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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歷史與理論》:(一)啟蒙和後啟蒙時代
2010/01/09 21:35:22瀏覽3470|回應0|推薦6
最近一直在籌劃一件事,我想這本《人類學歷史與理論》的書摘已經想一個多月了還沒動筆……先前本來說要告訴你功能主義如何過渡到結構主義的,但想一想又覺得這種書摘未免太片面了。另外一個主要因素是,我發現整部人類學思想史裡充滿了很有意思的論點、事件和爭論,不詳細一點記錄太可惜了啊!!

所以我們還是從頭開始講吧。我預計分成幾個段落,首先談啟蒙和後啟蒙時代——「後啟蒙」是我自己發明的詞彙,意思是指啟蒙思想家沒落之後到十九世紀上半葉這一段時間,這一時期人文社會學科的概念出現,但還沒有明確的學科分界,各種思想經常轉引於其他領域的思想。法學、政治學、民族學、生物學是這時候常見的主要知識範疇,它們共同的特色就是都受到啟蒙思想家的影響。因此我乾脆將他們稱為「後啟蒙」。十九世紀下半葉開始,進化論率先出現於人類學史舞台,傳播論則稍後跟進。(我個人認為)這兩個論點可以說是較為原始的思維,也就是它們的思考方式較為直觀而片面,帶有些許神話色彩……因此現在已經沒有人在談論它們。它們重要之處在於建立了兩種基礎思維方法,並衍生了以後的許多重要理論。第三部份就要進入功能主義了,功能主義可以說是人類學脫離了上述兩種「神話色彩」思維的一大躍進,田野工作的傳統也是在這時候建立的;它並且是通向結構主義的先聲。而在同一時間,美國的人類學誕生了,並且隨後發展成為思想大宗。以美國為傳統的人類學建基於文化相對論,它在稍後轉向認知科學,這也戲劇性的成為結構主義的一項要素(文化相對論和結構主義應該是完全相反的兩回事)。所以為什麼我們說結構主義是一種思想理論的集大成,尊稱它真正具有現代意識,正是因為它奠定在兩支(以上)思想巨柱之上,因而格外宏偉。結構主義風行約
20年才逐漸消退,之後進入當代——包含後結構(解構)、女性主義、闡釋主義以及各種後現代觀點。

在還沒談到歷史如何發展以前,本來應該先談學科分界的問題。不過我發現在講完啟蒙和後啟蒙時代以後,再談這個問題反倒更加容易說明。因此還是直接從啟蒙時代開始。

關於人類學思想的往上追溯,當然,也可以從希臘羅馬哲學家、中世紀神學家、伊斯蘭學者或文藝復興人文學者等開始談。本書作者(阿蘭.巴納德
Alan Barnard,英國)之所以將之定位於啟蒙時期,最主要是當時提出了自然法則和社會契約的觀念,這是首次對於人類社會組成的本質思維,並引發了關於人類本性的討論。在17世紀,率先有學者提出了自然法則的觀念,強調該法則支配個體行為(不過這其實是關於戰爭和和平的著作,因此他的法則集中於研討戰爭和和平的先驗因素);另一位學者則提到人的社會性傾向,強調人是群居動物,與生俱來有參與社會的本能。

霍布斯、洛克和盧梭則是「社會契約」學說的最主要人物。霍布斯認為,人類本性具有利己傾向,私有財產的累積必將引發掠奪,因此通過公眾同意將社會契約形式化為政府組織,全體公眾服從於特定權威以換取和平和保障。洛克則對人類本性抱持了光明的觀點,認為人類的「自然狀態」即是和平安寧的,只有在偶發情況下產生罪惡。這時候,他同意用社會契約組成政府,以解決爭端,但他反對霍布斯那種絕對權威的政府。並且他的觀點也一直環繞在壓抑政府權力、保障個人自由的主題。盧梭在兩位前輩之後走出獨特的道路。與兩位前輩相同,他討論了人類本性,包含光明與黑暗兩個層次,首先人類形成「最初社會」,那是一個近似於洛克的和平寧靜時代;接著私有財產累積,罪惡出現,於是進入了「文明社會」,那是近似於霍布斯描寫的社會。因此,他也主張透過社會契約來解決文明社會的不平等問題。但與兩位前輩不同,盧梭的社會契約並不是指政府組織,而是外於政府的另一種型態。他認為政府是由富有人士所組成,壟斷保障少數人的利益,因此他主張另外開辦屬於全體公民的社會契約模式。我在這裡暫時借用馬克思的話來說,盧梭認為資產階級創造了萬惡的政府,無產階級應當另行成立社會契約作為新社會規範。

以上三位社會契約論者,談論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的實利問題。不過他們對於人類本性、社會如何形成的討論卻開始和其他知識領域匯流,轉引用於歐洲以外民族和社會研究。

18世紀的知識領域裡,對於人性本質的看法有三種思考面向:野孩子的觀察、野人(近似於人的猿類)和野蠻人(歐洲以外原住民)。野孩子是指一些被遺棄在森林中的嬰孩,長大後被人發現而重返文明社會,學者據此思考了關於原始人性的問題,不過這方面的關注很快便沒落下去(或者說轉移到教育研究)。野人則是當時發現的一些居住在森林地帶的類人猿,當時的生物學尚在區分他們應劃為新物種與否的階段。野人的觀念導致了一種極端的思想——把歐洲以外的各種原住民,非洲、美洲、印度、東南亞等地土著全部劃歸為不屬於人類的物種。他們從解剖學的角度提出各種主張,論證這些原住民是有別於人的生物。相對於此,野蠻人的觀念則是將上述那些原住民視為人類,主張他們僅是尚未經過文明開化,並認為他們保持了人類元初的特質。更極端的觀點則把類人猿也劃歸為人類的種族之一。盧梭關於「最初社會」的觀念在此受到廣泛引用,並由於他對最初社會的理想性憧憬,因此這種社會的原住民被進一步稱為「高尚的野蠻人」。

野人和野蠻人的爭論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他們分別影響了兩種聲勢浩大的對立觀點——多元起源論和一元起源論。多元起源論承接野人的理念,將世界上各個民族視為不同於人(而且是比人低下)的物種,因此主張各個物種有各自不同的演化淵源。一元起源論與此相反,他們繼承了野蠻人的觀點,認為世界上各個民族共同屬於人類,源自同一個演化起源,但是歐洲人進化較完全,其他原住民則必須依循一定的軌跡進化以到達歐洲人的程度。這兩種思想在今天看起來都是荒謬至極的。姑且不論前者,後者明顯表現出嚴重的種族歧視。然而,正是由於它承認了各民族具有人類共性的緣故,也才有人類學談論的餘地。
1830年代,兩個關於民族權益和民族研究的組織在英國成立——土著人保護協會和倫敦民族協會,他們成為一元起源論的大本營,促使它壓過多元起源論,為將來的人類學開啟第一道曙光。

另一方面,啟蒙思想的另一支遺產則影響了社會學傳統的建立。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台灣翻成《法意》)裡提出「普遍精神」觀點,比較世界各個社會的共同精神信仰,譬如中國人注重禮儀,日本人被法律壓迫,古斯巴達人服從於民德……他並且主張氣候是造成原住民社會精神建立的主要因素(而非生物或生理因素),從而支持了一元起源論。他的思想為聖西門與其學生孔德繼承,而孔德則提出以科學方法(更精確的說是生物學方法)研究社會,成為將來社會學學科出現的起源。

最後來回顧學科分界的問題。在後啟蒙時代,野人和多元起源論一支的學者稱自己為「人類學家」——他們主要的方法根據是生物學和解剖學,因此,人類學這一詞彙(以
anthropo-為字首)在今天的歐洲仍然指的是體質人類學;而野蠻人和一元起源論一支的學者則自稱為「民族學家」,他們摒除生物學觀點,單純用人文學科的方法探討社會文化的差異和共同性。因此,民族學這一詞彙(以ethno-為字首)在今天的歐洲是獨立的學科,其意義等同於英國的「社會人類學」和美國的「文化人類學」。不過近年來歐洲已經逐漸視民族學和社會人類學為同義詞。在美國,文化人類學則被視為是民族學的「進階版」,因此美國傾向把民族學附屬在文化人類學底下。美國並且清楚界定了人類學的四大學門——體質人類學(或稱為生物人類學)、考古人類學、語言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把歐洲基於歷史傳統而容易混淆的那些學科名稱重新做一番整理。

下次再接著寫其他部份……你先前說讀書應該要注意書的結構(或者說是脈絡關係),我現在則傾向於強調注重書的敘事觀點(這已經回歸到對內容的關注,不過我還是會同樣關注結構就是了)。因為不同的觀點大大影響了敘事的順序(也就是結構),也影響了文章所呈現的藝術性。因此對我來說,觀點乃是比結構重要的……到最後談闡釋主義時,我將會告訴你闡釋主義如何把文學技巧重新融入學術文章中。哈哈,所以我這麼做順應了時代思潮哩。而之所以文章中必須含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事實上是因為我們無法用一個既定結構來絕對客觀的呈現某一事實,因此不如將它藝術化,把自己的主觀認知傾向明確呈現出來。這在敘述思想轉換的過程中尤其有用啊。所以我上面寫的會較有一種直觀比賦的現象,譬如我把野人直接連結到多元起源論,野蠻人直接連結於一元起源論。在原書中並沒有這麼強烈的指設。但經過這種有意識的操作之後,對於理解問題倒是較為便捷。這是我現在密切注意「觀點」的原因。

(以上是寫給我哥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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