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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9:49:04瀏覽3052|回應2|推薦21 | |
罐頭文字new 日前,胡市長給台中一中的畢業賀詞,祝賀高中生「完成6年學業」(註一)。有網友說:高中明明修習3年,胡市長豈不咀咒人家留級嗎?後來查證,才發現套用給國小的賀詞。 現在大都使用電腦為書寫工具,多數文書軟體提供「複製/貼上」(Ctrl C/ Ctrl V)功能,亦即把甲處文字,轉貼到乙處去,有時可以全部套用,有時必須略作修改;但無論如何,相較於過去,靠人逐字謄寫,確實方便許多,也算是科技帶來了便利。只是,許多人疏予檢視,把用在小學生的賀詞,硬生生地套在高中生上,當然就會「搞烏龍」! 曾有網拍業者,登錄產品型錄時,因採用「複製/貼上」方式,而疏予修改價格,以致部分高單價產品,仍用低價位,造成業者及消費者間的糾紛。幾年前,本人經常接到「要找某同學電話」,事後方知「同學錄」的「某同學」,複製了本人電話。據說,醫院病歷濫用「複製/貼上」的情形,極為嚴重,以致於「病歷不符病情」的案例,所在多有(註二);按病歷是病人的資產,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實不可等閒視之。 事實上,靠人照抄也會「抄錯」,有時還會漏抄一段,《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第1項有關作業要求第7「完整」,就有「漏抄」遺跡(註三),不夠細心,不易察覺;至於使用「複製/貼上」,當然不會漏抄,但發生錯誤時,卻非常明顯,也可能十分離譜。前(101)年9月份,台中市政府給內政部的公文,把部長李鴻源,依舊寫成已升任副院長的江宜樺,且經過7個人核稿,居然沒人發現,讓胡市長氣炸了(註四),這可能又是「複製/貼上」的傑作。 過去,我們把「搞烏龍」現象,稱為「錯把馮京當馬涼」。如今,「複製/貼上」所造成的錯誤,不知如何稱呼?本人權且稱它為「罐頭文字」。 註一:參閱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518270 註二:參閱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492150 註三:參閱【文書作業問題/公文製作的作業要求】乙文。 註四:參閱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209/201209111092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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