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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7:57:07瀏覽1018|回應1|推薦14 | |
臺灣先前一連串的政商名流碩士學位論文舞弊風暴停歇了好一陣子,近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又爆出論文舞弊事件,像〈再爆花錢買學位!EMBA頻惹議 學者:指導教授「放水」行之有年〉報導就提到,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認罪收受賄賂協助學生找人「代筆」碩、博士論文,並助學生取得學位,被橋頭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不具名的學者透露,在職專班指導教授「放水」給學位是行之有年的作法。 臺灣各大專院校中有設置碩士在職專班EMBA(目前還有EiMBA)者,目前似乎是被定位成學校的小金庫,學校不太敢要求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的學位論文,否則學生就會流向比較容易畢業的學校,且據報載:「…在職專班的學生如果沒有時間、甚至沒有能力完成畢業論文,網路上媒合代寫論文的廣告遍地開花,一部分的人會循此管道求借外部幫助,但他也曾目睹前段班學校的老師擔任中介,幫學生介紹博士班或外界專業人士,美其名以輔導論文為名,實則通篇代寫,這是『內部』管道…」,這算是一種用非法手段來求取學位的偏差行為。 上段報導引述的內容,以法國社會學者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首創的實踐理論(Theory of Practice)之觀點對照,顯示在攻讀學位「場域」中,行為人會因為自身知識或研究能力(文化資本)、財力(經濟資本)、內部或外部論文求助管道(社會資本),再加上對研究所學位攻讀之認知、態度、行為意向(慣習)而有不同的論文寫作行為(實踐),換言之,個人攻讀研究所學位是一種實踐行為,故是否舞弊、是否花錢買學位,還是取決於個人的屬於慣習的學習態度、屬於經濟資本的財力、屬於社會資本的人脈管道、屬於文化資本的知識或研究能力。 再以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George H.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的觀點對照,覺得論文舞弊比較能使其取得想要的碩士或博士學位而會去做,或者覺得某校比較容易畢業、對論文要求較寬鬆而選擇去就讀,這情境接近於該套理論之中的成功命題,越是能得到報酬的行動,個人就越是會採取。 所以,〈花錢買學位學倫惹議再一樁 林志潔:畢業要件應多元〉報導所提到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此案較為特別是因為有明確對價關係,可能有整本代寫的疑慮,才會以該法辦理。而林志潔也指出,花錢買學位這類扭曲事件一再發生,應回溯到學位授予多元化的討論…」根本就是顛倒是非,搞錯重點,有論文舞弊之實踐行為意向的人,在達到其它畢業門檻的過程中,也照樣可能有舞弊之舉。 況且,《學位授予法》目前已未規定碩士畢業非要寫論文不可,而有在該法第7條規定其它替代方案,並有進一步授權訂定了《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而且畢業論文舞弊與畢業方式,就像農地違規之認定與農用證明之有無一樣,皆應屬二事,但就是有人要硬扯在一起混淆視聽,先前「小英男孩」林智堅被爆出論文舞弊之後,這類居心叵測的帶風向言論或文章多到爆,但歷來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被踢爆論文舞弊,皆未曾出現這種畢業方式該多元的言論或文章。 換個角度看,臺灣論文舞弊事件似是已經多到不勝枚舉,故目前就跟部分違法存在的房屋、工廠、超商、露營區、露營場、民宿一樣,還有非法使用的大麻一樣,每隔一陣子就會在臺灣主流媒體上看到合法化或除罪化的風向報導、風向評論,以此而論,某種偏差或犯罪行為在臺灣社會出現得越是頻繁,無論該行為對社會、經濟或自然生態造成的負面影響如何,就我觀察,呼籲合法化或除罪化的聲音就越多,這講難聽的,就是鄉愿、鴕鳥心態,跟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沒啥不同。 〈陽光行動/國土計畫法 淪俄羅斯輪盤〉這則報導所反映的地主對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在即,其所謂各顯深通背後的心態,或者〈陽光行動/彰化違章工廠 取巧省回饋金〉違章工廠業者規避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回饋金的心態,我覺得也都跟論文舞弊類似,就都是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以遊走制度邊緣的手段追求己身利益,地主、工廠業者在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中投機取巧,為的是土地投資或工廠經營的利益,而論文舞弊者及護航他們的教授,分別圖的是取得學位後的升遷加薪、鐘點費或論文指導費。 不過「特別」的是,行為人若確定是國籍、省籍、族群、黨派或政治立場不正確的,案發後的新聞熱度期間,就不會出現合法化或除罪化的呼聲,反倒是一面倒呼籲嚴懲的聲音,反之,要是上述個人社會屬性皆正確,或無法證實不正確,則無論做什麼偏差或犯罪行為,輿論都會帶風向呼籲原諒,或者呼籲修法使其行為合法化、除罪化。 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求取,除了後續衍生的較好工作、較高薪水或較高官(職)位外,還有一項誘因便是較好的名聲,亦即較雄厚的象徵資本,此資本的累積,是臺灣社會主流價值層序之中,地位跟賺錢平起平坐的一樣東西,所以臺灣社會之中為了出名而不擇手段者,就跟為了求利者差不多普及,故靠論文舞弊以取得學位,心態跟藉著陷害或辱罵公眾人物、製造公共危險、在網路發布聳動謠言類出名類似,都是用有法律問題的手段來,來達成求名這項文化目標。 臺灣總對外標榜社會文化多元,但在我看來,臺灣社會文化的現況,主要就是追逐名利的手段多元,並將對名利追求之中,偏差或犯罪之追逐手段加以限制的法令視為絆腳石,一下這裡呼籲除罪化或合法化,一下又那裡呼籲法令鬆綁或「順應民情」,且順帶歧視難以追逐名利的大專院校科系、行業、職業、工作,以及霸凌在這名利追逐場域中,經濟、社會或文化資本皆屬弱勢的群體,且從未想過接住人心負面情緒的重要性,頗為殘酷。 所以,「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實乃鬼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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