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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俠女--施劍翹 (施谷蘭)
2016/02/07 16:53:40瀏覽1191|回應5|推薦33

民國俠女--施劍翹 (施谷蘭)

                                             馮濟灝 寫於多城

                                             Feb. 7, 2016

 

1925年,北方軍閥混戰,施從濱奉山東督軍張宗昌之命迎頭截擊孫傳芳,兵敗為孫傳芳下令在蚌埠車站梟首示眾。施從濱之女施谷蘭,後改名施劍翹矢志報仇,1935年槍殺孫傳芳於佛堂。三槍,一槍在腦後,一槍太陽穴,一槍腹部。必欲其死之心甚明。施槍殺孫傳芳後並未脫逃,並發傳單予眾,上有七絕兩首如下:

 父仇未敢片時忘,更痛萱堂两鬓霜

 縱怕重傷慈母意,時機不許再延長。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遷。

常到林中非拜佛,劍翹求死不求仙。

 

* 施從濱究竟是施劍翹之叔或父有二說,施劍翹心中就是為父報仇。

 

其詩云:「時機不許再延長」,有可能講孫傳芳後日在佛堂禮佛誦經,是她混入的機會,也有可能是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拖過當年就是晚了。施劍翹混充信女,多次出入佛堂,所以說「常到林中非拜佛」,殺人往往要償命,抱定必死決心了。

 

上了公堂之後,社會為其請命,判刑七年已然輕判了,後來蔣政府又給予特赦釋放了。只在獄中待了九個月。

 

施劍翹後日加入了抗戰工作,辦過小學等,內戰時,傾向共產黨。1952年在碧雲寺修行,以至於終(1979)。修行過程中先獲得毛澤東贈200元養病,後日又安排她一個空頭銜,每月可領120元。兩子皆入解放軍。當時蔣政府特赦於她,為何演變成替共產黨效命?這要看她十六歲時寫的詩。詩云:

 

深谷芳蘭一枝春,攀绝高崖凌碧空。

縱有红花漫四野,豈無綠草染前峰。

繁枝不怕春色淺,根茂何愁冬土深。

生就山中一根草,只怕孤芳不惜春。

 

這首詩裡講的蘭,取義於她的原名谷蘭--空谷幽蘭。起首的「深谷芳蘭一枝春」和結尾的 「只怕孤芳不惜春」 指得是蘭花(Orchid)。 「攀绝高崖凌碧空」 、「繁枝不怕春色淺」、「根茂何愁冬土深」、「生就山中一根草」,這些詞句均非蘭花的特徵, 「生就山中一根草」,排除了木本的木蘭花,指向蘭花草了。蘭花草能在海拔高處生長,對應「攀绝高崖凌碧空」。蘭花草為根莖植物,花開於冬春季,所以「繁枝不怕春色淺」,所以「根茂何愁冬土深」。我認為施劍翹若是視己為蘭花,當為蔣政府效力;當自己「生就山中一根草」,又有「繁枝不怕春色淺」、「根茂何愁冬土深」的耐受性,願當「綠草染前峰」的話,必然加入當時的共產黨。十六歲明志決定一生了。這首七律只有我這種解釋才能解得開。不然的話怕是一團糊塗吧。

* 蘭花為氣根(Aerial root)植物。為嬌花,難耐風霜折磨。

**我對植物沒有我對歷史那麼懂。暫時把此詩中的蘭分為蘭花與蘭花草兩類。本詩對於花性不連貫,作者心思倒是連貫的。是否就是蘭花草,待考。 

今人評論她不守法,不值得讚揚,更非俠女,很難令人苟同。以今論古,是一般人臧否古人的大病!在那個時代,法是甚麼?甚麼是法?施劍翹認為,她的父親戰死,絕不怨孫傳芳,孫傳芳將她父親梟首示眾,不但讓死者身首異處不能聚魂,更侮辱了死者的尊嚴。孫以古代酷刑處置施從濱,其女就用古代習俗--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對付孫傳芳,不亦宜乎?宜就是義。

 

施劍翹為民國俠女,當之無愧!今人不知俠為何物。司馬遷定義俠者:言必信,行必果,更說俠者往往以武犯禁(犯法)。更舉例:某一俠者,其甥魚肉鄉里,為人所殺,其姊來求報仇。俠者僅厚葬其甥,不肯報仇。原因何在?俠者只信天理,不信國法。魚肉鄉里,天理不容。予以厚葬,卻不向官府舉報,分明就是認了。所以說,俠者並無國法概念。用此標準看施劍翹 (施谷蘭),她當然是民國俠女。秋瑾也是俠女,對清而言,她並未守法。秋瑾是清朝俠女。這樣才是史者以古論古的態度。

*連天理都不講的話,無論古今,就是盜或匪,不是俠。俠盜一詞不是嚴格定義。

*連天理都不講的話,無論古今,就是盜或匪,不是俠。俠盜一詞不是嚴格定義。

我甚敬佩施劍翹 (施谷蘭)和秋瑾。

請參考下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ce40730102e5dh.html

有說電影一代宗師中的宮二小姐以施劍翹為原型。是或不是我沒意見。施劍翹恨日寇侵略,起而抗寇,和宮二小姐的故事大相庭徑。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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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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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爺日安
2016/02/12 19:28

《紅樓夢》第三十六回裡「寶玉聽至濃快處見他不說了便笑道:人誰不死、祇要死的好,那些個鬚眉濁物祇知道文死諫、武死戰,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節,究竟何如不死的好……他祇顧他邀名猛拚一死……不過仗血氣之勇……念了兩句書記在心裡,若朝廷少有瑕疵他就胡彈亂諫祇顧他邀忠烈之名,濁氣一湧即時拚死這難道也是不得已……可知他那些死的都是沽名、並不知大義」。

凡事自然不行一概而論,但、算不算「俠」本難以法紀論斷,尤其如今恐龍法官橫行。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13 06:12 回覆:

回pnv:

當法律深文周納後,我們依然期盼天理昭彰。人法和天理並無牴觸,卻非一樣。最明顯的個案就是殺人者可不死,所判無期徒刑,若干年後可假釋。假釋狀況來講,美國判例有無期不准假釋,與無期可假釋兩種。就算有假釋,往往被駁回無數次。刺殺羅伯甘迺迪的兇手,十五次假釋駁回。他是無法出獄的了。台灣讓我們感覺天理不昭彰的現行法律與惡法官使我們心中更珍貴天理。天理是甚麼?天理是每個人的天良所凝聚的是非對錯的認知。

中華模式的俠義(之心)有一個特色,此心出諸於普羅人眾之間,為人眾天良之共感。在幽暗之處也放微光。俠義(之心)為普羅人眾的互助與友愛。俠義(之心)旺,眾志成城;俠義(之心)消,集體敗亡。這是我的概念。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13 08:23 回覆:

長久來看,政權與政權所立的法沒有永恆,永恆的是代代的人民的天良與天良凝聚的共同認知。隨首回顧,明清何在?明清之法何在?只有我們內心的天良尚在,質諸於天理的心尚在。俠義是甚麼?俠義是我們的認知的實踐。如是而已。


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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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2016/02/12 16:18
狗爺日安。平湖張敩坡有詩云:霹靂年年響,何曾殛惡來?今朝纔省悟,天眼不曾開。若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之所以得翻案其實根本非天理或人法張顯而是政治力操作其間、「順便」而已,所以韓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而司馬遷則說「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又說「不矜其能、羞伐其德」,我以為正是史家不像法家把重點全擺在禁令、法紀之上。又、我保留「要看為什麼理由犯禁來決定」,主要是其所持的真是「理」由或祇是藉口而這並不是其說了算。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12 18:21 回覆:

有個狀況妳可以想想:鄭捷在車上無端殺了兩個人。李逵剛好在車上,他向前三拳兩腳打死了鄭捷。然後跑了。他沒有想那麼多為何要這樣做。所謂天理,正是他心中的衡量。他跑了就算了。若被緝捕,可能會判刑。後日史家判斷李逵,他的做法為俠道,卻不符合法。法比天理還不值錢。這些判斷並非是李逵自己講的。這是一種狀況。

通常這種人離官府衙門十萬八千里。


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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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新年心想事成
2016/02/11 20:06

狗爺新年好。「言、身之文也」、「焉用文之?是求顯也」,故、介之推不言祿。

又「每個人誕生在自己的語言傳統中、是其受惠者也是其受害者……之所以是受害者乃語言使他相信、且簡化了的意識變唯一的意識,也因著語言會迷亂他的現實感所以他容易把自己的概念什麼的視為資料、拿字語當成真實的事物」(節錄自〈眾妙之門〉)。

以上纔是我考量「俠」之真意究竟為何。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12 12:51 回覆:

pnv:

 

英文並無可以和中文俠來對應的字。古今漫長時間中,人們稱俠者,大多隨各人主觀意識來使用。於是我拿司馬遷的遊俠列傳中的定義,較嚴格的使用,認為無論秋瑾或施劍翹均能稱為女俠。如本文所寫。

 

我在文中提到的俠者為郭解,郭解年輕時殺過人,殺人理由依天理不依人法。後日逐漸的收斂謙虛。他後來被漢政府滅族根本沒有理由。僅因為很多人非常仰慕他,願意追隨他。誰敢侮蔑他,追隨者就把侮蔑者殺掉。郭解根本不知。遇難前他非常的窮苦。封建王權最怕這種能嘯聚群眾的人,不管有沒有犯法。

 

至於美國,內戰後有火車土匪Jesse James1930前後,有John DillingerPretty boy Floyd, Baby face Nelson等銀行巨盜等。這些人後日被美國人傳頌,還編歌曲懷念他們。美國人美化盜匪的心態到底怎回事,無法了解。十九世紀愛爾蘭詩人奧斯卡·懷爾德講:美國人美化盜匪的特殊愛好不可思議!

 

以武犯禁,那要看為什麼理由犯禁來決定是否屬於俠者。是非概念還是要清楚地才好。無人法,有天理也無不可。譬如說,隱居者哪來的人法呢?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12 13:02 回覆:

日本傳說中的國定忠治是否是俠客,我持保留態度;小說中的水滸好漢是俠義,真實歷史中的宋江和三十六大盜是否是俠者,我也持保留態度。

我們謹慎,別讓奧斯卡·懷爾德笑我們崇拜盜匪,不可思議!


CHF狗爺/馮濟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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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04:40
我不主張甚麼東西都要翻案,語不驚人死不休。

 


歷史現象與歷史人物有時候要分時期,與時期背後的背景來看的。共產黨早期提出的理想,很多知識份子贊同。後日在抗日與內戰中有很多人民支持。拿到中國後,倒行逆施二十年。成為人類史上最大的禍害。先父一生絕不諒解共產黨,同時和他們旅加者講:他拒絕一笑泯恩仇。他有他的椎心刺骨。我在論斷時使用比較標準的作法。也因此認為施劍翹傾共不傾蔣政權(她見過宋美齡與蔣經國)。有其時代背景在焉。


同樣的來看袁世凱,他確實刺殺了宋教仁,又盡力攬權。但是從駐朝平亂,以至於小站練兵,建立教育與陸軍。規劃了民國規模,與日本頑抗到底,有相當貢獻的。


最是不該老了要稱帝。可知後果嗎?整個北洋軍閥割據四散。他若是不稱帝,而是終身執政,把北洋軍系全整編了。那是中國之福。我佩服袁世凱的檢討:錯在自己,不怨他人。此外,我也敬重他的孝思。


有時我在想,史筆有輕柔的,並非苛薄謾罵,一點歷史演進與歷史連續因果概念都沒有。大陸現在正流行一群史學家,判斷史料能力不足有專作翻案文章,不可取。像我這樣給歷史人物做平衡議論,不算翻案。


_____


也因此,在過去的歷史教科書中從不見施劍翹之名。今日大家追求非洗腦歷史,孫傳芳怎死的,可以把這段歷史寫進去了。


非洗腦的歷史,不是反過來還是臧否人物,隨人高興。那是很錯的。

現在正是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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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讀書人尚志為首要
2016/02/08 13:02

義者宜也。

~~聯想到“情義”兩字。

人生而無情,枉為人。“情義“、“天理不容”兩詞義觀念應該是中華文化有別於別的民族。

過於法制的觀念應該會使我們重情義的文化基因慢慢的銷蝕掉。

求學過程中,在中小學期間的感受是天理的教育壓過法制概念。學校幾乎不教法律的,當時的心中只有天理沒有法律。我覺得這樣很好。情義是可以內化在人的道德人生,活得才像個人。法制………只有利害關係沒有人情的疆屍。

CHF狗爺/馮濟灝(chf2013e) 於 2016-02-08 14:57 回覆:

回葉大雄:

中華民族真正的定義並非是種族,而是在中華文化影響下的各種族。這個民族與文化結合很深。施劍翹槍殺孫傳芳,並非她一人實踐了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古訓,蔣中正,閻錫山,畫家除悲鴻,以及全國人民都相信那是天理昭彰。不然怎會先輕判,後大赦她呢?

雖然沒有證據,我從中華歷史中感覺中華女性潛隱有種烈性。從三千多年前的武丁之妻婦好,到近代的秋瑾和施劍翹,都能找到一致的民族個性。先母就有這種個性,有時見她瞪眼對我說:X兒(我的小名),既然決定了,福禍無怨!那絕不是幽怨,躲在較落啜泣的個性。

感受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