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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2:45:21瀏覽508|回應2|推薦20 | |
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前,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接受聯訪時強調,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不實屬於詐欺,但標示不實不代表食品安全有問題。 而這樣的說法,我在之前也有看一些網友主張過。 不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會處罰的行為,總地來說就是食品包裝或容器標示不實,還有就是該法第15條第1項列示的農藥殘留超標、動物用藥殘留超標、染有病原性生物、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攙偽或假冒、逾有效日期、添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的添加物、從未於中華民國境內供作飲食或未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之下,逕自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進出口、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看,標示不實與食品品質瑕疵算是兩種不同的違規態樣,而食品品質瑕疵或食安疑慮,依現行法令,是要經過藥物、毒物、病原性生物、原子塵、放射能、重金屬及其他有害人體之物質或異物的檢測等,由衛生檢驗單位出具報告來證明。 但是對消費者而言,某家食品廠商販售的食品如有標示不實的情事,往往也會連帶地懷疑其品質、懷疑是否摻入或殘留有害人體的物質,因為消費者可能會覺得,標示都在造假了,誰知道食品本身會不會也有一些於法不該有的成份?誰知道會不會有有害人體健康的藥物、毒物或異物呢? 而且,也不一定說衛生檢驗單位檢驗出來的結果未超過法令安全容許量,食品就一定沒有食安疑慮,以我國來說,以往就曾有過激於外國貿易商的壓力而降低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的紀錄,像先前日本進口草莓屢屢被驗出農藥殘留超標,日本就施壓臺灣要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再說,重金屬、農藥、動物用藥、原子塵、放射能等,縱然單一檢體之內的含量在安全範圍內,但人體攝入之後還是會累積,而且每個人的體質都不同,對於毒物或有害物質的忍受程度也都不一樣,故不是說美國進口豬肉單一檢體未檢測出超標,就一定沒有食安疑慮,消費者一輩子又不是只吃單一檢體的量。 總之,我認為當有食品標示不實的情況時,就必須要合理懷疑食品品質,而當食品檢測出的藥物或毒物沒有超標,也還是不能認為沒有食安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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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