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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該不該罰,很費神的!
2008/09/05 17:48:16瀏覽1968|回應3|推薦42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罰娼不罰嫖,78歲流鶯4進警局」等報導

性交易該不該罰的問題,政府單位、民間社團已經討論了很久而一直沒有共識,很顯然,對台灣社會而言,性交易至今都一直有法律面和道德面的爭議,每次政府碰到娼妓問題,多辦都是設法禁止,或者輔導公娼轉業,但最後多半失敗。

在筆者看來,性交易之所以會有這種「該不該罰」的價值判斷問題,原因就在於,我們的社會規範仍將性交易界定為「越軌行為」,認為除了夫妻為繁衍後代之外,其他的性行為,以及藉著此行為建立起來的性關係,通通違反社會規範。

只是,從嫖客、流鶯等「參與者」的描述看來,性行為的發生,只能說是生物本能使然,不從事性行為、不發生性關係則是社會規範約束,以及社會化運作的結果,於是,台灣「罰娼也法嫖」的法律制度,就是因為先根據了傳統的社會規範,認定這樣的「交換關係」越軌,才進一步以法條認定其違法。

因此簡單講,台灣社會應該是認定,這種娼嫖之間的性是一種「不正常的性」,所以才會同時罰娼又罰嫖,但不合理的是,後來竟有幾個男性立委認為單靠公娼無法解決社會中的獨身者,而硬使得法令變成罰娼不罰嫖,而被罰到的娼,又是那些無社會資本也無經濟資本的底層階級,實在是有違社會的公平正義。

筆者以為,要麼就乾脆改成娼嫖皆不罰,再不然就恢復舊制,變成娼嫖皆罰,只是,按照現在台灣社會性開放的風氣,以及越來越多人去挑戰傳統社會規範對「不正常的性」的認定,恢復娼嫖皆罰的制度可能有些難度;不過,若是改成娼嫖皆不罰,除非台灣的社會規範不再視性交易為一種「不正常的性」,否則也滿難的。

有人認為,因為商業廣告經常以身材、面容姣好的美眉為行銷內容,而一些電影為了吸引票房也設計了男女做愛的情節,遂使得一些台灣男性會常對辣妹、女性藝人有性幻想,而年輕貌美的性工作者可以滿足這項需求,否則就會有「XX之狼現象」的產生,這或許有可能,但沒辦法的是,性交易仍被界定為「越軌」。

雖然說,性交易就和其他的買賣一樣,有需求(生物本能的欲望、情感補償是主要來源)才會有供給,供需失衡同樣也會造成問題,但性交易就是卡在這「不正常的性」之社會規範框架當中,因此說實在的,性交易真的是「罰也不是,不罰也不是」,該不該罰的問題真的很難回答。

不過筆者認為,性產業當中的那些「掌權者」,對底層性工作者以及嫖客可能有的剝削、支配行為,遠比娼妓和嫖客之間的「性愛交換關係」,要來得具有可責性,可批判性,甚至,筆者認為相關法令應該是要針對這些人。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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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219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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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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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與社會規範
2008/09/08 17:20

在下認為,應予規範之處在於:未成年人之保護、自主性之維護〈禁止逼良為娼、強迫抵債、藥物控制‧‧,〉等等,其餘屬於人生自主權的部分實在無須干涉太多!


讓英雄蒙塵,日後就不易有英雄!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0-06 23:06 回覆:

我也傾向這種看法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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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吧
2008/09/06 10:44

有些人性的需求是正常的,

不需要抑制的,

社會逐漸發展之後,

很多的罪名將會除罪化,

例如通姦、嫖妓等罪名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09-06 11:34 回覆:

而且如我在文章裡提過的, 現在從觀念甚至行動上, 去挑戰傳統社會規範的人也漸漸地多了, 從一些社會新聞的網路讀者回應可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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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市場的存在價值
2008/09/05 19:10
紐約州長嫖妓,下台。他花的錢,不是小數。
紐約市男女遊民,在公園椅上作愛,有可能是『以物易物』。
紐約市高級應召女,月薪超過十萬,免稅。
若干年前,台灣的老女人來紐約討生活,常被警察破獲。
如今,小女生自己登廣告,上門送外賣,禁止不了。
........
年青時,我喜歡逛私娼寮。那時,公娼私娼常是隔壁,
很顯然,私娼生意好很多。
那時,我28,有幾個已婚的姐姐,阿姨可『搞』,
但是,空檔期間,手淫解決不了問題,只有上『市場』解決,
我兒今年也28,他和女友同居,有願景無承諾,性需要與婚姻無關,
因此,我倒相信,公娼沒有必要,幾隻流鶯構不成氣候。

性交易不該罰,倒是性教育該持更開放的態度,
青春男女間交往,不是一上床就一生一世,
成人性行為與通姦除罪,都該檢討,
把人肉市場的存在價值縮到最小時,再談罰不罰!

台灣的人肉市場是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處,罰誰都不該。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09-05 23:34 回覆:
生活必需品, 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