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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21:20:20瀏覽1679|回應3|推薦10 | |
有個媒體人在部落格發文主張,侯友宜應擺脫公務員心態,而他所謂的公務員心態,也就是一切依法行政、依法辦理,而從該媒體人的文章內容看來,是充滿著對這種法治國原則的鄙視心態。 以基本觀念來看,依法行政這項法治國原則,還包括積極的依法行政、消極的依法行政,積極的依法行政是為法律保留原則,公家單位一切的行政行為都要有法源依據,就我觀察,臺灣的環團、動保團體、文化資產保存團體等,常主張立專法來處理特定事情(儘管其實現行法規常常已有規範),便可算是法律保留原則的落實。 消極的依法行政是法律優位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公家單位所有的行政行為皆不能牴觸法律,目前常上新聞的公家單位業務弊案,大都是因為承辦人員或其主管在做行政裁量、決策的時候,違反了法律優位原則,牴觸了現行相關法令,進而遭到政風、檢調、司法、審計或廉政單位的查處。 而對於有媒體人鄙視信守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這兩種法治國基本原則的公務員,認為這樣是不親民,我想到最近在高雄市爆出的農地違建案,該案是臺灣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所舉報,案主是臺鹽前董座陳啟昱,現任監查察院長陳菊以前擔任高雄市長的時候,陳啟昱曾經是其副手。 好巧不巧,在陳啟昱農地違建案報踢爆之後,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後續還查出附近有一位跟綠營關係良好的生意人,以及一位親綠媒體大亨,各自也有一案農地違建,被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開罰10萬元。 具體點說,應該是陳啟昱、綠媒大亨、與綠營關係良好的生意人,他們三個農地使用現況均不符合農業使用,而違規面積達2,5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5,000平方公尺,違反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所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進而被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第3點規定,罰鍰新臺幣10萬元。 這三個目前被高雄市政府查獲的農地違建行為人中,那個綠媒大亨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心想,現在臺灣的主流媒體會那麼常鼓勵農業用地轉作非農業使用,甚至鼓勵民眾應付完農業單位的審核之後便逕自轉作非農業使用、搞投機炒作,除了一方面建商、房仲業者、投資客等是其廣告金主外,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自家老闆就有在搞農地投機炒作,或者違規使用農地,故而常帶風向意圖使這類行為合理化。 以此為例,臺灣的一些新聞媒體的老闆及底下的記者或社論主筆,也可能就跟一般民眾,或者一些民代、商人一樣缺乏法治觀念,會為了自身利益而藐視對他們不利的法律、視之為不合理的惡法,或者幫其廣告金主的惡行帶風向使之合理化,再不然就是鄙視信守依法行政原則的公務員。 臺灣鄙視公務員的媒體工作者(另外卻崇拜黑道)我發覺不少,其中一切講求依法行政這點是常見的一個鄙視理由,這也難怪,畢竟臺灣民眾大都不守法、欠缺法治觀念、愛鑽法律漏洞、把對自己不利的法視為惡法,因此若一個公務員、一個縣市政府的最高長官事事講求法律保留或法律優位,就會被認為是不親民、違背民意。 也正因為如此,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務員常會被民眾或民代施壓,去作出一些符合他們利益,但卻是遊走法律邊緣甚至明顯違法的行政裁量,而公務員若是做出這類行政裁量,日後若出了問題,被調查、被懲處的也只會是公務員,而不會是民眾、民代,或者主張依法行政是錯誤、不親民的媒體人。 因為公務員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而歧視公務員的媒體人,我只能說:你不在公家單位打滾,你不懂!若你覺得公務員不應該依法行政,因為是違背民意、脫離老百姓,那麼請問若造成了問題,你要代替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去被檢調約談、被審計或政風調查嗎?請問你要代替公務員去被懲處或懲戒嗎? 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公務員,對於中央法規只有執行的權力,沒有提案修法的權利,不合理、不合時宜的法令,地方乃至中央的基層公務員,也只有遵守的份,真能提案修訂中央法規的往往還是立委,而真能提案修訂地方自治法規的,也往往還是縣市議員,或者鄉鎮市民代表。 所以,要是覺得現行法令不合時宜、不合理,是應該要督促選區的鄉鎮市民代表、議員或立委去提案修法,而不是要求侯友宜等縣市首長找底下信守依法行政原則的公務員開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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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