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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奉養、遺產間,公正互惠甚於倫理?
2008/10/07 21:52:42瀏覽2948|回應4|推薦30

參考文獻:聯合新聞網「媽媽跟人跑,為何要我養?」投書

看了朋友寫的幾篇遺產與子女孝親行為之關係的論述,筆者越來越覺得,當傳統社會規範對人們社會關係的影響力減弱時,資源或行動與報酬之互通的交換原則,可能也相對地,增強了對社會關係維持的影響力,例如,「沒分遺產前,一定是孝子」這句話,其實就隱含了交換原則的作用。

這回,政府修法規定,沒奉養父母的子女不得繼承遺產,有個家庭主婦投書,舉自己母親在其成長過程中的「角色缺席」來質疑政府的這項法令修正,從道德的角度看,該言論許有些「越軌」,不過,從交換理論當中的「互惠原則」、「公正原則」的命題看來,該發言倒可以作為驗證的一個例子。

以本件案例涉及的扶養、奉養和遺產來說,政府的立場,主要是「子女如欲分得遺產(報酬),必先奉養和孝敬父母(行動)」,這種想法其實跟「沒分遺產前,一定是孝子」這句話包含的交換原則,亦即「父母因為有豐厚的遺產(資源),故總會得到子女輪流且殷勤的奉養」,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只是,誠如該位投書者所言,政府這回的修法,可能忽略了另外一層的互惠公正原理,也就是當父母親沒有盡到慈愛或養育子女的責任時,子女可能因為自覺受到情感或生活的剝奪,而在父母年邁時拒絕奉養父母,作為對父母的「消極懲罰」,只是,若父母擁有很龐大的遺產,那恐怕又另當別論了。

所以,倘若傳統倫理道德和交換原則對親子關係的影響力,真有此消彼長的趨勢,那麼筆者認為,其實父母對年幼子女的「扶養」,成年子女對年邁父母的「奉養」,和年邁父母分給子女的「遺產」三者間,恐怕真的也是一種交換的流動,其中,「扶養」與「奉養」之間可能存在公正原則或互惠原則,「奉養」與「遺產」之間則可能存在理性原則。

至於「扶養」與「奉養」,以及「奉養」與「遺產」之間的因果關係,筆者是發現,至少父母對「遺產」的擁有,極可能吸引、誘使子女去從事「奉養」的孝親行為;然而,「扶養」與「奉養」間,筆者就不確定了,因為就現實而言,還是有儘管從小未獲得父母「扶養」,但長大後仍「奉養」父母的子女,故這仍得視情況而定,如「孝順父母」在個別子女心中的價值,究竟是偏高還是偏低。

這番論述,或許會被批為德之賊也,但筆者真的發現,親子關係的維繫或經營,諸種交換原則的影響力有提升的跡象,相對地,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力則有降低的變化,而這回政府子女未奉養父母就不得分遺產的修法,從理性原則看,雖然可能提供奉養的誘因,但它仍然有點違反,公正與互惠原則揭露的人性反應,即父母若未盡扶養之責,子女以後可能也會不奉養父母,考慮有欠周延。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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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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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異議
2008/10/08 11:34

以我個人經歷來說

生父縱橫演藝圈

打從喵出生前就從未盡過撫養之責

現在貧病回頭尋親

甭說遺產了,沒一屁股債就很偷笑了

和哥哥討論過法律問題 :若我們不願意養他

他會告我們棄養

以他多次兒戲婚姻且到處撒種的”成份”來看

其他的許多”兄弟姐妹”境況都不太妙

只有元配所屬的哥和我學經歷最完整混得最正常

若法律追究起來還是會回到我們頭上

您說這公平嗎?

我對路倒街頭的流浪漢從不抱一絲同情且認為咎由自取乃肇因於此!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0-08 13:20 回覆:

可憐導致可惡

可惡也會導致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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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多建些老人安養院比較快
2008/10/08 06:39
就像政府照顧榮民一樣
政府現在要強制要求每個人都要投保老人安養基金
由全體社會來承擔老人的安養問題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0-08 09:20 回覆:

老人安養院...

中年人未來與老年人目前對老人安養院的需求和期望...


小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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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對狀況1.之法律上因應
2008/10/07 23:52
1.父母有財而子女卻棄之不顧者
小弟曾提出淺見,但藥效過猛,想當然法務部大官們並不接受,簡單講一下.
廢除[民法1223條-特留分],僅保留[民法1149遺產酌給請求權].
即可完全解決狀況1.的問題.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0-08 00:06 回覆:

這個見解挺獨到的


小法律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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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德沉淪時,法律也無能為力
2008/10/07 23:39
法律與道德一向是個深沉的課題.
法務部這構想其實已經提出一段時間了,只是先前未曾見報.法務部正面宣導不少了.
小弟由法規範與法實證學方面,對此提出幾個小爭點,大家仔細想想其中利弊得失.
1.父母有財而子女卻棄之不顧者,比例是多少? 是否常態? 法務部並未做過統計.
2.父母無財甚至債台高築貧病交迫而子女棄之不顧者,是否更為常見?
3.前述第2種狀況,若法律規定其直接喪失繼承權.則在法律效果上,等同於拋棄繼承的效果,只是更為方便.不用去法院辦理.不用怕不懂辦理拋棄而不小心繼承債務.對不孝子而言....何樂而不為.
4.民刑法皆已對遺棄行為有規定與處罰之明文,此立法恐多此一舉.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0-08 00:01 回覆:

所以

錢老哥對於分遺產與子女孝順行為的論述

內容的確跟法務部這回的動作有些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