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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擇業果—介紹十惡業(一)
2014/03/19 12:21:37瀏覽11364|回應0|推薦7
※本文係從《菩提道次第廣論》課程裡,法師所開示的內容中所節錄出來的。本文接續上一篇「思惟業果的總相—業的四個特質(六)」,有興趣的朋友,請參閱。

「思惟業果的總相」當中,第一個部分已經介紹業的四個特質,第二個部分是分別來思惟,介紹關於十業道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說明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的原因,第二個是再進一步詳說十業道的差別。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一切的善惡行,總是離不開身口意三業的造作,所以就用這身口意三門所造的十業,來作為所有業道的根本。所以十業道是一切業的根本。

由前面所說,知道了業的四種特質:第一個是一切苦樂皆是善惡業因所感招的;第二個特質是業能夠增長廣大,隨著我們的思心所而增長廣大;第三沒有造的業不會遇到;第四是已經造的業也不會失壞。但是我們應該對於哪些業果的內容,先產生決定的信解,以作為取捨的標準呢?總括來說,我們一切的善行跟惡行,都離不開身口意三業的造作,所以用身口意三門,來決定一切善不善行的運轉差別極為恰當。如此雖然不能盡攝所有業道的內容,但最粗顯、最嚴重的罪惡根本,可以扼要地以十惡業道來含攝,因為它最粗猛、最嚴重,而且最容易觀察。如果能夠斷除十惡業,就能夠獲得極大的利益,這些利益再以十善業道來加以闡述。就是它會先介紹十惡業,後面會再介紹十善業。

《俱舍論》中說:「所有業果的道理,最粗顯善跟不善的標準,應該含攝在十業道中。」《辨阿笈摩》也說:「應當防護種種的語業,然後善加防犯種種的意業,更不應作種種的身業,如此便能夠清淨三業道,而成就佛所說的菩提道。」所以在善於了知十惡業道的內容跟果報之後,應當嚴加防護,使身口意三門,不受任何煩惱習氣的雜染。十善業道是一切善行的根本,從聖者到凡夫,都是以此為基礎。修學十善業道的人,能夠成就三乘的果位(三乘就是聲聞乘、緣覺乘跟菩薩乘)。即使凡夫也能夠獲得兩種義利,這兩種義利就是「增上生」跟「決定勝」。增上生是生生增上之因,也就是說,一生比一生還好,就是圓滿世間種種的,不管我們說妻財子祿,還是五福臨門這些,它是生生增上的,就每一生都好過前一生。譬如說,持戒就能夠得到圓滿的人身,我們說要得到人身,他必須要持五戒,如果再能夠實行十善,就能夠得到天人之身;布施能夠得到圓滿的資財,我們說財布施得財富;忍辱能夠得到圓滿的眷屬。第二個決定勝,就是畢竟成就之因,也就是最後都能夠成就佛道,譬如證得菩提果跟涅槃果等。所以佛在經典當中,常常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稱讚十善業道的殊勝利益。

《海龍王請問經》中說:「有種善法,是得人天眾生圓滿的根本依處,是成就聲聞、獨覺、菩薩三乘聖者的根本依處,更是成佛的根本依處,這個根本依處的名稱是什麼呢?就是十善業。」又說:「龍王,譬如一切的聚落、村莊、城市、港灣、都邑、國土、王宮;一切的草木、藥物、樹林;還有包括一切的收成,從種子播種、耕耘、到出生一切的穀子,都是依地而住,地是以上所依止的處所。同樣的,十善業道是生人天、聲聞、獨覺、菩薩跟佛,所依止的處所。」所以《十地經》中,稱讚能夠遠離十惡業所有的義理。《入中論》當中也總結說:「所有凡夫、聲聞、獨覺跟菩薩的增上生因,跟決定勝因,除了戒以外,就沒有其他的了。」所以遠離了清淨的戒,也決定沒有增上生跟決定勝的成就。

在經論中也有一個典故,有一位菩薩叫善信菩薩。善信菩薩他是生長在沒有佛的時代,但是因為他宿世的善根,他心裡希求正法。但是因為在無佛的時代,沒有佛法的流布,但是他誠心,非常地誠懇,就感得在虛空中有聲音傳來,告訴他,往東方要經過一萬由旬的地方,有一個國家叫做善住國,裡面住有一個很卑賤醜陋的女子,她知道半個偈子(我們知道四句偈,一個偈子是四句,她知道半個偈子,就是兩句話),可是你這個路途上面,還有一萬里的泥沼地,人走過去會陷下去,是萬不可能達到那個地方的。但是這位善信菩薩聽到,居然在這個無佛的時代,還有人知道半首偈子,就非常地歡喜,非常歡喜踴躍地前往了,最後他也克服了一萬里泥沼的地,到了善住國。見到這個女人(醜陋的這個女子),他就把她像佛一樣非常地恭敬她,這位女子就問他,他希求什麼?他就說,他希望能夠得到佛法。這個女子就跟他說,其實她能夠知道也只有半首偈子。他說沒有關係,就跟她求得,這首偈子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就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也就是我們現在講的業果的道理。

「諸惡莫作」,我們就說斷惡嘛,「眾善奉行」就是修善嘛,所以我們常說「斷惡修善度眾生」嘛。你要斷惡之後,你才能夠清淨地來修善;你能夠修善,然後你才能夠進一步度一切眾生。善信菩薩聽到這樣的偈子,因為他本身身心已經非常的…對法非常地渴求,所以這樣的一個偈子,他聽下去之後,如醍醐灌頂一樣,身心非常地清淨,然後能夠深刻地洞達這兩句話的義理,在一下子之間,就得到神通,就飛回他的國家,普遍地傳揚「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半首偈子,降伏當時候很多的魔道,所以用這兩句話來度化眾生、來幫助眾生。所以即使在無佛的時代,我們還能夠有一偈半偈的法語,使令我們斷惡修善,所以它非常重要。它其實是我們能夠…我們說皈依、五戒、十善這樣上去,這其實都是我們,不管是得人天的圓滿,乃至解脫道、成佛之道,它都是一個基礎。所以它這邊所用的舉例,其實它就是像大地一樣,它要依止於這個地,才能夠生出解脫的果跟菩提果。

如果對於十善業道中,任何一個戒都沒有辦法數數修習、善加守護的話,而說自己是大乘的菩薩行者,是應該受到嚴厲呵責的。這可能就是,有一些人他追求高深的佛法,他可能對於般若性空的道理朗朗上口、辯才無礙,但是對於基礎的因果,卻總是不能踏實地行持。所以這裡講的,指的是這樣的一個對象。在《地藏經》中說…這裡的《地藏經》指的是《地藏三經》裡面的《十輪經》,就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裡面,它裡面講:「由於修習十善業道圓滿,就能夠成佛,如果在一生當中,連一個善業道都不加以防護,而說我是大乘的行者,我要取得無上菩提,我要成就佛道,這樣的眾生,是極端詭異狡詐,是說大妄語,是在一切佛前欺誑世間;會說這樣的話,實際上是為愚癡所蒙蔽,命終的時候,一定會顛倒墮落在惡趣當中。」這邊講,說明「顛倒墮落」就是惡趣的別名。以上是介紹十善業是一切善行的根本,也是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乃至成佛共同的基礎,也就是五乘的共法。

「分別思惟」的第二個部分是「決擇業果」,也就是詳細地說明十業道的內容,中間又分為「十惡業」、「十善業」以及「業餘差別」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十惡業道中,再分十惡業的內容,還有它輕重的差別,還有果報的類別,這三個部分。首先先介紹十惡業的內容。所以我們修習業果,它是先從斷惡開始,所以它先教導我們十惡業的部分。

十惡業的第一類是殺生在〈攝分〉,就是《瑜伽師地論》裡面,將殺生分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這五相來討論,就是分為這五點來討論。但是在《廣論》裡面,它把想、欲樂,跟煩惱這三個,歸為意樂一類,再加上「加行」的話,就變成「事」、「意樂」、「加行」跟「究竟」這四個部分,這樣子比較容易解釋,而且跟本意沒有違背之處。

第一個「事」,是指殺生的對象,這對象是凡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使令他斷命,也就是殺生。如果殺人的是自殺,因為沒有被殺的對象,所以算是有殺生的加行罪,而沒有殺生的根本罪。這邊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在殺生,它要成就根本罪的時候,它必須要有一個對境,可是殺自己的時候,它是沒有對境的,自己殺自己,它沒有對境。所以它…加行罪,就是有殺的方法,它有殺的行為,但是它不造成根本,還不造成根本。所以如果有人問:「自殺算不算根本罪?」在這邊本論裡面,它是不犯根本,有殺業但是不犯根本。

「意樂」,是指殺生時候的心態,分為「想」、「煩惱」、「等起」三方面來討論。

「想」就是它必須沒有錯想,就是對於要殺害的對象,沒有錯認的情況,就是沒有錯想。不會把…他本來要殺張三,然後把王五看成張三,這就是錯想。就是它的對象是沒有錯的。分為四種:一種是有情,指有感覺、有知覺存在的生命體,就是有情識的生命體。第二個是非有情,非有情是指沒有生命現象存在的無情類,像我們說植物它是屬於非有情,它有生沒有命,它有生長的現象,但是它並沒有情識的活動。所以我們看有一些人會覺得,像種植物,有些人他也感覺到它好像有生命,它有生長的狀況,而且你對它多愛心、多照顧,它會長得特別地興旺,甚至果實長得特別好,那是因為它感應到外在的環境磁場給它的。這是一個好的磁場、一個不好的磁場,使令它長得好或者是長得不好,但是本身它是沒有情識的。對於有情方面,分為有情想跟非情想兩種情況。

就是說…如果有情類,把它當作有情類想,那就是沒有錯想,譬如說想要殺一條蛇,而確實把牠殺害了,這就沒有錯想。如果是有情,把它當作非有情來想的話,就是有錯想,譬如說因為天黑看不清楚,把蛇看成繩子,它就是錯想。以為是繩子,然後不小心把它踩死了,或者是把牠夾死了,這個就是錯想,不是故意的。對於非有情方面,也是分為非情想以及有情想兩種。如果是非有情類,把它當作非有情想,那就沒有錯想,譬如說繩子,看到繩子就是繩子,沒有認錯,這個就是沒有錯想。如果是非有情類,把它當作有情想,那就是有錯想,譬如說天黑,把繩子看作是蛇,那就是有錯想,像我們過去有一個歷史典故說「杯弓蛇影」,就是他把弓箭的影子,看成以為是杯子裡面有蛇,所以他之後這個錯想,使令心裡產生一種恐怖心,之後就生病了,這個是把非有情當作有情想。

所以殺生的時候,是不是具有殺害的欲樂,它有很大的差異性,此外還要沒有錯想。譬如說本來想要殺天授,結果誤殺祠授,因為是錯想,所以沒有根本罪,就是誤殺,不是根本。如果有殺心,並沒有特定要殺害的對象,就是他心裡面想「我沒有特別要殺誰,只要來到我眼前的,我就殺誰」,那就不必考慮有沒有錯想的問題,只要他殺了,就造成根本;因為他的意念就是只要有人來(有有情來),他就把他殺了,就沒有錯想的問題。以上討論就有關意樂中想的內容,在其他九業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應當要詳細地了知。

第二個「煩惱」,也就是說我們在殺生時候的心理狀態,是跟貪瞋癡三毒哪一個煩惱相應?如果是貪圖他人的財物而殺害對方的話,那就是屬於貪的行為。如果是這種仇殺,那就是屬於瞋的行為,譬如說我們剛才說他要報復,他準備要殺人,這是屬於瞋的行為。如果認為天生萬物,它是要供人類享用,所以應該要任意宰殺動物來吃的話,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那是屬於癡的行為。就是說它同樣是殺生,可是它不一定…我們說殺生一定是跟瞋相應嗎?不一定,它有時候是跟癡相應,有時候是跟貪相應,所以要看它是跟哪一個煩惱相應。

「等起」,就是有殺心,心裡喜歡殺害的欲樂,也就是他的一種意樂,就是他有想要殺人這樣的一個心意。就是這裡所謂的等起。

第三「加行」,加行指的是加功用行嘛,就是指殺生的方式、殺生的方法。又分為「能加行」跟「加行體」這兩個方面。能加行是指殺生的人,不論是自己作,還是叫他人作,都是同樣犯殺生罪。加行體是指用什麼方式來達到殺生的目的,譬如說是用器具,或者是用木杖,或者是用種種的毒藥、毒品,或者是用咒術來殺害,有不同的方式。

第四是「究竟」,是指完成殺生這件事情。不論以什麼方式殺害,只要當時…你殺害他的當時候,他死;或者是當時沒有死,可是事後他死,就構成殺生的究竟。這邊就是譬如說,我們常常看到一些社會新聞,就是被殺,殺成重傷送到醫院,當時是沒有死,可是他可能拖了一天、兩天、三天,甚至七天之後,還是因為重傷不治而死,這個就是構成究竟的殺生罪。另外如《俱舍論》中所說:「如果當時沒有死,後來你比他先死,就殺人的這個人比對方被殺的先死,就沒有根本罪,因為已經投生下一世了。」

這意思就是說,因為我們五戒它還是屬於聲聞戒所攝屬,所以它還是以盡形壽來算,就是以我們這一期生命來算。所以如果說殺生,殺人的這個人,他殺了之後,對方還沒有死的時候,這個殺人的人他先死,他先死之後,因為他已經捨報了,所以就沒有根本罪的這個問題,但是他有殺生的業,但是還不犯根本罪,因為他已經…在他死的時候,他這個五戒就捨了。像這個五戒,乃至我們出家戒也是一樣,在我們往生的時候、死亡的時候,我們所受的戒,就隨著我們的死亡,戒就是自然就捨了。所以他就沒有殺生的根本罪,而是殺生的業。那後面它是《五戒相經》裡面的補充,那我們先到這邊,各位有沒有什麼問題…

(前往下一篇)

◎註:
  • 有興趣參照原文的朋友,茲引用《菩提道次第廣論》的原文如下: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顯十業道而為上首,決擇業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決擇業果分三,顯示黑業果,白業果,業餘差別。 初中分三,正顯示黑業道,輕重差別,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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