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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十惡業(13):不與取
2015/03/07 13:04:38瀏覽5201|回應0|推薦5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抉擇業果—介紹十惡業(12)」,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接下來我們要介紹是偷盜的部分(37頁)。十惡業的第二類是「不與取」。不與取就不與而取嘛,人家沒有給,我們就去拿,那就不與取,就是偷盜。跟殺生一樣,其實十惡業裡面,它都是用這個四相來討論,我們在講殺生的時候,有一個表{四相就是「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四相}。

{
◎以下引用原文: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

「事」的部分是偷盜的對象,只要是屬於他人的東西,任何一件,取了,就算是偷盜。簡單來講就是說,我們不去佔有任何不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乃至一針一草我們都不去取,也不貪小便宜,也不覬覦別人的財產,包括智慧財產,使他人乃至團體乃至國家有受損失。

在這裡面,他人的東西也包括我們跟別人共同擁有的物品。這裡面可能就是像我們說夫妻共有的,譬如說房子是夫妻的名下共有的,或者是兄弟共有的,如果是我們跟別人共有的,就不能夠把它隨便使用。我這個房子我可能跟我的太太一起共有的,我沒有告知她,沒有經過她的同意,我就把它拿去賣了,最後可能就是偷她的印鑑,或者是用強迫的方式,這樣子就是屬於盜。

還有三寶物,就是我們在寺院裡面佛法僧物,還有地下的礦產。這邊講為什麼三寶物也算是盜呢?因為它有護法的守護,取了就等於是取護法物,因為這邊講,我們看原文它說:「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就是有護法所攝持。有的像寺院裡面它有出家眾,或者是有一些它是有請人管理的,就是有人攝持的話,都是不可以去動用,即使沒有人攝持,也有護法來守護,這裡的護法包括龍天護法,我們見不到的。地下的礦產、礦物是屬於國家所擁有,取了就等於盜取國家的資源,所以都不應該要取。

「意樂」的部分,第二個是意樂,是指心理的狀態,裡面又分為「想」、「煩惱」、跟「等起」這三方面來討論。「想」,就是確定我們有沒有錯想,就是在偷盜的時候,我們是怎麼想的?有沒有錯想?什麼叫錯想,如果以為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因為我們可能兩個人的杯子都一樣,或者是原子筆都一樣,不知道,剛好放在一起,拿了之後,這個是屬於錯想;或者以為它是沒有主人的,丟在那邊,好像東西蠻浪費的,去拿了,其實那個是有主人,這個取也是錯想。如果明明知道是別人的東西,還故意去盜取,看他不注意,看他不在現場,就去拿的話,就是沒有錯想。這個想主要是看我們有沒有想錯、錯想。

第二是「煩惱」,就是我們在偷盜的時候,它跟貪瞋癡三者哪一個煩惱相應?看你這個偷是因為貪心的關係,或者是瞋心,或者是愚癡,看哪一個煩惱相應?「等起」就是指偷盜時,心所起的欲樂,其實就是盜心,就是沒有經過他人的允許,而起了將物品移離原處的欲樂。原文「彼」就是指原處,這個「彼」就是「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這個「彼」就是令它離開本處,東西離開本處就算盜了。

第三「加行」,我們就說手段、方式,就是我們怎麼樣去偷盜,又分為「能加行」跟「加行體」來說。能加行就是指偷盜的人,不管是自己來作,還是教別人作,都是犯偷盜罪。我們叫別人作的時候,雖然我們沒有親手去作,但是他是我們所派請或是教導去作的時候,他得手的時候,我們同犯偷盜罪。加行體是指用什麼樣的方式來達到偷盜的目的,譬如說「力劫」,就是強奪,用強取豪奪,用搶的,明的搶;或者是暗竊,「闇竊盜」,我們說小偷嘛,就是偷偷摸摸的。直接用搶,光天化日的,就直接用搶的。「若於債」,就是對債務,是借貸,「寄存」是受寄,就是受別人寄存的錢財或物品,對於以上這些,我們跟人家借貸,或是受人家寄物、寄錢,用種種的手段,詭詐欺誑,將借貸惡心吞沒。譬如我們說有一些經濟犯,什麼掏空資金、捲款潛逃,這邊騙了一些錢之後,就逃到國外去,什麼巴西、巴拉圭啦,所以有很多所謂國際的經濟犯,或者是這種惡性的倒閉,或者是故意倒會、惡性的倒會,這種就是屬於這個部分。或者是寄存物霸佔不還,人家寄在我們這邊的東西,我們看了很喜歡之後,想方設法就是不還他,避不見面,他要來取的時候,我們只要看到他來電,都不接,看到人來了,跟家人講說:「說我不在」,就是儘量不要還他。

不管這個動機是為了自利(這個原文是寫「自義」,它的意思就是自利,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利他(原文是「他義」),有的時候我們幫助我們的親戚朋友去作詐財、借貸,或者是教他作,或跟他一起作,這個都是。或為了要令他耗損,讓他有金錢、財物上的損失,這些緣故,譬如說戰後所獲得的戰利品,雖然不是自己享用,也構成犯罪。因為軍人他的職責是他要打仗、保國衛民嘛,他如果還去剝削、去趁火打劫的話,這個也都是屬於犯到盜,畢竟他的工作不是去作搶劫。以上所說的情況,都屬於盜戒。

包括說,像我們現在有很多工程偷工減料,天災的時候可能建築物就容易倒塌,或雨水多的時候,什麼海砂屋,很容易這個房子都會出問題。如果說這個偷工減料,導致人的死傷、財物的損失,就犯了…不止是盜,還有殺戒。或者像賣假藥,只要它的價值超過(我們後面會講)五錢以上,或者盜版的商品,盜版的人他有盜戒,我們去買的人也有犯盜的共業。或者是贗品,就是假的,假的古董,還有一些盜版的、假的名牌啊。

包括說,我們現在講這個盜,除了財物之外,還包括無形的,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所以有一些抄襲人家書、抄襲人家論文,都屬於偷盜的內涵。如果說像現在有一些叫做仿古董家具,它明明白白告訴你,我這個家具的形式是仿古董形式,但是它不是古董,它也不是賣古董的價錢,那就不算,只是說我這個家具,它的型是仿古董的,這個就不算。或者是說,我們去捷運站或者是公共的廁所、任何公共廁所,或者我們去餐廳上洗手間的時候,上完之後再拿一把放在口袋裡面帶走,這樣子也有盜的業,因為它主要是要讓你在這個地方用嘛,在這個地方你需要潔手的時候,你需要用,可是不讓你帶走用的。所以有一些它為了要控制那個數量,想盡辦法…本來以前衛生紙都是放在每一間的廁所裡面…有一些它為了要控制,因為拿得太厲害、用得太厲害了,它變成就可能給它設置在外面,還有一個電眼可以照到,大家就會有自覺心、會自愛,有的時候我們進去的時候,人很多,他也不好意思拿太多,所以也會有一些對治。

其實就是說…因為我們就是有時候貪小便宜嘛,其實他的心他不知道這個是偷盜,可是因為貪小便宜,就會不自覺小小地偷一點東西。或者我們去餐廳的時候,吃完飯用牙籤,其實一根就夠,可是用完還要多帶幾根回去,還可以用,這樣子也是屬於盜。或者是說,像我們去買比薩(pizza),有很多調味包,我們其實可能只要兩包就好,但是我們順便多帶幾包,因為那個調味包味道很好,有時候湯裡面也放一下,那就多帶幾包走,就是我們有多取…像吸管、餐巾紙這些,就是你多取,其實你在這邊沒有用到。或者是說你外帶,外帶本來我應該用多少,我又多帶,多帶一些餐巾紙那一些,帶太多,這樣子就是有盜的嫌疑。如果真的我們拿了太多,其實是為了其他時候用,其實這些也是屬於盜,我們基本上就是要避免。

我們中國有一句諺語叫「瓜田李下」,像我們到人家家裡面也是,就是避免這一種嫌疑,就是我們不隨便去動人家家裡的東西。我們看到這書櫃有一本書,我找好久,很想要看的書,就給它拿下來看一看,還去泡個茶、泡個什麼東西,全部你都給它翻過了,那可能有一些人他不喜歡,不歡喜這樣子。或者是他雖然沒有什麼不歡喜,可是他之後回去,好像家裡有什麼東西不見,其實馬上心裡就會想到:「是不是之前誰來過?是不是他拿走?」所以我們到人家家裡,沒有經過同意,儘量也不去動別人家裡的物品,除非人家家裡他借你住,或者是說他正在忙,他有招呼你說:「你需要什麼東西自己拿,請自便。」那這樣的狀況之下,就是這個主人他有同意。

第四,「究竟」,就是指完成偷盜這件事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這個意思就是,只要物體被移動,離開了原來的地方,就完成了偷盜。這「究竟」的定義當中,有不同的說法,移離本處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譬如說田地等物,是沒有辦法移動的,但是也必須定其究竟的範圍。我們說以前的人他可能會立地界、立界標,左邊是張家的,右邊是王家的,有些人他侵占別人的田地,就偷偷半夜的時候,把地標偷移,這個就是屬於移離本處的範圍。依本傳承的觀點是,一旦心中生起「已經得到」這樣的心念,就完成究竟。同樣的,如果是叫人搶劫,或者叫人偷盜,只要生起「到手了」的心念,那就成立了究竟。這樣講我們看不清楚,它這邊有舉例說,我們派人前往殺人,自己雖然不知道他到底成功了沒,對方死了沒,那只要被殺者他一死的時候,這個教唆別人去殺的,就立即成立殺生根本罪。

那後面這邊就是補充《五戒相經》裡面的。在五戒中提到,如果具足六種因緣條件,就成立了偷盜的根本罪,這是不通懺悔的。這個不通懺悔,我們前面講過,是小乘、聲聞法,它不通懺悔。這六種因緣呢,第一個是「他物」,就是屬於別人的財物。第二是「他物想」,知道是屬於他人的財物,就不錯想,沒有錯想。第三「盜心」,就起了偷盜的這樣的一個意念,這樣的一個欲望。第四「興方便取」,用種種的方法來達到偷盜的目的。第五「值五錢」,就是所盜的東西,價值五錢。當時印度的國法,那時候在摩竭陀國它的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就犯死罪。所以佛陀依照這個法、這個律法,制定偷盜五錢以上,成重罪不可悔。現在時代變遷,可依國家法律,足以犯重刑的標準,來定幣值。所以就是說,國家訂定說搶劫多少、偷盜多少,要判死罪,這樣的一個標準來定,不是過去的這個五錢。這個五錢就指非常值錢的意思。

有些人就會覺得說,現在有些國家它已經沒有死罪了,廢除死刑了,那就是說,它會判很重的罪的這樣的一個標準。也有其他鑽研戒律的律師,他有提…或者是,因為在佛世的時候,有一位比丘,因為他拿了別人的袈裟,拿了袈裟之後,就被僧團滅擯,就是擯除了,就是犯了根本重罪。所以有律師提出來,我們也可以,現今就以一件袈裟它的價值多少,價值是…現在好像…有的是一千塊,這樣子來裁定。

第六,「離本處」,就是將所盜的物品,移離它本來的地方。只要這六緣具足,無論是自己取,或教他取,或派人去取,或者是「苦切取」(苦切取就是卑劣的手段,騙取或者是盜取)。這苦切取就是我們講說費盡心思、詳細的謀畫,像現在來講的話,可能就是類似像詐騙集團,過去的我們說金光黨,那一種就是利用人貪心,現在不止了,現在很多它詐騙的手段越來越高明,有時候它不止是利用貪,它就是掌握人的弱點:他怕被罰錢、怕被懲罰,所以它可能一個電話來說,你這個什麼款沒有繳,要趕快去繳,不然要被罰款。用盡心思!…這很多啦,還有國際性的詐騙集團,這就比較嚴重。

我之前也是有碰過詐騙電話,現在的詐騙應該家家戶戶…各位可能也都接過吧,好像大家都接過。而且很多你聽都是年輕人,我都不知道這些年輕人,他到底知不知道他加入的是一個詐騙集團啊?如果他知道的話,這樣子去做的話,實在是…在幼小的心靈裡面,為了一點點的錢,然後去串習這種欺騙,如何去挖空心思、費盡心機,要去騙取人家的錢,一身的聰明才智就是費在這個上面,真的可以說…也是惡友的關係吧,不然一般也沒有辦法這樣子。

我就是透過網路買了一本書之後,去某便利商店領了之後,結果後來一陣子不多久,就打電話來說,領了什麼有問題,然後要趕快…他說給我簽錯單子,所以必須要給他好像是那個號碼嘛,就是我們的存摺還是郵局,我說:「我沒有銀行的號碼,沒有耶!」他說:「郵局沒關係,你只要有存摺,任何的存摺都可以!」…想盡辦法,我就想說沒關係啊!他就說:「你沒有趕快把你的號碼給我們,你就每個月會被扣。」我想我買個一本書,被扣也就算了吧,那聽起來亂不合理的。

他講得那種十萬火急,小孩子大概我看搞不好頂多二十歲吧,搞不好二十歲都不到。因為我們也是覺得這個完全不合理,我們還沒有碰到那種很複雜的詐騙,就是聽起來蠻不合理,想說給它扣就給它扣嘛,不合理的事情。而且那時候我們住在山裡面,哪裡去找什麼機啊,沒辦法,結果他越說越不對勁,他好像也覺得我們這邊也騙不到什麼錢,後來掛了之後,也就發現其實還真的是詐騙集團。後來我就打電話到這個公司去,還沒有接到人,聽到一堆語音就告訴我們說,如果有什麼打電話的話,就是詐騙。我想你怎麼那時候寄來書時,不在上面先寫咧,等到我們後來接到人的時候,他說這種CASE已經非常多了,就是說我已經不是第一樁。我想,那應該還是會有人被騙嘛,如果說他家就在那個什麼機器的旁邊。

這個小孩子這麼年輕,然後他想方設法地來騙你,每一通電話都在一直串習他欺騙的這個心,真的很不好,對他很不好,所以雖然沒有被騙成,不過心裡還是覺得挺澎湃的。因為到最後就跟他講說,請他易地而處,(我們也是覺得說要搞清楚嘛)「如果說今天是詐騙集團,你怎麼想?」他也不敢講話,原來他就真的詐騙集團。現在這種詐騙這麼多,如果說這些小孩子被找去作工讀生,是不知道的話,它就是一個共業而已,如果他知道的話,那真的很嚴重——他還沒有學習怎麼樣作一個正人君子,還沒步入社會,做的都是這一些不好的事情,串習欺騙的這個心,對自己的內心是非常大的一個傷害。有的他可能就是綁架人家的孩子,也是這種費盡心機的謀畫。

再來是「輕慢取」。這個輕慢就是輕慢心。這邊有舉一些例子,像老師、師長取學生的東西,譬如說老師在上面講課,學生在下面看小說、看漫畫,老師走過來就給你沒收了。這漫畫、小說可能這個學生借來的,或者去出租店租來的,那自己要想辦法。雖然學生作這件事情不合適,不應該不尊重老師,但是老師不應該直接就把它沒收不還他,因為這畢竟不是經過學生同意的;他可以先把它扣留起來,等到下課或放學,請學生到辦公室來拿,但是不可以沒收就不還給他。有一些更糟糕的,老師帶回去之後,自己看,這個就更不好了。大部分輕慢取,我們看就是因為他的位子比較高、年紀比較長,大部分他才會理所當然的,就是這種輕慢心。

或者是父母取子女的東西,這個也是常常會有。譬如說父母愛護子女嘛,溝通不良,就去偷翻他的日記,偷翻他的書包,心裡上面說服自己是為了要幫助我們能夠有一個良性的互動,我是出於愛心來偷看,翻他的日記、翻他的書包,看他到底在想什麼,其實都是屬於輕慢。還有就是小孩子的紅包,自己收過去之後,就歸為己有,收的時候都跟小孩子講:「媽媽幫你存起來!」說什麼付學費,其實自動…小孩子就是拿到的那一天一兩個鐘頭很高興,今天去爺爺奶奶家拿了很高興,就高興那一天,回去之後說:「媽媽幫你存起來!」存起來之後,就自動地…因為父母會覺得:「我養你的費用,養育費當然是比這個紅包還多。」

而且我們中國人有一種觀念就是…我們家兩個小孩,你們家也兩個小孩,看他包多少,我也包多少,就是所謂的禮尚往來,但是其實就佛法的角度來講的話,我給你的孩子,是這個孩子的。可是我們中國人很多的想法是,我們就是互相…他給我孩子一包五百,那我也給他一包五百,或者我給他一包六百,就是我們都會互相記得,然後回去還是自己的。所以有些人就覺得何必這樣,這樣多麻煩、多辛苦。其實就是說,中國人給紅包,長輩給晚輩紅包,是讓晚輩感覺到長輩對我們的一種愛護之心;那晚輩給長輩紅包,就是讓長輩感覺到晚輩他有這種照顧、尊重、孝敬之心,其實它是有它精神意涵的。我們現在變成一種交換,然後父母都覺得理所當然,我包一千二給他,你拿到的這個一千塊,那我要拿回來。其實說真的,子女你問他說,父母講得對,繳學費,繳學費完之後,還有三千塊,也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反正經年累月小孩子就知道說,我的紅包都是歸爸爸媽媽所有,我有就是那一天。這個其實不是他自己心甘情願供奉給父母的。如果家裡有子女,他拿了紅包,自動交給父母,那當然就是不在此列。所以這個也是其中的一個。

另外就是上司,就是公司或者部門上司,譬如說我們在工作場合(我們說軍隊裡面,或者是我的公司,都屬於),就是取部屬、下屬的物品,因為他喜歡,因為我可能不給他的話,他可能就要找機會修理我,找機會炒我魷魚了,就只好…雖然很不心甘情願,可是他明示、暗示、種種的說,不得不奉獻出去。還有就是官員取百姓的東西,就是藉機去查訪的時候,隨便想拿就拿了,過去的時代比較多,現在可能就是用收紅包的方式。再來,詐稱他名字取,就是我們說的冒領,或者是詐取。然後,強奪取,就巧取豪奪的意思。受寄取,他人寄存的物品或借用的東西,惡心不還。他人寄存在我們這裡的東西,或者我們跟他人借用的東西,想辦法不還他。…都成重罪。這個是關於興方便取這一項,進一步的說明,就是它有這些這些的內容。

我們剛才講說它必須值五錢,在佛陀時代,印度的律法,是指非常地值錢。我們說如果是一個竊盜集團,一個竊盜的小團體,集團裡面的大眾派一個人去偷,超過五錢,他拿回來之後分贓,即使每個人分不到五錢,不管分到多少,都是犯不可悔。就是它派去這個人他偷五錢,如果說它這個偷東西的值五錢的話,那我在不同的地方偷,我這邊偷一塊錢,那邊偷一塊錢,那邊再偷三塊錢、偷兩塊錢,這樣子即便我們在不同的地方偷,它滿五錢,也犯重罪;並不會因為我在這邊偷兩塊錢,在那邊偷一塊錢,就不算。或者是他偷不同的東西,這個東西可能值一塊錢,那個東西值兩塊錢,但是它不同的東西加起來,價值超過…等值或超過五錢,那也是犯重罪不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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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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