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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路、水塘,納入救助?
2023/05/06 10:15:54瀏覽1143|回應1|推薦14

農委會農糧署最近要修【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要把農路與水塘納入災損救助的面積,而不再像以前那樣予以扣除,在我看來,這也是為了選舉亂搞,且與他們督促縣市政府加強稽查農業設施、農舍或農地違規的行為有些矛盾。

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有規定,從事農林漁牧業的民眾,如果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就不予現金救助及補助,而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03年12月2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說明一,農路、水塘,都屬於應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但免依【建築法】申請建築執照的設施。

以農路來說,它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當中屬於農作產銷設施,其施設應遵照【農路設計規範】,並不能超過單筆農業用地面積的40%,且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所定義的農業用地中,農路僅能在工業區或河川以外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中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者都市計畫土地之中的農業區、保護區申請興建。

除了農作產銷設施這個設施種類之下的農路外,農地要設置道路,還可以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規定,以農舍出入之必要道路的姿態施設,但與農舍建物本體加起來的總面積,不能超過所在單筆農業用地面積的10%。

農地設置道路還有第三種可能,那就是行政院相關部會、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依規定及程序施設的供公眾使用的道路,如省道、縣道、鄉道、防汛道路等,而這種道路,都可以在Google的地圖或街景圖查到路名,若查不到路名,便會是私設通路。

以現行的法令看,私設通路倘若又沒有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向縣市政府農業單位申請許可,便擅自在農地上面施設,那就是農地違規使用的行為,須依照【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的規定處理,也不能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的現金救助或補助。

至於水塘,依現行規定是要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規定,來申請農田灌溉排水設施之中的蓄水設施,或者申請畜牧設施之中的鴨、鵝之水池,又或者是申請水產養殖設施當中的養殖池,若未申請,便是程序違規,農業天然災救助也不該納入。

總之,和直接種植農作物相比,農田中的道路或水塘,與農業經營的關係比較遠,畢竟在農地種植農作物不用申請容許,可是在農地弄道路卻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或者與農舍一併申請,又或者政府機關規劃施設的公共道路,而農地上弄水塘(說穿了就是水池),也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

所以,為了節省國家財源,把錢用在刀口上,且維護法益,我認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還是應該僅限於農作物,而不應納入農路或水塘。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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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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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19:31
現實是用納稅人的錢買票,總是方便又討喜,所以臺灣的農業就只有補助而已。

農林漁牧年年上演同樣的戲碼,很多業者、民代、官員上下交相賊,各得其利,其實短利長空,慢慢耗損地力、競爭力、耐天候力,難怪糧食自給率衰退,戰爭來臨時就倒大楣了!

我去年就推論中共在搞戰時資訊、金融、糧食、民生物資控管的演練了!如今慢慢檯面化了!臺灣還在醉生夢死、搞內鬥哩!真的七月半的鴨子、蓋頭鰻。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5-07 09:40 回覆:
有些貪婪的農民,還會覺得這補助是理所當然的,有些明明不合規定也要申請,不給就自己或找人去吵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