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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讓人比較敢犯罪?
2024/10/15 17:42:54瀏覽28|回應1|推薦2

〈年輕名律卻是詐團軍師!出身法律世家 30歲擁豪車名錶喊:人生成就解鎖〉這則報導提到,高雄市律師公會前副秘書長陳逸軒被高雄檢調發現,疑似協助詐騙集團運作洗錢、洩密、居中聯繫擔任軍師的角色,21日將陳逸軒約談到案後,依組織犯罪、詐欺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報導另外提到,陳逸軒本身出身法律世家,畢業於世新大學法律系,父親曾任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及庭長,幾年前退下擔任律師,他自己則不時在社交平台上PO出勞力士名錶、賓士豪車等照片,如2022年就已經購入要價約300萬的賓士E-CLASS名車,或是價格30萬起跳的勞力士黑水鬼名錶,作風相當高調,並高喊人生成就解鎖。

這個案例,使我想起另一個對比強烈的故事。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一書中,〈買槍〉這個單元有提到,有位國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畢業的人,原先在某國家單位擔任研究助理,進行以比特幣為主的虛擬貨幣研究,後來研究出心得,進而應用在投資、套利,賺取了比原本研究助理工作更多的報酬,於是他索性辭職專心研究虛擬貨幣,但後來被詐騙集團的人吸收,運用虛擬貨幣的專門知識協助洗錢,這使他賺到更多錢,日子過得享受但卻日漸感到空虛,最後有一天,臺中與高雄兩地的警局,致電要求他就詐欺情事到案說明。

警局的致電,頓時讓這位博士受到良心的譴責,加上對詐欺行為的相關法令不了解,法庭與牢獄之災的恐懼湧上心頭,進而萌生自殺尋短的念頭,於是找上作者開設的徵信社委託買槍,但作者則是帶著他去育幼院贈送米與金庸小說做公益,一來勸他不要想不開,二來表示會安排一位律師幫他處理訴訟問題,後來這位博士的案子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在檢察官做出這不起訴處分之前,這位博士卻被發現吸氮氣身亡,檢察官相驗之後以自殺結案,作者猜想是找上別家徵信社,請人家幫忙結束自己的生命。

兩個詐欺行為案例的案主,最大的差異有三,一是陳逸軒懂法律、《宅爾摩斯的萬事屋》提到的博士不懂法律;二是陳逸軒明顯覺得,把別人的畢生積蓄、血汗錢、老本、棺材本、老婆本等,騙來購買名牌豪車、手錶是值得驕傲的人生成就(臺灣媒體也確實舉例吹捧了一番),毫無愧色,但《宅爾摩斯的萬事屋》提到的博士則未如此。

第三個差異,就是我覺得兩案案情有不同的疑點。

陳逸軒協助詐欺案,我認為他敢這般膽大妄為,除了本身是法律系,有能考上律師執照的法學功力外,也可能是有用到父親或自己的社會資本,也就是說,我認為檢警可能還要去調查陳君的家人、親戚、朋友,乃至高雄市律師公會的其他成員,是否也跟他一起涉入詐欺案,又或者是陳君自恃父親曾任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庭長,自己又是高雄市律師公會副會長,認為自己在司法界坐擁雄厚的社會資本,覺得就算犯罪被調查也應能全身而退,如此亦應釐清陳君的父親或其他司法界認識的人,有無從中打通關節。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提的那位專精虛擬貨幣研究,卻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的博士,被發現吸氮氣身亡的時候,現金與新買的手機也都不見,這使我懷疑他被謀財害命,若再考量事發時正值他被警方約談,進入檢察官偵辦程序之後,我也懷疑他是被所涉入的詐騙集團殺人滅口,然後將現場布置成自殺的樣貌,且其實在《宅爾摩斯的萬事屋》這本書20229月出版之前,就有2019522日的報導〈詐騙首腦爭3.4億贓款 小弟落網稱「抖出一切」遭狙殺〉指出,某詐騙集團的成員因為被認為會抖出集團的內幕而遭殺人滅口,故我很好奇,這則故事所依據的原始事件,檢察官有無調查案主是否被謀財害命,甚至被詐騙集團殺人滅口?

說不定案主跟《宅爾摩斯的萬事屋》作者見面之後,已經打消了死意,但卻被謀財害命或被殺人滅口呢!

文寫回來,我常聽到有人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我如今則要說:「懂法律的人,可能會比較敢犯罪!」在臺灣社會中,人們大多習於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臺灣主流媒體做為臺灣影響力最大的社會化機構,也不時幫忙宣傳這方面的「撇步」,並吹捧那些投機取巧、鑽漏洞成功而賺大錢、過豪奢生活的偏差行為者,這樣一來,即使不太懂法律的人,看多了檯面上的「參考團體」也會有樣學樣,而懂法律的人,因為充分知曉怎樣會,或怎樣不會構成犯罪,就更敢於做能獲得豐厚報酬的偏差行為。

尤其是詐欺犯罪,臺灣目前的刑責可說輕得不痛不癢(比日本或東南亞國家輕),且往往長則數日、短則數小時便可利用人性弱點騙到幾十、幾百或幾千萬,過往還曾經有臺灣人在海外犯詐欺罪,我方基於人權引渡回來之後就原地釋放,且儘管可能因為詐騙集團看了反詐宣導的新聞報導、政令宣導內容之後,也會對其手法、說詞進行更新(援交點數詐騙似乎除外),以致於持續有人上當受騙,但每當重大詐欺犯罪發生之後,總會出現檢討被害者太笨被騙,甚至吹捧加害者買名牌的聲音。

在刑責過輕的制度設計、在鼓勵快速賺大錢的社會風氣之下,臺灣往後若是出現更多公務()員、法律人,乃至於其他各行各業的人參與詐欺犯罪,都不太讓人意外,現實的臺灣,詐欺犯罪被抓之後,心態恐怕較多是像高雄市律師公會前副秘書長陳逸軒這樣,而較少是像《宅爾摩斯的萬事屋》一書提到的那位專精研究虛擬貨幣的博士,因為害怕臺灣詐欺的刑責外加不堪良心的譴責而想自殺。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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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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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40
早前的臺灣到經國時代,是不會懂法律的人比較敢犯罪的,因為犯罪的代價很重。但李登輝執政起,為鞏固權勢,大加勾結黑金地方勢力,扶持民進黨對抗老國民黨,社會道德就急劇敗壞,法治風氣惡化,直到近年犯罪報酬快速昇高,犯罪代價卻日益相對低廉,法律變成了玩法犯法搞錢弄權的工具及護身符,尤其攻進立法院竟然無責無罰,而阻擋的警員及警分局長官司纏身,甚而全國詐騙四起到輸出世界各地,還有逃稅的逍遙快活的,及一連串輕判縱放犯罪者,真的是越來越多的人敢於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