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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宿已有遊戲規則?
2024/03/29 07:37:30瀏覽320|回應0|推薦15

【觀察站/訂出車宿遊戲規則 尋求共好】評論指出,臺灣目前各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處處可見車宿族的蹤跡,但是卻有霸占停車位、在水源區野炊露營、在生態敏感區升火棄置廚餘,或者遊客不甩禁令、修法困難、缺乏規範等亂象,對此該文作者認為,應該要制定遊戲規則來規範車宿族。

新聞媒體、環團或專家學者似乎每碰到一個新生亂象,就會想要針對該亂象訂定專法或專門的規則,若要這樣,我是認為就比照【露營場管理要點】一般,針對車宿族的管理制定專門的行政規則。

經我稍微用Google查詢車宿的態樣,有些車宿的地點會鋪設碎石、水泥、柏油,或者施設固定基礎的桌椅、棚架等,而這些東西在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者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居多的國家森林遊樂區,又或者一些風景優美但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土地居多的山林溪谷中,都是屬於土地違規使用的態樣,這背後的遊戲規則,當然就是【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這土管三法。

以此而論,我認為在非都市土地之中,就盡量規劃遊憩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在都市計畫土地之中,則規劃在具有觀光旅遊用途的土地使用分區當作車宿地點,或者將一些農業用地依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讓申請人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送請縣市政府地政單位、農業單位、觀光行政單位進行審查,進而變更為限依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做車宿使用。

有關單位要避開環境敏感地區,具體的一個做法,就是使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建置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上,將車宿專區之預定地的地址、坐標、地段地號等輸入查詢定位,看看是否位於山坡地、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濕地的範圍等,若是,再分別依照【水土保持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自來水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濕地保育法】等法規進行施作及營運。

當然,無論是車宿也好,野炊露營也好,【空氣污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森林法】等也都是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車宿、野炊、露營等活動,過程中必定會有多種行為產生,這些不同種類的行為,目前大都還是由各自相關的法令來規範,即使再訂定專門的行政規則、法規命令甚或法律,也多少還是會援引現行法令。

像目前針對露營場制定的【露營場管理要點】,裡頭也還是有一定的篇幅,是要民眾及相關單位依照現行相關法律行事,但儘管目前露營場已有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違法露營場的亂象依舊層出不窮,重點除了相關單位的執法,如不定期現勘稽查、檢查,以及發現違規後的命令限期改善、停業乃至裁罰外,還有就是業者本身是否老實守法,這兩個面向缺一不可。

所以,將來若訂定車宿管理專門的行政規則(這應是最可行的),相關單位的執行狀況,以及相關業者的遵守狀況,依舊是比較重要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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