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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0:09:21瀏覽351|回應1|推薦14 | |
發生在新竹市東區東大路一間輪胎行(常見的一種汽車保養維修廠)的陳彥翔縱火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去年教師節(2023年9月28日)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陳彥翔不服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該院於今(2024)年12月11日改判(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當然,這判決引發輿論譁然。 本案改判之後的隔天,也就是今年12月12日,YouTube節目【老Z調查線】便放上了完整的被害者家屬記者會影片,主要是兇嫌所燒死之大嫂母親聲淚俱下的控訴,後又於12月13日晚間緊急作出了新節目,簡述陳彥翔縱火案的始末及他二審逃死的因由,其中關於後者,該節目列出了不是直接行為、行兇有上前求救、承認縱火要消防趕快滅火、符合自首要件等。 關於上述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至親的逃死理由,我是覺得,管他直接或間接,就是有8條人命因為陳彥翔的行為而失去,我實在難以認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這種間接殺人罪比較輕的標準,殘害多條無辜的人命,我認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無論使用何種手段,都是罪大惡極的。 至於行兇有上前求救、承認縱火要消防趕快滅火、符合自首要件等,這讓我想到先前多名毒蟲殘暴地虐死男童王昊這一案,在這起案件中,殘忍虐待男童王昊的毒蟲們,人家瀕臨死亡、奄奄一息之際把人家丟包在醫院等死,結果法官卻認為這是送醫,就此認定這些殘忍虐待兒童致其死亡的毒蟲良心未泯,而將所有參與犯案的毒蟲們都輕判。 這理由也使我想起【老Z調查線】今年12月11日晚上做出的節目,裡面提到有名男子暗戀一名女子不成,便持刀殺害女子的母親、淹死家中養的三隻狗,結果嫌犯也因為被法官發現有自首的舉動,符合自首條件,因此一、二審也都輕判,沒有死刑。 陳彥翔縱火案、王昊虐死案、殺害暗戀對象母親及三隻狗案,考量案件發生之前已有許多因為符合自首條件或展現悔意而輕判或逃死的前例,我覺得這三案的兇嫌搞不好都早已知曉怎樣做可以減輕刑責,於是,三案兇手為了規避刑責,便在他人、法官可以看到的舞臺前,進行使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條件、有悔意、良心未泯的劇本演出,這完全就是高夫曼(Erving Goffman)戲劇論的情境。 可是,陳彥翔縱火燒至親是出於家人有義務幫嗜賭的他還賭債、不幫還就放火燒他們的偏差心態,而且冷靜地欺騙加油站員工找汽油桶、買汽油並點火,太太勸他不要點火仍偏要點,再加上至親火中喊救命自己卻冷眼旁觀,而王昊案中的毒蟲以多名成人的力量,殘忍地欺壓一名反抗能力微乎其微的男童,以及只因暗戀一名女子不成就刺殺人家母親再淹死人家養的狗,在我看來都早已泯滅人性 就算放到醫院、自首,也挽不回他們已經殘害掉的生命,且相關舉動對照他們犯案前、犯案中惡劣的心態或舉止,更加凸顯出他們犯案後那些被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條件、有悔意、良心未泯的舉動,是為了減輕刑責,根本無心面對自己的過錯,豈有悔意可言?所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關於強化被害人法律扶助的建議,就這三案來說,完全是沒用的幹話,被害人都往生了,如何扶助? 針對當中的陳彥翔縱火案,【陳彥翔縱火燒8人免死!律師揭「這個but」是關鍵】中提到林智群律師的觀點,認為此案跟挺廢死與否無關,重點在【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符合自首條件者得減輕其刑的裁量,但這明顯就是林智群出於個人親綠政治立場的狡辯,本來縱火燒死至親一定死刑,而兇手自首不一定要減為無期徒刑,但法官斟酌之下選擇減為無期徒刑,這實在不能說不涉及挺廢死。 就上面這三案,再加上以往多起涉犯重大、殘忍刑案但兇嫌免死定讞的案例,對照【真與民意相悖? 大法官提名7人僅2人反廢死】這則報導,顯然除了王碧芳以外,其他6位被提名人(姚立明的說法,其實與之前限縮死刑空間的大法官解釋沒有不同,只是挺廢死的一種包裝話術),顯然都與臺灣社會的生活世界脫節,之所以反對廢除死刑,關鍵原因是跟臺灣社會殺人償命、惡有惡報等應報觀念背道而馳。 在這回挺廢死而令我反感的6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陳運財又最是令我賭爛的一個,他不只罔顧臺灣社會民情風俗挺廢死,還說出憲法法庭不受民意拘束這種話,這就跟之前同樣令我反感而抨擊的詹森林一樣,都忽視【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在民的規定及精神。 而且,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提名大法官的總統、同意大法官的立法委員,都是由具公民權的民眾選出來的,如此看來,總統、立法委員顯然要受民意約束,那大法官為何不用受民意約束,若不受民意約束,那算什麼民主國家?詹森林、陳運財,你們連這基本的Sense都沒有嗎? 從過往現任大法官,及近日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媒體上的言談舉止,還有過往法官們對個別殘忍重大刑案之輕判爭議的回覆內容看,這些司法人員根本就只是想要臺灣民眾接受他們的那套,加害者人權保障為第一優先的思想理念,並且試圖透過大法官解釋、法條之運用、判例之行成等,進一步對民眾的生活世界展開殖民行動,在這樣的殖民行動之下,惡人的膽子將越來越大、手段將越來越殘忍。 這種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司法人員光強行叫臺灣民眾接受,這套與臺灣民情風俗、社會文化水火不容的西方加害者人權保障制度系統,而不與民眾雙向溝通,也不改善入獄教化機制、更生及精神鑑定機制的現象,也算是德國哲學家、社會學者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所論「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情境事例,這也是臺灣司法讓人感到不可信,甚至讓人感到厭惡、絕望的主因。 之所以不與民眾雙向溝通,光只強要民眾接受這套與生活世界脫離的制度系統,主因之一,就是民主進步黨很會選舉,無論如何搞,都至少有40%的民眾會投他們,只要對手陣營分裂就穩贏,而且民主進步黨又透過蔡英文總統任內成立的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奪取主要對手中國國民黨的許多財產,增加中國國民黨打選戰的難度,這也連帶造成他們提名的大法官囂張跋扈。 主因之二,自是臺灣的法官幾乎都是法律系的學生一畢業就考上,或者畢業之後當全職考生每天讀書讀到考上,毫無社會經驗,又是終身職(只要沒有犯罪被判刑、得罪上級),且在法律學院的園區中、課堂上,在與師長、同儕的互動中,養成了依據法條判斷是非善惡的習慣。 但臺灣法律學院教授、研究的法條或法學概念,都不是從臺灣社會的歷史運作、文化脈絡中生成,算是西方國度移植來的,再加上法律學系、法官的傳統光環使其目中無人,導致當了法官以後屢屢作出背離民情的判決,如此必定讓臺灣黎民百姓對司法越趨反感。 如今對於重大且殘忍的社會案件,網路上已會出現鼓吹對加害人動私刑的言論,若臺灣司法人員持續如此背離民意、甚至對抗民意,不斷讓民眾對司法失望的話,那麼美國漫威漫畫中那位抱持「如果你有罪,就死定了」(If youre guilty, youre dead)觀念的制裁者(Punisher),遲早會在臺灣出現現實真人版,而這終究不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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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