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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2:13:52瀏覽240|回應0|推薦9 | |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博士生林仲桓被胡家瑞開車撞死一案,YouTube節目【老Z調查線】主持人在【誰養出的魔鬼】一書中提到,胡家瑞撞死林仲桓之後,曾在開庭前傳簡訊給林仲桓的父親道歉,但胡家瑞從事發到出庭都否認涉案、不認錯,一副你拿我沒轍的模樣,而當時臺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仍認為胡家瑞有悔意、可教化,僅以其殺人罪併同非法持有槍械判18年有期徒刑。 臺灣法官像上開案例這樣,對於從案發到出庭的過程中,曾經在特定時間、地點,用特定方法做過道歉、表示悔意之言行的臺前表演的人,都認定行為人有悔意、可教化的判決,多到成了一種家喻戶曉、路人皆知的現象,或許對這些法官來說,他們是為了配合當今執政者討好歐盟、聯合國,迎合其人權理念或公約的外交政策,但這就是會對臺灣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首先最直接的,就是臺灣法官因為犯罪者從案發到出庭的過程中,曾對被害人或其家屬做出道歉、表示悔意或送醫(即使是丟包醫院,臺灣法官也認定是出於良心的送醫)的舉動便輕判,多到人盡皆知的時候,難保不會造成一些有心人士在犯罪之後,也在案發到出庭判決確定的這段期間,在某個時間、地點之中,用特定的方式依樣畫葫蘆地去跟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道歉。 其次,犯罪行為因為屬於跟社會制度或規範相違背的行為,其偏離常態的本質必定吸引新聞媒體的報導、閱聽人的關注,而在網路網路、社群媒體蓬勃發展之下,這種偏差行為也往往會引起網友熱議,成為網路貼文、節目或直播影片討論的焦點,這對於一些渴望獲得關注的人,特別是青少年而言,無疑是一種有價值的報酬,當相關法令的罰則皆不痛不癢之時,一些有心人士就會為了博取關注而犯罪,特別是在公共場所隨機傷人或殺人。 而且在這些犯罪者假釋或服刑期滿出獄之後,有一些人還可能會有新聞媒體的專訪,反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卻是一個蹦子兒都沒有,司法人員不疼、新聞工作者不愛,而這些出獄後受訪的犯罪者,也當然都是做出自己已經變好的臺前表演,現在我每當看到這類專訪,也都會想起【誰養出的魔鬼】一書中的這段:「犯錯的人可以不斷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謹守本分的好人,竟諷刺地成了這些人成長的養分。」 臺灣司法的這種一味保障犯罪加害者人權,卻不給被害人足夠保護的做法,現實上恐將造成為了博取關注、(偏差)同儕團體認同而為的犯罪,還有讓人覺得犯罪之後沒什麼值得考慮的代價或風險,只要在被害人或其家屬,又或者在法官的跟前,以先前判例中的那些犯罪者們為參考團體,做出美國社會學者高夫曼(Erving Goffman)所說的臺前表演,如傳出道歉簡訊、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表現懺悔之貌,就能獲得輕判甚至緩刑。 這情境,近似於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George H.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中的價值命題:一個人越是覺得某項行動的報酬對其來說有價值,則就越會去從事。換言之,在臺灣當前單方面保障犯罪加害者權益的司法制度下,犯罪之後獲得的輿論關注,以及對犯罪被害者或其家屬道歉之後獲得的法官輕判或釋放,對一些有心人士來說,都可能是與金錢、財富、地位等,同樣有價值的報酬。 如此一來,將可能進一步讓一些安分守己者因為覺得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而不願生育子女,反觀8+9人士則也許較無這方面顧慮,加上較無避孕觀念因而持續生育子女,從社會化之概念的角度看,如又給予偏差的家庭或學校教育環境、漠視親職角色、自己也做負面示範,並也任其子女接觸偏差的同儕團體,那麼這些8+9家長的下一代,也就有可能在耳濡目染之下,同樣變成8+9,如此便會造成8+9的人口占比增加。 以上是近似於偏差行為副文化論的說法,近日財經YouTuber游庭皓所說的黑子化情境也傾向於此取徑,不過我認為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些原本安分守己的人,因為自己摯愛的家人親友被害死或害成殘廢、植物人,若司法又因為一味保障犯罪加害人之權益而使其對司法、法律絕望,那麼也同樣有可能動私刑甚或性情大變而同樣走上8+9之路。 綜上所述,國立清華大學博士生林仲桓被胡家瑞撞死,以及臺灣歷年來其他法官認為犯罪加害人有悔意可教化而輕判的,不勝枚舉的諸多案例,恐都將成為往後有心人士犯罪的參考團體,然而在網際網路、社群媒體、3C產品普及,及家長慣以3C產品當子女保母的情境之下,這些有心人士之中,也可能會有越來越多是兒童或少年。 而且,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傘之下,臺灣未滿18歲的兒童與少年,犯罪的代價、風險又比成人更低,問題恐更加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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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