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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21:58:34瀏覽2675|回應3|推薦33 | |
參考資料:聯合報「上網登記結婚,內政部力推」報導 延伸閱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104~144頁、168~255頁,訂購網址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7685 有「吳宗憲條款」之外號的結婚登記主義落實後,內政部長廖了以這回提案說,民眾辦理結婚登記要跑戶政事務所很麻煩,所以可將婚姻制度改為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同時也提案,兩願離婚(無過失離婚)要經過一定的諮商程序,目的是要「讓離婚手續不那麼方便」,從而降低離婚率。 這兩個提案大概都牽涉到法律和社會這兩個層面,法律面,新聞媒體已經寫了很多,筆者來發表一下社會面的見解,基本上,筆者認為廖了以主要是忽略了這個層面。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結婚對數、粗結婚率、男女性佔出婚者比率、出婚率逐年降低,初婚、再婚年齡往後延,而離婚對數、粗離婚率、15歲以上人口離婚比率、適婚年齡者未婚比率逐年增加等,是我國「結婚」和「離婚」各自最主要的趨勢,或者就如同一個朋友說的,兩對人結婚,可能會有一對人離婚。 然而,廖部長這次提案的主要問題,是把「結婚」和「離婚」這兩種行為的社會原理看得太簡單,其中,「結婚」意味著一個經濟共同體的建立、一個社會關係網絡的構築,婚後,男方有義務扮演丈夫、女婿,女方必得扮演妻子、媳婦,甚至生孩子後,還要分別扮演父親、母親的社會角色。 因此,「結婚」之後的男女雙方,其生活並不會如偶像劇、童話故事那樣地浪漫,相反地,雙方各自都會有來自新社會角色的規範壓力,落在各自的肩膀上,其中最基本的共同項目,就是維持一個經濟共同體,從實際的狀況來看,這好像是目前結婚最主要的壓力源,而不是因為手續麻煩,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何況上網登記還有資訊安全的問題。 至於「離婚」,有學者認為不要把離婚看成是負面的事,但就筆者的觀察,新聞媒體對於離婚的報導,依然是負面多於正面,不過這也是因為,當中的「協議離婚」經常有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和探視權的問題,而「判決離婚」的衝突性更強,挽回難度更高,不過這次的新聞報導沒有提到。 所以,「離婚」真正的問題,仍是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會面交往權)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或衝突,以及作出「離婚」之行為決策的雙方,對這場婚姻家庭關係「明顯偏向負面」的態度,這樣的態度有時候是很堅決的,是難以被改變的,即便透過廖部長所謂的「諮商程序」,恐怕也仍徒勞無功。 準此而言,若廖部長希望「結婚」的統計數字增加,那就設法提供一些結婚的經濟誘因,而不能只是改變結婚登記的方式;對於「離婚」,筆者反而認為,內政部與法務部合作,制定新的或修改現有的法令規章,使其更能將「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判定可能有的爭議衝突減到最低,才是正道。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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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