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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00:30:57瀏覽10795|回應1|推薦18 | |
功能主義這一詞在今天包含了兩個部份。一個是馬林諾夫斯基建立的「功能主義」,一個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結構-功能主義」。功能主義的特色在於強調對社會風俗(制度)的觀察,認為各項風俗反映了一種文化上的特定功能,彼此發揮作用,構成社會的整體運轉。有別於進化論者對歷史探究的興趣,功能主義者將焦點放在當代社會的歸納分析,拒絕對古代制度進行演繹方式的臆測。並且繼單線進化論之後,功能主義樹立了大英聯邦地區的社會人類學傳統,主導了整個二十世紀上半葉。60年代法國結構主義出現後,英國的學者在骨子裡已全面倒向結構主義的方法,但表面上仍然貼著功能主義的標籤。因此,英國功能主義的落日餘暉所映照的已經是結構主義的光芒了。 關於「功能」這一觀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進化論盛行的年代。當時的學者還在用生物學的觀點看待社會時,就將社會與有機生命進行了類比——像是他們會說,社會的發展(進化)可以類比為人的成長,會經歷幼兒、青少年、成年、老年等階段。這一觀點並沒有「功能」的意味,但它卻成為功能主義者的靈感來源,也就是社會體系類似於生物的生理結構,神經系統可以類比於政治體系、消化系統類比於經濟、繁殖系統類比於親屬關係等。然而這種類比僅僅能作為一個簡單的比方,並不具有發展成為龐大理論模型的潛力。作為正式的功能主義理論,本書將杜爾幹視為鼻祖。 杜爾幹(Durkheim, Emile)在今天被視為社會學創始者。19世紀末,他和身邊的一群學者在法國創立了《社會學年鑑》,成為此後社會學和民族學走向分野的標幟。不過他本人並未將自身僅僅定位為一名社會學家。事實上他所出版的著作對社會學和民族學都產生重大啟發,不過到底哪一本書才是他貢獻最大的作品,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社會學家會將他的《自殺論》奉為圭臬,這本書以量化研究方式比較了社會中各種不同族群——譬如天主教徒與新教徒、鄉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已婚者與未婚者等族群中自殺率的差異。從中發現了這些族群的社會身份是影響自殺的一項因素,相反,自殺率並不受時間影響。他因此而得出一項結論﹕自殺雖然是極為個人的私事,卻仍然受到社會因素影響。 人類學家則對他的《宗教生活的初級形式》或《原始分類》兩本書較感興趣。前一本他總結了所有前人關於宗教的研究成果,如萬物有靈論、自然崇拜論和圖騰制度等。由此他進一步探究宗教的本質,提出了宗教和世俗兩者觀念的區分,宗教異於其他文化現象在於其所具備的神聖性。而在關於宗教儀式的看法上,他從純粹唯心的神聖性轉而展露了功能主義的傾向——儀式具有社會意義,人們藉由儀式崇敬神靈,並也同時表現對社會的順服。後一本書是他與侄子兼學生莫斯的合著。這本書中探討了人類心靈如何分類的問題,首度提到人類以二元對立的方式認識世界。這事實上已經預示了結構主義的發軔。 在此可以插入一段莫斯關於禮物交換的有趣理論。我們通常覺得送禮不應該要求回報,但莫斯比較了許多民族誌資料後指出,在一個社會體系裡,禮物饋贈通常代表著某種期望,這種期望需要以另一種形式加以回報。譬如名聲、地位、婚姻等。這段理論後來被結構主義引用,因此聲名大噪。總之,杜爾幹和莫斯雖然身處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進化論仍然風行的年代,他們卻以社會學者的角色啟迪了人類學家對於社會功能與人類心靈結構等先進思想。在他們二人之後,雖然社會學和人類學正式分野,但他們的貢獻仍然銘刻在思想史上。 馬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 Bronislaw)的出現為英國人類學帶來全新氣象。事實上如果依照年代先後來看,博厄斯在美國創立人類學的時間要稍早於馬林諾夫斯基。因此在其他的書裡通常將美國人類學放在功能主義之前。然而此處為了顧及脈絡關係順暢,將美國人類學移到後面的章節介紹。20世紀10年代中期,馬氏開始了他的學術生涯。他在印尼新幾內亞海域的特羅布里恩德群島(台灣譯為初步蘭群島)展開了長達30個月的田野工作,奠定嚴格而優良的研究傳統,包括參與觀察、與文化報導人維持密切關係等,《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因此而寫成。他在該書中提出一個關於「舅權」的著名案例﹕該島居民為母系社會,子女出生後居住於母親的親族團體中,從而母親的兄弟對孩子擁有嚴格而權威的管教地位,孩子生理上的父親則寬容親切,像是普通親戚。參見上一篇佛洛伊德對於圖騰制度和伊底帕斯情結的理論,馬林諾夫斯基這一翔實嚴謹的田野資料顯現,所謂對父親的敬畏甚至敵意很可能只是歐美社會裡的一場虛構。 他關於功能理論的貢獻表現在他的民族誌當中。他強調各項社會制度彼此關聯、相互影響,從而有一種功能上的聯繫。而田野工作者正是應該去找尋這種聯繫關係。他的學生則總結他的理論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關於社會制度彼此間的影響,第二層次則是人們對社會制度的詮釋觀點,第三層次探討了這些制度如何促進社會凝聚的問題。從這裡看起來,他自己本人並沒有提出大量理論,而是旁人從他的實際田野工作中發掘其理念。然而,儘管重視實際行動勝於理論,馬林諾夫斯基晚年卻為自己提出了一套學說,被稱為「需求功能論」。他將生物的生理需求與文化反應機制進行類比,提出社會制度的功能性源於生物需求。譬如新陳代謝的需求導致膳食供應的文化反應,後者約定成俗的形成了社會制度;生殖繁衍的需求則造成了親屬制度等,諸如此類。不過,這種理論對許多人來說並沒有多大的意義。至今人們銘記他的理由,最主要是他奠定嚴謹田野工作傳統的貢獻。 如果我們把馬林諾夫斯基比喻為一位辛勤工作的園丁,那麼將功能主義推向極致的拉德克利夫-布朗就是一位典型的口若懸河的演說家了。我個人覺得,功能主義在前者手裡還只是一個雛型,到了後者手中則真正成為一項龐大複雜的系統。所以,在一些書上介紹前者的篇幅比較多,但事實上後者更具影響力。 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 A. R.)的理論被稱為「結構-功能論」。這是由於他比起馬林諾夫斯基來說,更加關注社會制度的整體結構,而非關注個體。他認為社會制度(譬如宗教儀式)的功能反映的是整體社會價值,而較不關注對個體的影響。他的理念大致是,把個體視為一個樣本,通過比較多個樣本後,歸納出樣本背後所代表的結構意涵。譬如,一位酋長被視為樣本進行研究,而多位酋長的個案資料累積下來經過比較,很可能就可以找出一種酋長職務的典型。他的理論看起來相當有條理,不愧將功能主義發展成熟。有意思的是,後來的學者對他的比較方法卻相當不滿意。列維-斯特勞斯(台灣譯為李維史陀)等結構主義者反覆研究認為,先驗性的法則應該由邏輯演繹而得,而非歸納比較。更有意思的是,功能主義到後來竟然轉向結構主義。 總之,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了一些頗具前瞻性的理想。譬如強調所有社會學科應該共同整合為一門科目。他也界定了功能主義的教條,譬如他希望功能主義者不要進行歷史臆測,把焦點放在當代制度的研究等。而功能主義在論戰中的勝利最主要由於一項對親屬稱謂的探討。在進化論時代,親屬稱謂被認為反映一項古代人們行為模式的遺存,如前面所提摩爾根等人的論點。而在美國人類學興起後,他們的文化相對論觀點則把稱謂術語直接連結到人們本身的心理狀態,跟行為模式毫無關聯。拉德克利夫-布朗則指出,稱謂直接反映於行為,譬如我們稱某人為父親,就會以應有的行為相待。這種稱謂跟古代人到底怎麼做,或者現代人在心裡上到底怎麼想其實沒有多大關係。也就是說,習俗(在這裡是稱謂)的意義嵌入在當代社會之中。作為功能主義的成熟思想,這種觀點一直被保留至今。 接著要來談我個人最感興趣的部份——到底功能主義如何過度到結構主義。本書的作者以拉德克利夫-布朗對於圖騰制度解釋的演變來說明。早期,他對於圖騰的看法大致來源於杜爾幹。他同意杜氏將圖騰的功能作為團結氏族的表徵,不過對圖騰象徵物的選定和祭祀儀式的先後順序和杜氏持不同見解。杜氏認為圖騰物先被選定,而後才成為儀式活動之對象;拉德克利夫-布朗則主張,自然界的某物先具有神聖性,而後才被選為圖騰並加以祭祀崇拜。總之,他這時候的探討還沒有想得很深入。20年後他發表第二篇關於圖騰制度的文章時(這時已經是1950年代初),他開始思考圖騰選擇背後的法則問題。他發現,美國西北岸的原住民與澳大利亞原住民在選擇圖騰物時具有驚人的相似性。他們同樣將鷹隼或者烏鴉指定為半偶族的象徵。為什麼是鷹隼或烏鴉作為象徵物?拉德克利夫-布朗試圖從原住民的神話中尋找答案,譬如他發現某些神話中提及隼是烏鴉的舅舅。但是本書作者進一步指出,拉德克利夫-布朗很可能已經設想了更進一步的層次——他很可能已經發現人類心靈中對於事物分類的普遍法則——而這正是列維-斯特勞斯的想法。也就是說,拉德克利夫-布朗在晚年似乎已經成為結構主義者,而他所領導的學派在往後自然要倒向結構主義了。 馬林諾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影響是巨大的。他們徹底終結了進化論和傳播論時代,並且在整個大英國協地區形成浪潮。包括南非、澳大利亞甚至印度,都深深受到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影響。他們的理論體系也啟發了後來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向,譬如在50年代後,許多人開始擺脫以社會架構為主的研究方向,開始探討個體行為;也有人繼承了探討先驗法則的理想,成為結構主義。另一方面,功能主義也與同時代美國的文化相對論並立,成為人類學思潮邁入現代世界的兩支思想巨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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