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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內農地的違法攔沙壩
2024/03/18 17:22:49瀏覽380|回應1|推薦17

【埔里一新里野溪、山坡地又見違法開發 投縣府農業處會勘裁罰】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一新里民反對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旅館等遊憩設施開案發,也檢舉未經許可於開發範圍外的野溪設置攔砂壩及在山坡地開闢施工便道影響水土保持。

目前經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山坡地管理科會勘埔里鎮水尾段1-800、1-29、1-30、1-32地號土地後表示,發現野溪及山坡地坑溝都有疑似拓寬情形,先前未經許可開發已經開罰1次,這次將依水土保持法加重處分。

本案4筆土地,經我查詢內政部地政司的【地圖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其中水尾段1-800地號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其餘3筆使用地類別皆為林業用地,另經我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本案4筆土地皆為山坡地。

所以,本案4筆土地的使用、開發,除了涉及報導所提的【水土保持法】外,其實也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另外還涉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又因為本案4筆土地都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因此土地使用還會涉及【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目前看起來,因為本案4筆土地已因未經許可擅自開發,而被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山坡地管理科依照【水土保持法】裁罰,故很明顯,本案4筆土地的違規行為人,其情事也必定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的規定不符,而儘管未經審核通過便擅自興建固定基礎、水泥構造的攔砂壩,也違反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涉及【區域計畫法】的罰則,不過本案再被依照該法的裁罰的可行性應不大。

然而,假若山坡地範圍內的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經認定使用現況不違反【水土保持法】,那就有可能還是會被移請農地管理業務單位,譬如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發展科進行審認,倘經審認土地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就會被移請南投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等縣市政府【區域計畫法】執法單位,依照該法第21條及【南投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罰鍰裁量基準】等縣市區域計畫法執行之相關自治法規進行裁罰。

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相較之下,林業用地比農牧用地嚴格,除了有農牧用地那些未經申請不得興建固定基礎之建物設施的規定,還有民宿興建比照農牧用地之外,林業用地還不能種植農作物做農業使用,而只能做林業或自然保育使用,也不能興建我們常在新聞報導上看到的農作產銷設施、畜牧設施、水產養殖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而只能興建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不過,無論是【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實務上都不裁罰單純擅自整地的行為,只有在該類行為發生在【水土保持法】定義的山坡地之範圍內時,才由該法進行裁罰,而本案是明顯有興建固定基礎建物設施的行為,故我覺得若未依【水土保持法開發】,也應依【區域計畫法】開罰,以維法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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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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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9:59

三十年來台灣,合法一一消失,舉目所見,幾乎都是非法,

違法違規,人民視若無睹習以為常,豈不怪哉!

微罪不舉不罰,再來呢?學美國人購槍自保?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3-19 19:39 回覆:
農地違規案件,永遠也查處不完,將來【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後,大概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