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說郭台銘濫葬外公、父親、妻子林淑如於新店「愛物園」,06年郭董濫葬已被要求遷葬且寬限六年,07年郭台成死亡又葬於愛物園,縣府當時呼籲郭家應為郭台成選擇合法公私立墓園安葬,但郭台銘還是照樣濫葬不誤,台灣有所謂的「法治」以來,有第二個這樣被屢次罰款及政府要求不得濫葬而又堅持濫葬的人嗎?
郭台銘自稱「中華民國最強外掛」,屁啦,能無視罰鍰與法律,郭台銘是「中華民國最強濫葬」!
為何郭台銘要把家族成員濫葬於非法墓地?
據稱位在台北縣三峽的愛物園屬農牧山坡地,不能土葬。但愛物園坐東朝西,面向帶財溪流,後背靠山,四周青山環繞,左青龍、右白虎成為一個標準的聚寶盆。難得一見的龍穴云云…
這是違法濫葬,但是,只要是龍穴就可以「例外」?
只要是郭台銘就可以「例外」?
由於殯葬管理條例在2012年有大修,但相關規定基本沒變,而且修法後不允許私人墳墓而只有私人「公墓」,私人「公墓」必須相關機關核准且設置私立殯葬設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之前郭台銘濫葬的私人墳墓未曾合法也就不能變成得繼承的私人墳墓。
此外,修法後對違法行為處罰更重而且仍有「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的相關規定。
郭台銘陣營說郭董不欠國民黨,但國民黨這群垃圾在掩護郭台銘非法濫葬確實出了不少力。為了郭台銘家族的「龍穴」,根本是一群無恥下流骯髒的國民黨讓台灣好山好水變成郭台銘濫葬墓地。
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我問國民黨與侯友宜:
有錢人違法與庶民也是一樣的嗎?
只要郭台銘一天不遷葬其外公、父親、妻子林淑如、郭台成,那就代表侯友宜以下的國民黨每天都在跪舔郭台銘!
link:郭董有錢能濫葬,政府沒種不敢遷:郭台銘妻墓濫葬且越葬越多至今十幾年,市府不依法起掘火化與按日罰款
Blackjack 2019/10/1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 5 條
設置私立殯葬設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私人或團體設置之殯葬設施,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其移轉除繼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
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其設施內容及性質,定其最小面積。但山坡地設置私立公墓,其面積不得小於五公頃。
前項私立公墓之設置,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依實際需要,實施分期分區開發。
第 22 條
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第 40 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對其經營管理之公墓,為更新、遷移、廢止或其他公益需要,得公告其全部或一部禁葬。
經公告禁葬公墓之全部或一部,於禁葬期間不得埋葬屍體或埋藏骨灰。
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第一項公告,應報請縣主管機關備查。
第 41 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遷葬:
一、公告限期自行遷葬;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少應有三個月之期間。
二、於應行遷葬墳墓前樹立標誌。
三、以書面通知墓主。無主墳墓,毋庸通知。
墓主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處理之。
第 70 條
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火化屍體,應於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為之。
第 83 條
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
Blackjack 2019/10/1
郭董亡妻「愛物園」違法新北民政局:開罰28次已罰288萬|蘋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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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 有民眾向《蘋果新聞網》投訴,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2006年於三峽耗資4千萬元打造家族墓園「愛物園」,稱該墓園違法濫葬,要求郭家必須起掘遷墓, ...
台北縣府:郭台成葬愛物園違法將依法處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9 17:45:49
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針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胞弟郭台成今天下葬於三峽愛物園,台北縣政府民政局表示,由於此處並非合法公墓,台北縣政府將於三十日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請三峽鎮公所查報,並將依所報違規事實處罰。
中央社報道,臺北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同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除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之。因此,台北縣政府將於三十日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請三峽鎮公所辦理查報,將依所報違規事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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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勸籲郭台銘:勿違法葬郭台成在愛物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05 21:53:30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弟弟郭台成病逝大陸,報載郭家有意將郭台成安葬在位於台北縣的郭家墓園──“愛物園”。對此,台北縣政府表示,“愛物園”不是合法墓地,郭台銘違法將妻子林淑如安葬後,縣府已連續開罰九萬元,因此,縣府呼籲郭家應為郭台成選擇合法公私立墓園安葬。
台北縣民政局生命禮儀課課長楊薏霖表示,台北縣三峽的“愛物園”雖被郭家視為家族墓園,但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中有關山坡地使用開發十公頃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公私立墓地規定,郭台銘違法將妻子林淑如安葬在“愛物園”中,縣府去年四月開罰新台幣三萬元,去年十月再度裁罰六萬元,累積罰款九萬元,郭家都已繳納。
據中央社報道,楊薏霖表示,依法,“愛物園”不是合法的墓地,任何新安葬的墳墓都被視為新的個案,因此,縣府呼籲郭家為郭台成選擇一處合法公私立墓園安葬,否則,每半年都可能面臨連續開罰的情形。
楊薏霖強調,郭家有意將郭台成遺體埋於三峽“愛物園”,目前仍僅止於媒體報道,縣府尚未與郭家取得聯繫證實,將等到郭台銘等人返台後,縣府將繼續與郭家聯絡,並會提供合法殯葬設施名單,協助喪家選擇合法墓園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