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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土管雙法的停車場
2024/03/09 08:15:49瀏覽272|回應0|推薦12

【獨家/前區長夫遭控濫墾、違建 500戶居民憂土石流】報導,前新店區長王美月的丈夫陳明雄被控訴濫墾山坡,還違法興建收費停車場,陳明雄回應,違章建築這兩天已經拆除,至於停車場則是工業區有合法申請。

經我查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本案報導中顯示違規地點的照片南北顛倒了,違規的地點包含新北市新店區祥和段59、62、63、66地號等4筆土地,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還有安和段283、284、285地號等3筆土地,前2筆土地南側一半,後1筆土地全部,被劃入【新店都市計畫】保護區,期內皆有水泥鋪面。

上開7筆有農地違規爭議的土地另亦均為適用【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山坡地土地,且祥和段62、63地號尚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轄管的國有地。

如此一來,祥和段59、62、63、66地號上的建物或水泥鋪面,除非陳明雄能夠證明,都是在民國70年2月15日以前臺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前完工,或者是更早地在臺灣建築管理實施以前完工,那麼就是違反農牧用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要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安和段283、284、285地號上的建物或水泥鋪面,陳明雄若無法證明都是在【新店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以前完工,或者是更早建築管理實施以前完工,那麼就是違反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在【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中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要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來裁罰。

另外,本案均屬山坡地範圍內的7筆土地,可能均未依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計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核准,或者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整地施工,因此就被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行政處分裁罰基準】規定裁罰。

再從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意見可知,本案土地上的建物還有違反【建築法】規定的問題。

以本案為例,可知臺灣農地違規使用的單一事件,可能既會涉及【區域計畫法】的規定,也會涉及【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另外可能又會涉及【建築法】或【水土保持法】的規定,但不以本案事件為限,尺度放大至臺灣整體,則其實若一筆農地業因違反【水土保持法】而被裁罰,那麼就不會再被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開罰了。

因為在實務上,若一筆有違建、違規使用的農地在山坡地的範圍,被水土保持單位行查獲,並擬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裁罰,因為山坡地濫墾的最低罰金,與土地違規的最低罰金相同,且同樣都會要求限期改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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