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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打工妹輕生者,不只性犯罪
2024/12/30 12:05:06瀏覽534|回應2|推薦18

圖片出處:「無間道」夢幻陣容再現《金手指》梁朝偉、劉德華 大銀幕世紀合~Livio 生活網

根據【麥當勞性侵案/17歲少女悲傷事不只一件…詐團2個月前騙光她積蓄、存摺變人頭帳戶「通知到案已輕生」】這則報導,麥當勞性侵案的受害打工少女,被單位主管性侵害,離職之後染上了憂鬱症,且又遇上詐騙集團被騙共49萬元,銀行帳戶也被詐騙集團騙去利用,之後這名受害少女尋了短。

由此可知,本案少女既是職場性犯罪受害者,也是詐騙受害者。

性犯罪的部分,本案少女的情節是典型的,加害人利用自己的主管權力去多次性侵害員工,對公司申訴後,公司在調查過程中又試圖把事件引導成罰則較輕的性騷擾,而非性侵害。

且由【麥當勞懶人包:少女疑遭主管性侵殞命 麥當勞為何挨罰百萬?麥當勞事件一次看】報導可知,麥當勞對本案少女的處理顯有違規之處,該報導寫到,台北市勞動局今年12月2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的資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開罰麥當勞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臺灣過往職場性犯罪的社會案件不勝枚舉,就我所看的,明顯的共同點是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同一個單位,加害人在單位中的權力比被害人大、地位比被害人高,且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上司-下屬的支配關係,另外,加害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等也比被害人雄厚,屬於權勢性犯罪的情況,且被害人向任職單位申訴,任職單位多少也都有偏袒加害人,想要私了、息事寧人的舉措,本案的麥當勞分店也是。

再考量近日公家機關的霸凌事件,顯然當職場霸凌或性犯罪發生之時,若加害人是主管、被害人是基層人員,則被害人的權益就容易被忽視,被害人向工作單位申訴之後,可能會被暗示、要求或被威脅說必須要忍耐、不要追究,而加害人之後也可能再對被害人秋後算帳,這也使得有些可能是好不容易才得到工作的被害人,因為怕被報復而不敢舉報自己所遭受的霸凌、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情事。

有人說,權力是最好的春藥,我覺得以霸凌、性犯罪來說,權力是會讓一個本來就比較沒有尊重他人之胸懷的人,變得明顯敢於霸凌、性侵害或性騷擾他人,也許,本案案發麥當勞分店內部的權力結構,便造成了這名本來就沒有尊重他人之胸襟、性別平等之觀念的男性主管,敢於去性侵害一名打工妹。

所以我覺得,這回雖然被台北市勞動局裁罰,但往後該分店仍有可能心存僥倖,其他員工有同樣遭遇時,做不當處理,該單位仍有必要將案發的麥當勞連鎖分店列管,如有相同情事發生就要連續裁罰。

而這位打工妹遭性侵、離職之後遇到的詐騙,騙徒看來是利用受害女子急需用錢的弱點而為的,這算是臺灣詐騙案件在利用好色(如援交點數詐騙)、想賺快錢(如假投資)、恐懼(如假綁票)、愛心(如愛心筆黨、假慈善團體)、信任權威人士(如假公務員)等人性特點而為之詐騙之外,另一個常見的態樣。

依據美國社會學者布勞的社會權力交換論觀點,當一個人提供的資源、握有的籌碼、知曉的資訊,對另一個人來說極度重要、無可取代之時,則提供資源、握有籌碼、知曉資訊的這一方就掌握了權力,與對方就形成了支配關係,也會被對方信任,這就為支配方提供了詐欺的機會,這種涉及不對等支配的信任關係會形成,資訊不對稱也是相關影響因素之一。

而詐騙事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的形成、運作,孫中興老師所著《詐騙社會學》一書,有更深入的分析、討論。

順便一提,前陣子有部跟詐騙有關的電影令我印象深刻,那就是劉德華、梁朝偉主演,2023年12月30日上映的香港懸疑劇情犯罪電影【金手指】,該電影是以佳寧案為故事藍本,佳寧案是1980年代一宗牽涉前香港上市公司佳寧集團及其高層的貪污及詐騙案,是香港歷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商業罪案,案主陳松青便有透過詐騙來累積財富。

性犯罪、詐騙看來是不同態樣的犯罪行為,但在臺灣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以及法官通常宣判的刑責都偏輕,且被害人也都常被譴責、檢討或嘲笑,常在被性侵害、性騷擾或詐騙之後,心靈再受二度傷害,例如,管仁健就曾發文檢討詐騙被害人,而近日一群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買麥當勞後的網路貼文,其舉動也是對受性侵害且後續患憂鬱症、自殺之少女的嘲諷。

一種偏差或犯罪行為,在代價或罰(刑)則輕、風險低或報酬高(進而會被部分信奉拜金主義的媒體、網友吹捧)之外,若又再加上他人會檢討或嘲諷被害者,那麼偏差者或犯罪者,就越會從事該種偏差或犯罪行為,臺灣性犯罪、詐騙會一直那麼猖獗,我想就是因為如此。

圖片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TheGoldfingerMovie/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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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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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1
在臺灣詐騙的犯罪成本,及風險代價真的太低了!而且會造成被害人巨大的傷害,常常會有人因為被騙走救命錢、棺材本、生存根本而家破人亡或自殺,甚至一次多人共赴黃泉。
我認為詐騙是屬於預謀犯罪,是罪無可恕,所以最輕本刑應改為七年起跳,若直接或間接導致有人死亡或自殺,最輕本刑應二十年起跳。
真的難以想象那些因為受騙而走上絕路的人在生前是何等的絕望與無助,那種心的冷、痛、酸楚真的是難以體會啊!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12-30 20:49 回覆:
詐騙確實害人不淺,真的應該以嚴刑峻法來處置。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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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2:45

之前被四叉貓公審的一名柯文哲支持者也自殺,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自殺,或是大災難後的倖存者自殺,人選擇自殺可能有很多原因也可能單一原因,很複雜

這位少女之死或是之前一對母女被警察酸「怎麼被騙」、「怎麼還沒死」而自殺,都說明了自殺是一件嚴重的議題,可惜台灣社會並不重視

***

【重磅快評】霸凌不死,悲劇不止:一個小草墜樓身亡後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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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今天下午傳出一名民眾黨支持者在永和墜樓身亡。這名黃姓男子,因為曾出現在日前在北檢聲援柯文哲的集會,且與綠營側翼網紅「四叉貓」發生 ...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12-30 20:48 回覆:
探討自殺相關影響因素的著作頗多,涂爾幹的【自殺論】是其中最為人所知的一本,而臺灣輿論對於自殺的討論,平常確實不太重視,就只有在公眾人物自殺事件發生,有新聞熱度的期間才比較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