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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體
2014/02/08 14:52:09瀏覽6847|回應0|推薦2

前記:這篇是20123月發表在無名的文章,仍有參考價值,原文重新張貼於此!

公文文體

  最近,立法委員張曉風用「文句不通、官架十足」批評行政院的施政報告;再者,立法院王院長聘請卸任立委擔任顧問,聘函中有「綆短汲深」乙語,受聘者大呼「看嘸!」王院長表示:以後要改革公文,儘量使用白話文。

  有網友以「立法委員張曉風認為公文不應夾雜文言文與白話文」提問,本人答復略謂:公文並非文言文,而是簡潔的白話文。例如:「一大清早有一個老百姓來我們這裡。」這是口話化的白話文;改為「清晨有位民眾前來本處。」這是公文。前者用了15個字,後者用了10個字,同樣都好懂!所以,公文並非文、白相參,只是有些人寫公文過於拗口,讓人不易了解,那已不是公文問題,而是寫的人有問題。

  有網友問:「公文是否不可用『的』字?」本人答復略謂:「的」是白話文的特色之一,如果在公文內把「的」改為「之」,沒有多大意義;但「生活之意義」、「知識的力量」改為「生活意義」、「知識力量」,倒符合公文「簡單」原則。又有網友問:「公文是否不可用成語?」本人以為:公文使用成語,所在多有,如:「集思廣益」、「按部就班」、「名副其實」……等,就常用;但過於艱澀成語,如:「曲突徙薪」、「薏苡明珠」,則不符公文「淺顯」原則,就不用。

  另外,還有一位網友提及,「台端」會讓人有一股莫名的火,不如改為「○○○君」;「邇來」改為「近來」;「爰」改為「於是」;「迭」改為「多次」;「賡續」改為「持續」;「臚列」改為「條列」。本人以為:「台端」係對第二人稱的直接稱謂,如改為「○○○君」,會讓人誤指文中所提到的人;其餘我都同意,也認為應該如此!

  去(100)年4月,台中市胡市長對於回復民眾的公文中,使用「迥不相侔」一詞,痛批官員太八股,既然要給民眾看,應該講白一點。本人因而貼了一篇「為什麼看不懂公文」的文章,至今已有一千多人次瀏覽,也有數位網友回應。其中有一位網友說:現在的公文能難到那裡去?偶遇不懂字詞,請教別人、勤查字典或上網提問,都是解決疑惑的方法,那須小題大作?

  確實,現在的公文能難到那裡去!只是有人不用心,抄襲前人公文,遇到不懂字詞,又懶得求證,所以才會有「綆短汲深」、「迥不相侔」難懂詞句,相信這只是個案,問題不大!立法院王院長想要改革公文,儘量使用白話文,恐怕屬於場面話,因為現代公文早就是白話文了,而且是簡潔的白話文。

  本人認為:該改革的不是公文,而是改革寫公文的人,要他們多用一點心!要深切體認《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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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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