程,選擇提早退休,即可見一斑。

  另外,師爺與官員乃亦師亦友的關係,與主管、部屬的關係不同。想當「師爺」要有三個條件:(一)資歷豐富;(二)熟識業務;(三)國文造詣深厚。下屬想當「長官的師爺」,不是不可以,而是有沒有那條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