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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2:13:04瀏覽655|回應2|推薦14 | |
【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 駕駛人無照、路口也未減速】報導,彰化縣伸港鄉省道臺61乙線(美港公路三段、彰濱連絡道)與臺17線(建國路、西部濱海公路)路口斜向斑馬線處,發生一起長年無照駕駛的七旬老翁,將正就讀國小的3姊弟撞成重傷的事件,對此,網紅Cheap率先檢討該處道路的設計,認為對行人不友善。 經我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車禍發生所在處的斑馬線,包含伸港鄉福泉段813、814、815地號等3筆土地,所有權人皆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實質上都是該總局的土地,使用地類別皆為「交通用地」,值得一提的是,彰化縣這類土地違規使用的先行查處單位,是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 案發地點那斜向斑馬線的設計,整條就直接由一端通到另一端,中間並無安全島附設行人站立處的設計,這對行人來說確實不友善、確實很危險,反之,也不用提荷蘭王國等國外的例子,我覺得,國立臺灣大學辛亥門出去,辛亥路二段、復興南路三段路口的四線道馬路,每隔一個線道就有一處安全島附設的行人站立處,這對來不及過馬路的行人來說,相對是友善、安全的。 從這起事件可知,臺灣的道路設計有些還是車本主義,其實臺灣目前上至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中央各部會及所屬機關,到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各級民意代表等,出差會勘、開會、洽公等,清一色都是自己開車或另找司機開車載,沒啥人是用走路的、體會不到行人的需求,這便可能導致有關單位辦理道路設計、施工事項之時,只考量車輛行駛的方便性,沒考慮行人走路的安全性。 不過,彰化縣伸港鄉省道臺61乙線(美港公路三段、彰濱連絡道)與臺17線(建國路、西部濱海公路)路口斜向斑馬線處發生的這起國小3姊弟被無照駕駛的七旬老翁撞成重傷的事件,我認為另外一個問題點,就是有些比較早出生的臺灣民眾,從年輕便無照駕駛汽車到老、又常不安全駕駛。 這可能是心存僥倖認為不會被抓,或者被抓到罰得也不重,做出這種偏差行為的代價、風險偏低,若真是如此的話,那就代表臺灣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甚至【中華民國刑法】的規定,都無法有效嚇阻無照駕駛或危險駕駛的偏差行為,多年來似乎也甚少聽說有哪個立法委員認真地提案修法,這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出門都是自己或找助理、協辦開車的。 當各級政府機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其主管、各級民代出門會勘辦事都是開車,一般民眾出門也都開車或騎車居多,走路相對較少時,臺灣道路的設計,就很難充分做到友善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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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