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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2:12:34瀏覽359|回應2|推薦10 | |
上下游農業報近日報導【學者抽驗》政府失職,檳榔農藥不合格率高達87%,毒害人體、蜜蜂和老鷹,三爭議農藥上榜】、【市售檳榔 87%農藥不合格,民團學者連年呼籲,檳榔專法納管,衛福部堅持「非食品不納管」】指出,市售檳榔農藥使用不合格率高,衛生福利部不肯立專法,造成市售檳榔無法可管。 可是,上下游農業報記者和編輯不知道的是,其他衛生福利部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中有納管的蔬菜、水果、雜糧等,即便縣市衛生單位有依照衛生福利部每年度的【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計畫】針對零售攤販、小吃店、餐飲店面、超市、賣場、量販店等場所的食材進行抽驗,但驗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後,也是會積極地追出源頭生產者,然後移請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或植物防疫單位查處。 箇中原因,衛生福利部和縣市衛生單位最常強調的是源頭管理,認為是生產者造成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與規定不符,故要求縣市農業單位或植物防疫單位依照【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3項、第53條第1項第5款和【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規定,通知源頭生產者陳述意見後予以裁罰,而現在農業部農糧署則有建議縣市農業單位再往上去追農藥販賣業者或供給者。 換言之,中央或地方衛生單位目前對於臺灣的市售農產品,是無論有沒有納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範疇,最終都是會以加強源頭管理的理由而移案給縣市農業單位或植物防疫單位,認為應該罰生產者而非販賣業者,目前拒絕將檳榔以專法納管,可能也有這方面的理由。 不過在法律的層級上,衛生福利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還是有禁止兒童、青少年、孕婦嚼食檳榔;交通部主管的【民用航空法】、【大眾捷運法】有禁止乘客嚼食檳榔;法務部主管的【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則有禁止少年矯正學校的學生嚼檳榔。 於法規命令的層級,通用的【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有將嚼檳榔定義為偏差行為、交通部主管的【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有禁止營業車輛的司機嚼檳榔、財政部主管的【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有禁止酒類製造業作業人員嚼檳榔、農業部主管的【屠宰作業準則】有禁止屠宰作業線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嚼檳榔。 對於吐檳榔汁或檳榔渣的行為,環境部主管的【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第2條有規定,對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規定者,應依該辦法規定接受4小時之戒檳班講習,而戒檳班講習課程內容,該辦法第4條規定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衛生單位依協助民眾戒除嚼食檳榔惡習之需求規劃,這也算是臺灣目前唯一針對檳榔的法令。 另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的【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有禁止在科學園區內的公共空間吐檳榔汁或檳榔渣。 總而言之,田間、集貨場內的檳榔,【農藥管理法】、【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會管生產者的農藥使用;市售的檳榔,則有法務部、交通部、財政部、農業部、環境部主管的法律或法規命令,來管制嚼檳榔或吐檳榔汁(渣)的行為,而針對檳榔戒除的法規命令,中央目前是環境部主政。 在臺灣社會之中,人們對於檳榔的認知跟菸、酒等一樣,都不算是食品,還有服用多了會致癌、服用者會製造公害(檳榔渣或檳榔汁、二手菸、酒駕或酒後脫序亂性)但服用者都偏多,而目前菸、酒是由財政部所主管的【菸酒管理法】在規範,所以若檳榔立了專門法律,宜比照菸酒以財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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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