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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糖驗證豬肉之瘦肉精
2024/02/17 12:09:10瀏覽512|回應0|推薦17

【驗證制度不完備 消基會籲速補漏】報導,臺中市政府食品安全衛生處驗出臺糖安心豚梅花冷凍肉片有瘦肉精疑慮,衛生福利部初時未主動協助複驗,而是直到今年2月4日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開會,審視農業部複驗合格的報告後,才表示願意協助複驗,目前最新結果是未驗出瘦肉精西布特羅。

報導還提到,臺糖安心豚肉品具有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及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TAP)雙認證,形同雙重保險。消基會說,即使如此,安心豚梅花冷凍肉片還是出了紕漏,代表我國的驗證制度仍有不完備之處,農政單位應重新從嚴檢視與檢討,是否應加強抽驗檢查的頻率及縮短檢驗的間隔期間。

臺灣現行的農產品、畜產品或水產品的驗證,其中的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產銷履歷制度(TAP),母法便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這兩種標章背後的驗證本來各有【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和【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不過後者目前已經廢止,而改以【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來規範,而這兩種標章的運用,目前還另有【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不過,臺灣目前無論是臺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生產追溯等,都沒有強制必須農藥或動物用藥檢驗合格才能取得驗證,其母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也不處罰農藥和動物用藥殘留超標、不合格、與規定不符的事件,反之,它們還是分別回歸到【農藥管理法】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由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或縣市動植物防疫單位來執行裁罰。

相較之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的事件,罰則是比【農藥管理法】對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的事件重,而且沒有複驗合格或追蹤再採驗合格便免予處罰的規定,而且實務上,複驗難以翻盤過關才是正常情形,但現在很明顯的狀況是,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有意將臺糖這回爆發的安心豚肉品瘦肉精殘留事件給搓掉,讓它不了了之、安全下莊。

對於這回臺糖安心豚動物用藥品殘留與規定不符的事件,我認為除了追究臺糖之外,也應追究實際供貨的業者或飼養戶,另外因為這此事件中,有飼養戶提到進口飼料瘦肉精藥劑污染的可能性,對此,我認為依源頭管理原則,這就要去追溯進口飼料的業者,如期販售之飼料有與規定不符的情事,就要用【飼料管理法】加以裁罰,若其實是飼養戶擅自使用,則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罰。

總之,我認為臺糖安心豚肉品瘦肉精殘留與規定不符的事件,不能是複驗合格就算了,一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條文沒有允許如此,二來臺糖是個大品牌,如果隨便搓掉,只怕日後會使消費者對市面上販售的肉品都心生懷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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