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10/01 23:38:06瀏覽369|回應0|推薦21 | |
〈無人機農藥噴完自家農田…鄰地作物卻死了 他慘賠45萬〉、〈農夫無人機噴除草劑!害鄰居果園「番茄死一半」 下場賠慘了〉報導,嘉義縣一名何姓農民委託非法代噴業者遙控無人機對自己的農地噴藥除草,結果汙染鄰近玉女番茄園導致番茄因藥害而死亡過半,番茄園園主提告求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的鑑定報告及內部專家意見,加上何姓農民無法舉證案發當時為靜風、噴藥者另有其人,因此判決賠償番茄園主45萬元。 很明顯,這是一起農民委託非法代噴業者造成的鄰地番茄園藥害事件。 查《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6-1條規定略以:「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作業應由代噴農藥之業者為之。前項無人飛行載具及其操作人員應符合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且操作人員須取得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類別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始得作業。…」何姓農民找非法代噴業者對自己的農地噴灑除草劑,便涉及違反上開規定。 衍伸來說,屬於人工智慧AI技術應用的遙控無人機,其檢查、操作或使用等,目前是要符合《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第99-9~99-19規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規定,並準用《民用航空法》第99條航空器失事之賠償責任及其訴訟之管轄的規定。 而在《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19條更有規定:「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持有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始得操作:一、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二、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未達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三、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何姓農民找來的非法農藥代噴業者,也可能涉及違反上開規定。 若是這樣,則該名非法代噴業者將可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3條規定開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另可沒入其遙控無人機。 其次,依據《農藥管理法》第34條規定:「代噴農藥之業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嘉義縣何姓農民委託的代噴業者應先向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辦理登記,並經該單位依據《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開課訓練合格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代噴農藥,否則便是非法。 再查《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使用農藥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施藥時應依農藥標示記載,穿戴適當之防護設備,並採行適當之鄰田污染防範措施或設備。…」何姓農民委託的代噴業者噴灑除草劑本達隆污染鄰近番茄園,顯有鄰田污染防範措施或設備未做足之問題,而涉及違反上開規定。 綜上所述,本案何姓農民及其委託的非法代噴業者,確定是涉及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而均可由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農林作物科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罰新臺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另亦應再調查本案代噴業者有無違反《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至於本達隆乃番茄園未推薦用藥,則非本案重點,因為目前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均認定番茄園中的該劑農藥是鄰田污染所致,即使是本案番茄園園主所噴,在執法實務上,重點仍是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或國立中興大學等區檢中心的法定檢測,有無驗出本案番茄園的番茄農藥殘留超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臺灣主流媒體、社群網路在近一兩年將AI當成時髦名詞熱烈談論,不過臺灣農業界使用屬於AI技術應用的遙控無人機噴農藥,卻已行之有年,而該種AI技術應用產品涉及的農藥藥害或殘留超標事件也時有所聞,有人說,AI出包絕對是因為使用者操作不當,單就遙控無人機涉入的上述兩類事件而言,我同意這樣的說法。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