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籲網友不要被認知作戰,我們唯一要參考的就是判決書內容,炎亞綸就是性剝削被害人,判決書說炎亞綸違反被害人意願拍攝性行為影片並且轉傳嗎,炎亞綸就是性犯罪者: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54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秉孺
選任辯護人 鍾維翰律師
陳達德律師
陳明律師
被 告 TAN SIN YUEN(中文姓名:陳信延)
選任辯護人 陳君瑋律師
黃振源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827號、第19367號、第25437號),本院判決如下: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