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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30 14:11:46瀏覽704|回應3|推薦4 | |
美國的槍械問題 寫在前面: 本文談到六四。對於六四,我們依然哀悼死去的人民。在判斷上,個人曾經花了功夫讀了那個時期鄧小平的言論,以及一些堪稱準史料的東西,排比了歷次抗議運動的年表。中國對此諱莫如深,更無正確史料足資研究。衡諸毛死後的中共中央岌岌可危的狀態。認為鄧若不鎮壓,政權可能崩潰。更無任何改革機會。這種推斷,自問有60%~70%的掌握。鄧小平下令鎮壓的同時,宣布改革開放絕不終止。可見最怕的就是又走回毛的極左。他連徵調部隊都無法調到。只要北京一動搖,中國立刻四分五裂。最壞情況可以倒退至民初的軍閥割據。鄧小平已經料到鎮壓的後果,以及美國的蠢蠢欲動。六四不是我們從外表看到的那樣簡單。請注意:文化革命,鬥倒四人幫,而後鬥倒毛派,以及六四,是三次運動,每次發動運動的模式是一樣的,鄧怕的就是這個。運動導致的後果往往無法收拾。中共當時並無官僚架構(establishment),不然,文化大革命無法砲打司令部,鄧本人不會被軟禁,劉少奇家破人亡。解放軍在六四時代效忠分歧,鄧的實力很弱的。類此種種,我等須列入考量。否則淪為書生之見,一點用都沒有。中國從來也不是台灣或西方國家,中國人在所謂解放後,受到的鬥爭訓練,非中國地區人民永遠也搞不懂。 *我們必須研究毛澤東給中共的破壞有多大,才能了解鄧小平在六四前的處境。將來可以看看北韓金氏政權垮台後的危險做為參考。毛的後期,中共面臨撐不下去了。鄧小平進行改革開放,知道停頓觀望是死,前進一步危險很大,危險中或有生路。他知道高壓極權可以消滅群眾運動,一旦改革開放打出缺口,必有抗議。所以強調左手是改革開放,右手是社會主義總路線,右手能控制左手,卻不能砍掉左手。隨便鼓動六四的一撮人,是該受譴責的,可以預見抗議運動招致鎮壓。那個時代,可以發動群眾運動,讓人送死嗎?沒看到鄧逼胡耀邦辭職嗎?鄧判斷六四會野火燎原,和文化大革命一樣,會不下狠手嗎?正因中國不是民主國家,民運領導者更要估計後果,不能動就不能動,傳播的理念,要落實本土。 朋友鑒察。無意替中共講話。我沒有說六四鎮壓是對的。先父見到六四事件,因之中風住院。他是絕對反共的。憐憫抗議者遭殺害!我想我父子都有憐憫心的。我講求正確判斷,不做無謂犧牲。 此處會談六四,並非完全離題。我們知道美國是槍枝自由國家,同時也是民主國家;中國是禁槍國家(投射器材一律禁止),非民主國家。我們可以設想:假設中國是槍枝自由國家,那麼六四是甚麼場面,六四是否會有流變?以此對比美國。個人認為,如果中國人民很容易拿到槍枝的話,那會是血流成河。不管是解放軍,或是平民。美國並無這種現象。也就是說,中國禁槍,減輕殺戮量。至少六四鎮壓前,中國對抗議者警告了三次。如果人民持槍,情況就悲慘了。美國人知道,不持槍,愛怎樣鬧都死不了,只要亮槍,同樣也是三聲警告,子彈就招呼到你身上,奇準無比的放倒你。這方面沒有民主不民主,人權不人權的差別。 ********************************************************* 在美國,很容易就能拿到槍械,可以算是槍械持有自由的國家;在加拿大持有槍械必須接受治安機關的訓練,對於某些槍械管制較嚴,某些槍械管制較鬆,屬於半管制的國家。美國的槍械問題頗嚴重。槍械傷害又涉及刑法之重與輕,這和廢死刑概念有牽涉。整個問題叢干涉了社會安全。美國是聯邦結構,各州管制不均同,更添複雜性了。美國社會有2.7億支槍,41%家庭都備有長槍或短槍。這個不完全精準的數字讓人怵目心驚。
英語電影可以用來練習聽力。有些電影演的是莎士比亞戲劇,別說我們聽不太懂,英語系人民也未必能懂,所以有英文字幕;有些電影是純娛樂的內容,如阿凡達,沒給字幕,英語系人民聽得懂,我們可以測試一下,如果阿凡達聽得懂,在北美大約不必ESL(英語為第二語教育)了。有些片子反應社會現實,這種影片能使我們了解英語系國家的社會多一點。有時候,不一定要讀很多多書,才能了解社會現實問題。這樣的社會教育影片,一年總是總是看兩三部。此處所列,就是這種影片:
The Frozen Ground 這部片子戲劇化了發生於1970年代,1980年代間的連續殺人案。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Frozen_Ground
殺人者Robert Christian Hansen在這個期間,在阿拉斯加的安克利治,毛估至少殺害十七名女性,其中多人為槍擊致死。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Hansen 電影當然有戲劇情節。殺人案卻是實在的。下面這段為事實的重建。比較接近事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C9wMVDkOg
Hansen這個案子,有兩個現象值得談談: 第一個:受害者往往是槍擊致死。 槍擊是最快致人於死的方式之一。也是很多人採用的方式。
第二個:Hansen被判401年監禁,合併無期徒行,無假釋。 這種判決,取決於整個美國的法律中依然繼承英帝國的習慣法。Hansen以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的方式,換取無期徒行,而非死刑,這種Plea bargain在羅馬法中應該是沒有的。個人認為這是最荒唐的刑法交易。他只是協助警方找到受害人的屍體與確認罷了。由於各州法律不盡同,在德州,他該是死定了。
這個案件,可以讓廢死者想想:Hansen的無期徒刑是否合適。在整個中華傳統中,一命償一命為共識,他的一命不該償至少十七人的命嗎?主張廢死就能顯示愛嗎?妳的廢死觀念從哪裡來的?妳認為這是耶穌的教訓吧,舊約可不主張這種饒恕。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原諒了世人(贖罪)。妳上上十字架嚐嚐味道再說。被他虐殺的人,死前都上了十字架,只有她們才有資格講原不原諒Hansen。妳沒原諒與否的資格!Retribution (報復)是不是正義暫放一邊。殺人不用償命就是進步!我認為一命償一命是天道,不容凡人置喙。這些遇害者的家屬換了是我,人法不給我公道。只要此人假釋出獄,上天下海鑽洞,拼死要替天行道! * 我們看到天主教機構四處募款救濟罹患 Fibrosis dysplasia的海地女孩Marlie,誰敢嘲笑基督精神。對於殺人犯,基督精神不適用。台灣廢死者,請勿自以為高水準,懷抱慈悲。這些殺人者,自古聖賢都不會原諒他們,莫說慈悲!把精神用在拯救Marlie這類的慈悲上,別在國家刑法上做文章。這才叫功德。 **理論上講,佛教徒不會講廢除死刑。佛教講業報。前世今生遭遇有因果關係。佛徒不干涉業報。為受刑者唸經超渡是可能的。廢死概念來自於西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W2SWfoPD5c
槍械在這個案子裡,扮演了很大催化作用。Hansen 使用槍械行獵,開了殺性,從而擄獲人類(Trophies)。The Frozen Ground詮釋了這個重點。我也同時認為打獵有害人性修養。我們食肉,是動物需求。盡量不要拿槍械行獵。潛伏在心中的殺性,頂好別掀開。前說的復仇除外。一旦置入復仇情境,依然沒有虐待心理,也無憐憫。
可以對比的另一個案子,發生在大多倫多區。夫妻聯手殺人多起。加拿大的刑法以往就比美國任何一個州都寬鬆,已經廢除死刑了。我們注意這個案件也使用了Plea agreement(bargain)。由於沒有死刑,男犯連Bargain都不須要,他被判無期徒刑,25年內不准假釋。我沒坐過監,不知裡面待遇如何,可以想像,就算不如北歐,也不會差哪裡去。女犯被判十二年,雖有證據顯示她並非從犯(accessory),而是共犯(Accomplice),檢方依然認可她舉發男犯的認罪協商Plea agreement,判刑十二年。短片評論者之一,FBI退休官員Gregg McCary認為她比男犯犯罪意圖還強(Psychopathic)。一般認為這是輕判!媒體說這是和魔鬼談協商(Deal with Devil)。這兩人的刑罰幾乎減輕一倍,男犯該死刑,女犯該二十年(我的意見)。我沒看到廢除死刑後,治安會更好。固然沒統計顯示會更壞。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一命償一命。抱歉,我既不是基督徒,也沒有廢死者那樣高尚的寬容!也許沒有那種優越的評析。 * 案發在士嘉堡(Scarborough),不是多倫多市。可視為大多倫多區。我住在稍北的馬罕(Markha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tDOUfb1pPU Blue Caprice 這部片子描述了挫折的父子,開著一輛車老式的雪福蘭(Chevrolet)的Caprice,一路走來,不預警的對人掃射。 http://en.wikipedia.org/wiki/Blue_Caprice
這部片子,根據2002年狙擊槍攻擊多人事件,戲劇化的演繹。重點放在,以高精度武器,無目的攻擊美國公民是存在的事實。新聞也報導美國校園無目的掃射事件,造成多人傷亡。這種事件在槍枝管制甚嚴的中國或台灣都很少發生,或者根本沒發生。 http://en.wikipedia.org/wiki/Beltway_sniper_attacks 看了這兩部片子,我們知道美國因為槍枝自由,雖有管制,依然很容易從各種管道取得管制槍械(管制不是禁止),非管制槍械更不待言了。所謂管制槍枝,攻擊性自動步槍、手榴彈(包含槍榴彈)、火砲等。手槍似乎不在管制內。 槍械很容易取得,若以美國那麼大的地方,社會持槍比率那麼高的情況來看槍擊事件發生率,美國還好。美國又是民主國家,常有抗議運動。以其持槍率來看,中國六四抗議者,若和美國一樣的槍械自由,那麼六四一定變成雙方火網廝殺,又加上當時共產黨中央根本無法調動軍區部隊。六四不會只停留於抗議者勝利,於是和平進行改革,而是和其他動盪區域如利比亞等地一般,開始大亂。 一般人談六四,是沒看到這種足以顛覆整個中國的現像。只看到人權。今日中日之爭,我們看到中共中央能夠指揮各軍區,進行龐大軍演,已經不是六四當年了。
* 我看到文化革命因大字報而起;周恩來死後的追悼,聚集人群,清除了極左派,不久,清除華國峰的毛派後,進行改革開放。胡耀邦死後的追悼弄出來的六四,如果真的野火燎原,最後控制政權的不會是學生,而是另一股力量,很可能就是極左毛派,或是分裂為八九個軍閥。如果人人有槍,搞出來的當是暴動的延續。看到當時各軍區的觀望,鄧小平恐怕是兩腿發抖吧。不可誤判中國國情民性。鎮壓引起舉世譁然,不鎮壓是何後果,沒人細想過。中國可不是美國!中國在當時,沒有美國那樣穩固的政權運作基礎。
美國有這樣嗎?當然是沒有。美國抗議者,就拿馬丁路德.金恩來講,知道攜帶槍枝對抗的後果,多是主張和平抗議。美國抗議者也很少把家中的槍械帶到現場。丟丟石頭,汽水瓶是小事,持槍在美國這個國家來講,是很嚴重的事情,政府一看失控,那就不是警察來維持了,同樣的作法就是徵調軍隊,以大火力鎮壓。死傷無算。讓我們都別錯解了美國民主,安全先於民主。美國總統被賦予強制權 (Coercive power),一旦本土受到外來或內在威脅時,不必透過民主方式,總統就能強制執行必要措施。若有 *今日各州州法都有一條鐵律,絕對擁護聯邦政府。這個國家若無內在凝聚力量,如何能發動很多人民不贊成的越戰?當時燒毀徵兵令者是要坐牢的。二戰時美國參戰,民主的美國是靠民主絕定參戰的嗎?
正因為社會持槍率高,美國警察看起來是比較兇悍的。未必是真的粗暴,他們也要保命。以道路上阻停車輛來講:他們按照規定的Protocol行事。一旦對方不按規定來,警察開槍機會很大。民眾不持槍,安全性反而高。一旦持槍,被警方射殺機率就高了。
在這樣的互相制衡下,美國未必就是槍械地獄之國。以比例來看,也不是處處槍林彈雨的國家。但是槍械取得容易,零星問題很多。
下面這一段短片是警車上的紀錄器所錄。警官因為見到超速,要對方停車。以擴音器講清楚這是超速違規。違規者不管甚麼,掏出手槍對警官和警車射擊。這位違規者,打傷了警官次要部位,卻讓警官打中胸部,在 下面這一段,是很荒謬的事件。警車要違規車輛停車。駕駛拿出AK47向警車發射三十三發子彈,打光彈匣後,要警察殺了他。然後蹲地換彈匣。他被射殺了。
上一個短片看得出來射擊者受過我們類似的軍訓,這個射擊者幾乎沒有任何軍訓基礎。取槍、射擊、換彈匣一系列過程像是一般平民。我懷疑他是求死的。看不出任何恐懼,也看不出尋找障蔽和依託來射擊。他手上的AK47哪來的呢? 美國在短期內,無法解決槍械問題。革命以來,這個國家認為擁槍自衛是權利,而不是特權。如今在社會上流動的槍枝極多。我看不出來能怎樣管制。歐巴馬在去年與今年的國情咨文中均提管制槍械倡議,去年沒有做到,今年復提此事,可見其重要。他確實被賦予了強制執行權,可是要在人民以及財產安全上遭受極大威脅時才能行使。否則也無法乾綱獨斷。假設美國有大暴動,人人持槍,必須軍隊鎮壓事件發生,歐巴馬就能行使強制執行權。否則,持槍自衛依然是權利,並非是特權。加拿大把使用車輛和摩托車在道路(Pavement)行駛定義為特權,不是權利。特權給的很慷慨,摩托車也能上高速公路。但要考駕照,政府有權收回特權。特權有條件的,權利無條件束縛!假設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肇事很多,政府有權取消這種特權。
如果這種自衛的權利給與中國社會,發生的問題將是不可收拾。今日美國校園,或社會持槍濫射的事件,固然激起社會的普遍認識,槍支應該管制,兩三百年的擁槍傳統,在內戰時造成傷亡幾十萬,令惠特曼Walt Whitman(草葉集作者)落淚,讓林肯和甘迺迪死於槍下,卻也有一個意義:當暴政凌虐時,人人有權拿起槍桿反抗。當婦女強暴事件增多時,美國槍廠製造小左輪槍,賣給婦女自衛。贊成擁槍者說:妳們應該捍衛自己。當一些人居住在荒涼地區,他們必須要有槍枝防止野獸入侵。只要這種觀念和需要存在,美國槍支問題是無法解決的。各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必須提供完全保護,才有可能禁槍。我認為管制槍枝是無效的,除非禁槍。禁槍原則就是大家都沒槍。你有槍,我沒槍可不行。安全無保障!
個人一旦準備踏出城市,進入安大略省的郊區和荒野,首先想到的同樣是自衛能力。昔日有一次為了必要連續開了兩天一夜的車抄山路進入溫尼伯省Winnipeg荒區。在群山之頂看過美麗雪景,一路荒無人煙,不見警力,也不見直升機巡邏。差點撞上比牛還大的大角鹿(Moose),只要撞上,一定翻車摔到深谷中。又若是車輛拋錨,死定了。北美未開發地區極廣袤,甚麼事情都可能發生,說是要禁槍,談何容易! 加拿大定義槍械持有為特權,而非權利,無法禁槍,遑論美國。 *加拿大持槍是特權,所以你要把政府嚴管的自動步槍或手槍從家中搬到車上,就要得到警局的允許。否則是犯法。你在高速公路上被攔截,警察在行動電腦中就能看到你持有哪些槍械。對待你高度警戒,有可能很粗暴。他們也不想被打死。這就是持槍的壞處。前面持槍射警察的短片大家想想看。所以我在思考自衛方式時,並不認為持槍是最好的選擇。今年去考槍照,能深入了解加拿大的槍械管制與相關法律。拿到槍照不準備買任何槍械。我是軍人子弟,不拿到槍照,感覺遺憾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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