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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12:53:28瀏覽1321|回應2|推薦26 | |
駐匈牙利大使劉世忠的兒子,日前在就讀的國際學校所舉辦的國際嘉年華日推廣臺灣美食的時候,把中華民國國旗當成桌墊在使用,外交部對此表示,尊重外館致力推廣我國軟實力,並提升我國能見度的用心與作法。 這讓我不禁想起,幾年前以林昶佐為主唱的閃靈樂團,曾在一次公開的演唱會上焚燒中華民國國旗,後來沒啥事,且諷刺的是,林昶佐後來自己也參與依照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舉行的區域立法委員選舉,並打敗代表國民黨參選的林郁方當選立委,而他目前也還是,他曾經帶頭焚燒之旗幟所代表之國家體制下的立法委員。 這可說是一個既要羞辱中華民國,又要領中華民國薪水的例子,而綠營裡面這樣的人更是多不勝數。而對於這類行為,我這回看到有網友提到【中華民國國旗國徽法】第21條規定,也就是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而桌巾、桌墊或桌布,一般並不認為是莊嚴的用品。 可是,該法沒有任何的罰則,故其條文充其量只是訓示規定。 不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還有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第2項則規定,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也要受同樣的刑罰。 但我這幾年,甚至這幾十年來,好像從未聽過有誰因為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國旗或國徽而被判刑的,像閃靈樂團多年前那焚燒中華民國國旗的舉動,其實便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的可能,而劉世忠的兒子,其舉動若造成國旗被打翻的食物或食物殘渣碎屑弄髒污損,那麼也會觸犯相同規定。 不過從劉世忠和外交部的反應來看,我認為這一來代表民進黨人,還有劉世忠的兒子,根本就不把中華民國看在眼裡、心中根本就不支持中華民國(不支持中華民國卻仍要領中華民國的薪水,是我持續抵制民進黨的原因之一);二來,這代表他們視【中華民國刑法】相關規定於無物,沒有法治觀念。 我覺得對民進黨而言,中華民國或其國旗、國徽,都只不過是他們攻擊政敵所利用的東西而已,明明自己心中就不支持中華民國,卻還常攻擊政敵在國際外交場合上不講中華民國或不拿中華民國國旗,現在倘若是非綠政治人物或其子弟用中華民國國旗當桌墊、桌巾或桌布,我看民進黨人大概就會把人家罵翻了。 我常看到親綠或親美、親日的部落客在那質疑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可是你我在臺灣所享受的一切合法權益、福利、補貼或人身安全的保護等,都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法令,身分證上的國家也是中華民國,所以我們的國家當然是中華民國,故對於中華民國的國旗、國徽當然就要給予相當的尊重。 像閃靈樂團焚燒中華民國國旗、駐匈牙利大使的兒子把中華民國國旗當桌墊用的行為,都該給予嚴厲的譴責,若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國家及其旗幟,那憑什麼要別的國家尊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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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