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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21:26:55瀏覽2187|回應0|推薦41 | |
參考文獻:游振昇、鄭文正(2008,5月22日)。哈啦男迷倒宅女,釣出帶狼上。聯合報,A15。 筆者發現,媒體對網路互動行為的報導,經常集中在「網路聊天室」、「交友網站」之負面新聞,該則新聞即是「網路聊天室」的相關案例,在法律上,該則新聞涉及刑法第227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的條文,對此,筆者還是建議法界人士,考慮將刑法第二編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的內容做些修正吧? 而在社會心理學上,該則新聞具有兩種意義:其一,青少年受同儕的影響,而做出私下或公開從眾之行為的可能性不容忽視;其二,相對具支配性、攻擊性、侵略性等,是男性被社會化之後的特質,以及性別刻板印象的組成。這當中,受害的國三少女屬於第一種,加害的林姓少年、吳姓男子,則為第二種情況。 據筆者觀察,在青少年的相關報導裡頭,似乎比較常出現第一種情況,不少青少年的犯罪或越軌行為的出現,都是受同儕之影響而為的從眾行為,公開或私下的案例都不少,就此,受害的國三女生算是「私下從眾」,這種情況由於涉及一些觀念的改變,因此比較傷腦筋,而這或許也是,青少年問題棘手的原因之一。 不過,筆者不認為對聊天室、交友網站、部落格的投入,其公開或私下從眾的表現,只在青少年這個集體或群體當中出現,成年人出現的可能性也存在,不過,從媒體報導的頻次來看,好像青少女或成年女被「男網蟲」騙色的報導次數最多,且手法具有相當的重疊性,多以學歷、收入,或其他「自陳身家狀況」來騙色。 這方面問題的解決方法,除了該則新聞之作者整理的表格之外,從社會心理學看,根本之道還是:第一,抑制自己從眾的念頭或慾望,不過對國中生而言,這點似乎不太容易;第二,倘若自覺不上網跟人聊天很難過,那就想辦法找其他事情來轉移注意力,例如看【巷子口經濟學】、【愛情福利社:25個法律愛情麵包】等輕鬆有趣,又有知識性的書籍,暫忘上網聊天的欲求。 話說回來,該新聞之作者整理的表格,其內容依然屬於「勸諭」的性質,譬如,「告訴同學和家長交網友情形」,筆者想,願意如此的人恐怕不多,或許兒童階段還會願意,等到青少年、成年階段的時候,大概就不願意了。反之,筆者認為「比較有效」的辦法,還是設法轉移自己的網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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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