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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17:38:38瀏覽1435|回應6|推薦81 | |
新北市五月發生小學餐桶長蛆的事件,檢調分案調查而採取大規模的搜索行動,結果就爆出新北市多所小學的校長向團膳包商收黑錢的事件,為此,除了教育部對各縣市發布行政命令「六不」之外,媒體、主婦聯盟、上下游市集等民間團體也不斷關注。 其中校長與營養午餐包商交涉之過程當中收賄的事情,只能說是再次印證「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還記得之前有個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的指出,營養午餐的採購的決定權至今依舊掌握在校長等少數的行政人員手中,其他的教職員、家長會成員等都無法參與,而各縣市校長的遴選機制又相當封閉,甚至還有將收賄視為慣例的現象。 這不禁讓我想起香港一些電影中提到的「規費」,在我看來它無非也就是警察們,把跟當地的黑道、搞地下經濟的或者其他的不肖商人所建構的對價、交換關係視為一項「非法慣例」,而媒體這次所報導的,說一些校長要離職時,還會將與營養午餐包商的「交換關係」延續給新上任的校長,而讓學校與營養午餐包商的利益共同體延續下去。 從學理的角度看,這依舊是反應了華人社會的「差序格局」,也就是華人社會的多數成員,譬如台灣社會,跟自己的親朋好友進行社會互動、維持社會關係的時候,會有許多彼此關懷、幫助的行為,可是與自己素昧平生者互動時,就會比較強調利益的多少,這裡的利益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自己的家人親友等,情感較濃厚的。 以此而論,貪汙、收賄之行為若說真的是中華民族之社會,從古至今都有的一項壞習慣,那也可能是因為,一來可能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是把人情擺第一,法律擺在最後而守法觀念薄弱,二來即使擔任一個國家或一個地方、一個組織機構的重要位置,也可能會存有自己及親朋好友的利益,比沒有情感關係之「陌生的他人」重要的心態。 所以說,這回新北市爆發的多位校長收取營養午餐包商賄賂,除了國內營養午餐採購之制度設計可能有些要檢討的地方,以及學校營養午餐採購的決策機制要檢討外,真正根本的問題,就是國內中小學幹校長或行政人員的,可能不在少數者在營養午餐採購上,所關心的根本不是學童能否吃得健康、安全,而是自己能否從中撈到油水。 至於這些承包營養午餐的團膳廠商、業者,想來也就跟台灣其它的業者一樣,都是唯利是圖的、是「無奸不成商」的信奉者,因此除了可能在食材上為了降低成本,而不去跟在地的小農合作,仍選擇跟合作已久的,能大量提供所需資源的食材供應商,也可能會選擇劣質食材、病死豬肉等,只圖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作為消費者之學童的死活。 對於這樣的問題,因應之道當然還是從營養午餐採購之網絡結構的改變下手,這包括設法改變目前營養午餐採購僅由校長及少數行政人員決定的狀況、推動農作生產者與團膳包商進行在地合作、協助農作生產者直接跟學校進行在地合作,改變家長們只顧個人生計,而不願意結合起來監督校方營養午餐的辦理,這種一盤散沙的心態。 本文所歸納的這些面向之中,農作生產者與團膳包商進行合作、農業生產者直接跟學校進行在地合作這兩個,持續發表農業論述的「上下游市集」都有主張過,只不過像前者最大的阻礙,就是台灣的農作生產者都不是大量生產,講求低成本的團膳包商可能不會想要與之合作,且受限於採購法,在地農民頂多只能以輔導團的身份加入。 而學校與在地農作生產者直接合作的另外一項阻礙,則是有人在「上下游市集」的討論區理提出,說是台灣一般的學校在校務評鑑之中,多半沒有將營養午餐辦得好不好列入加分項目,而跟在地小農合作,對學校的行政人員、老師等也都是負擔,不過在我看來,這除了看公部門支不支援外,校方、家長對營養午餐辦理的態度仍是關鍵。 而實際上,國內目前是已經有學校跟在地農作生產者合作的例子,一個是彰化縣溪州鄉推動「托兒所在地食材供應計畫」,結合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讓當地9間公立托兒所跟在地小農進行營養午餐食材準備上的合作,另一個例子則是新竹縣湖口鄉和興國小,在校長、教師會、家長會的推動下,跟桃園、新竹的原住民部落進行合作。 上頭這兩個例子,彰化縣溪州鄉的正好是公部門介入,並跟民間社團合作,而以計畫在支持,新竹縣湖口鄉的則是校長、家長會、教師會等主動跟桃園、新竹的原住民部落合作,推動有機營養午餐,並將食物的教育列入課程,在此經驗鼓勵下,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與農業處也合作,將農產品地產地銷的思想納入營養午餐食材的採購。 這兩個例子雖然細部的脈絡不同,但共同點就是,它們最終所呈現的,都是地方自治機關各自推動在地農民與學校結合的計畫,而非中央部會主導推動,而我也覺得,此事在公部門的參與上,也以地方政府主導,中央部會扮演輔導、補助的角色為宜。 資料來源:http://www.newsmarket.com.tw/Article_Single.aspx?ID=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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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