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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7:55:43瀏覽613|回應2|推薦8 | |
【雲林新住民租地種菜規模大與本地農民搶飯碗 農藥殘留成隱憂】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楊國寬質詢縣長張麗善時提出,很多農民向他陳情新住民從事種植葉菜未循正途,租大面積農田、撒菜籽,菜價差時看不出來與本地農民種的蔬菜有何不同,菜價攀升時,他們為求產量,甚至前一天噴農藥隔天就採收,並呼籲雲林縣府重視,勿讓新住民不僅和本地農民搶飯碗,使用農藥又無人指導及把關。 我認為,這代表楊國寬議員及雲林縣部分農民,對新住民有偏見,並做出歧視新住民的舉動。 因為施藥過當、過早採收等自身的原因,以致被驗出農藥殘留超標而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第1項、【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3項,而被縣市政府農業或(動)植物防疫單位依照【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罰的農民,大約平均幾十件當中,最多只有1位會是東南亞新住民,其餘都仍是臺灣本土農民,且當中不乏心存僥倖、被驗出超標便找民代關說者,故臺灣本土農民未必比東南亞新住民守法。 另外,其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出具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報告,常可見到是源自農會或農業合作社,臺北農產運銷公司運用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驗出農藥殘留不合格而銷毀的農產品,其實仍有不少也是出自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由於農民或農場工作者是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的主要客戶及合作夥伴,基於利益考量而未必都會做把關,有的還會在自家供貨農民被驗出農藥殘留超標時,幫農民向縣市政府農業或(動)植物防疫單位抗爭,而這類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的負責人,也都不是東南亞新住民。 而農藥殘留超標的事件,其實一半以上都還涉及到使用未推薦用藥,臺灣目前農作物的推薦用藥,是要依據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所列不同作物的推薦用藥、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登記農藥查詢】所列不同品項農藥能施用的農作物,用藥超出前述範圍就是使用了未推薦用藥,當然,出現此狀況的也是臺灣本土農民居多。 臺灣主流媒體報導常提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則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會同農業部訂定的,農藥殘留違反該標準才會被罰錢併同接受安全用藥教育,若只是使用未推薦用藥,依照【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初犯僅需接受縣市政府舉辦的安全用藥教育,且依照該條第3項規定,如能證明農藥殘留超標是鄰田汙染造成且原檢體複驗合格,便可免予罰鍰、免接受安全用藥教育。 由於實際上農藥殘留超標被罰者現仍以臺灣本土農民為主,故對於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楊國寬及部分雲林縣的農民,把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推給東南亞新住民,我完全無法認同,把東南亞新住民貼標籤、汙名化無助於解決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除了農業或(動)植物防疫單位加強田間、集貨場的抽驗,以及衛生單位加強市售餐飲公司行號或零售攤販的抽驗外,就是持續推廣病蟲害綜合管理I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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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